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合作服务中心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二、合作中心第一届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主席 1人,工会委员会委员 4 人,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 3 人。三、选举工作由中心党委书记主持。委员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四、合作中心工会主席人选由中心党委提出,经服务局党委批复同意,工会委员会委员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由中心党委和服务局工会酝酿协商产生。推荐的工会主席、工会委员会委员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草案)经大会表决通过后,提交出席大会的正式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产生。五、选举合作中心工会主席、工会委员会委员和工
2、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的选票分三张。六、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需达到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小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未到会的代表,不得委托投票。七、对于候选人,代表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的空格内画“” ,反对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果另选其他代表,应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名字下方的空格内画“”。选票符号要求填写清楚。多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无效。八、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正式代表半数的,方可当选。如果得赞成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如遇得赞成票数
3、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进行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是否重新选举由中心党委决定。如果重选,不足的名额按不少于 10%的差额(差额不足 1 人则按 1 人计)从未当选的得赞成票多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如接近应选名额时,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重选。九、大会选举设 1 个投票点。投票开始后,监票人先投票,随后中心党委成员和代表依次投票。十、选举的计票结果,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当选人名单,由中心党委书记当场宣布。十一、大会选举设监票人 1 名,计票人 2 名,由中心党委提出建议名单,提交大会通过。已提名为工会委员候选人不得
4、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在中心党委领导下,对选举工作进行监督。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十二、本办法由中心党委提出,经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如果遇到本办法没有规定的问题,由中心党委依法作出决定。基层工会选举的主要程序(1)宣布参加选举的人数和选举任务; (2)表决通过选举办法; (3)表决通过正式候选人名单; (4)表决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5)清点核实出席会议的选举人数; (6)检查票箱、贴封; (7)发放选票并报告发出选票数; (8)宣布填写选票注意事项; (9)划写选票; (10)宣布投票顺序、要求; (11)投票; (12)清点选票并宣布选举是否有效;(13)计票;(14)宣布选举计票结果和当选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