1、(20120202) 合同编号:2014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2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 协议书建设单位(全称): 委 托 人(全称): 监 理 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三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3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 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
2、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5. 通用条件;本合同签订后,三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1、签约酬金(大写): (: ) 。包括:1、监理酬金; 2、相关服务酬金。2、计费办法:(1) 、公开招标监理项目计费办法以预算清单编制依据为准, (2) 、县工程监理机4构库内抽取监理项目计费方式根据XXXXXX 号的规定,参照XXXXXX 号文件XXXXXXXXXXXXXXXXX的规定执行。3、结算方式:结
3、算时,根据实际监理范围的工程造价,按预算编制(招标项目)或监理机构库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同取费标准及系数,并按投标优惠率(招标项目)计算监理费,最终以 XXXXXXXXXXX审核为准。六、期限监理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延期不增加费用) 。七、双方承诺1. 监理人向建设单位及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 建设单位及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必要的配合和资料,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 柒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建设单位 贰 份,委托人 贰 份,监理人 叁
4、份。5建设单位:(盖章) 委托人:(盖章) 监理人:(盖章)地址: 地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开户银行: 邮编: 开户银行:账号: 电话: 账号:邮编: 邮编:电话: 电话:6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1. 定义与解释2. 监理人的义务3委托人的义务4. 违约责任5. 支付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7. 争议解决8、其他所有合同通用条款未做修改,详细内容参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7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1. 定义与解释1.2 解释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无 。1
5、.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以通用条款约定为准 。2. 监理人义务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 监理范围包括: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全方位监理服务。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 监理依据包括: 监理合同、住建局监理单位抽取通知单及现行监理管理规定等。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参照各级文件执行 。2.4 履行职责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监理人除法律和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授权范围外,行使以下各项权利时须经委托人批准。 82.
6、4.3.1 监理人对因承包人按监理人指示为独立承包人以外的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而确定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的费用,应事前书面报经发包人同意。2.4.3.2 监理人对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示,应事前书面报经发包人同意。2.4.3.3 监理人确定变更价格,应事前书面报经发包人同意。2.4.3.4 监理人按照成本加利润原则确定变更工作单价,应事前书面报经发包人同意。2.4.3.5 监理人确定变更措施的费用,应事前书面报经发包人同意。2.4.3.6 监理人确定工程量大幅变动的子目单价,应事前书面报经发包人同意。2.4.3.7 监理人确定需要调整价格的单价和数量,应
7、事前书面报经发包人同意。2.4.3.8 监理人确定因法律变更引起的需调整的合同价款,应事前书面报经发包人同意。2.4.3.9 监理人确定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应事前书面报经发包人同意。不管通用合同条款如何约定,监理人履行须经委托人批准行使的9权力时,应当向承包人出示其行使该权力已经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文件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以通用条款约定为准。2.5 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以通用条款约定为准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 B 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
8、所有权属于: 委托人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15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补充书面合同约定为准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 。3.6 答复委托人同意在 7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 违约责任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104.1.1 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4.1.1.1 监理人一般违约赔偿金额按通用条款确定。4.1.1.2 监理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合同约定关键岗位人员考勤考核不到位(人脸指纹考勤)等此类违约责任的处罚,参照XXXXXXXXXXXXXXXXXXX 等文件执行,如监理人在人脸指纹考勤时发生人员不到位等违约情况时,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出处罚通知单,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处以 元/月 人次的罚款,对其他监理人员处以 元/ 月 人次的罚款,以上处罚金额在结算时一并扣除。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不予考虑。5. 支付5.1 支付货币币种为: 人民币。 5.3 支付酬金监理费支付方式:签订监理承包合同并进场开工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10%作为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0%;施工单位报送结算资料到县投资评审中心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65%,项目结算经长沙县投资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