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硬件设备维护服务合同1合同编号:【 】硬件设备维护服务合同买方:【 】公司卖方:【 】公司【 】年【 】月于【 】硬件设备维护服务合同2目 录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4第二条 合同标的及价格 .5第三条 付款方式 .5第四条 维护服务说明 .6第五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7第六条 保密责任 .7第七条 责任限制 .9第八条 违约责任 .9第九条 不可抗力 .9第十条 通知与送达 .10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1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12硬件设备维护服务合同3附件清单附件一 技术服务产品配置及价格清单附件二 技术服务协议(考核标准)附件三 授权函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硬件设备维护服
2、务合同4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本合同由下列当事人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买方: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卖方: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公司性质:注册资金:鉴于:1买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法律成立并在中国【 石家庄 】合法注册、经营及有效存续的公司,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在签署本合同时无任何法律障碍和重大事件影响买方继续正常存续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2卖方:【 】公司,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法律成立并在中国【 】合法注册、经营及有效存续的公司,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在签署本合同时无任何法律障碍和重大事件影响卖方
3、继续正常存续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3 卖方拥有合法销售本合同标的物的全部政府许可、生产和/ 或使用许可和/或授权,硬件设备维护服务合同5对本合同所提供的技术服务拥有知识产权。卖方承诺对本合同标的物的销售不会损害任何已知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4 买方拟购买卖方供应的本合同标的物,卖方予以同意。为此,本合同各方当事人本着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原则,授权各自的代表按照下述条款签署本合同。第二条 合同标的及价格2.1 买方同意向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XX 】硬件设备维护服务,卖方提供的维护服务的内容详见合同附件一、附件二。2.2 卖方保证,对于附件一中列明的机器,在卖方向买方提供相同的硬
4、件及软件维护服务时,价格水平不高于本合同附件一(价格清单)中列明的该等硬件维护服务的折扣后价格水平,其他商务条件应依据本合同中列明的商务条件。本条款有效期为三年。2.3 合同总价:【¥XX】元整. 大写:人民币【XX】元整。机器和服务的价格列表清单详见附件一。2.4 服务双方同意按附件【 二 】所约定标准执行。2.5 维护服务期限:截止至【 】年【 】月【 】日第三条 付款方式 3.1 本合同项下确定的合同总价由买方向卖方按如下方式及比例支付:分阶段付款3.1.1 第一笔付款:支付合同总价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由买方在收到以下单据后30日内以电汇方式向卖方支付:硬件
5、设备维护服务合同6a. 合同总价【 】的【 】发票一份原件(标明合同号及合同名称) ;b. 由卖方及买方根据买方做出的质量考核评分结果而签署的阶段性验收文件。3.1.2 第二笔付款:支付合同总价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由买方在收到以下单据后30日内以电汇方式向卖方支付:a. 合同总价【 】的【 】发票一份原件(标明合同号及合同名称) ;b. 由卖方及买方根据买方做出的质量考核评分结果而签署的阶段性验收文件。3.1.4 经买方按附件【二】服务质量考核要求对卖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后,若卖方考核期测评总分大于标准要求,则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终验款。若卖方考核期测评低于标准要求
6、,则8.4款适用。3.2 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及各项税费。3.3 卖方在买方支付合同款项时,应按各期付款数额向买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 】发票。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买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卖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卖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3.4 如果卖方有赔偿和/或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则卖方应依据本合同条款向买方支付损害赔偿金。3.5 由于卖方未足额缴纳应缴税款和开具发票不真实、不合格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卖方依据本合同赔偿责任条款承担违约责任。3.6 双方同意,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将回溯适用于那些自【XX 年 X 月 X
7、日】起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按次收费服务,条件是如果这些按次收费服务为本合同服务范围所包括。双方进一步确认,上述按次收费服务的收费将包含在本合同的收费之中。硬件设备维护服务合同7第四条 维护服务说明4.1 卖方将在买方指定的地点为买方提供修理或更换服务。4.2 维护服务收费的增加不影响甲方已支付的费用。4.3 当维护服务涉及更换机器或零部件时,被替换下来的零部件属于卖方的财产,而替换件则成为买方的财产。第五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5.1 验收标准本项目维护服务之验收标准为:买方制定或经买方认可的本项目维护服务规范(见附件二) ;5.2 验收方法验收按照附件【三】维护服务规范中的质量考核规定执行。第六条
8、保密责任6.1 本合同拥有信息的一方(“提供方” )根据本合同向另一方(“接受方” )书面提供的注明“保密”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信息、商业性信息、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以及其他专有信息,本合同的条款和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以下统称“保密信息”),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员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对于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提供方的书面同意,接受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在本硬件设备维护服务合同8条中, “第三方”是指任何自然人、企业或其分支机
9、构、代理、组织或其他实体,但不包括买方或卖方的关联公司。买方关联公司是指买方的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主营移动通信业务的公司,以及上述公司的合法继承人。提供方应以书面方式提供保密信息并需注明保密字样。6.2 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或披露的保密信息,仅可由接受方为执行本合同需要披露给指定的雇员,并且仅在为执行本合同所需的范围内进行该等披露。但是,接受方在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之前,不得向其雇员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对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密措施应与接受方对其自身拥有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密措施相同该等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告知该等雇员将要披
10、露信息的保密性质,由该等雇员做出至少与本合同保密义务一样严格的保密承诺等,以防止该等雇员为个人利益使用保密信息或向任何第三方做出未经授权的任何披露。6.3 接受方的律师、会计师、承包商和顾问为提供专业协助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时,接受方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是,其应要求上述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按照有关职业道德标准履行保密义务。6.4 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接受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但前提是,该接受方应立即将需披露的信息书面通知提供方,以便提供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且该等通知应尽可能在信息披露前做出,并且接受方应尽商业上合理
11、的努力确保该等被披露的信息获得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的保密待遇。6.5 接受方根据本合同对保密信息应承担的保密义务自提供方提供之日起算为期【五】年。接受方可以在其业务活动中使用残留在其曾经接触过保密信息的雇员的记忆中的并已成为其个人知识或经验的,与保密信息相关的构想、概念或技巧。6.6 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对以下信息不适用:6.6.1 在一方披露时,已经是公众所知的信息,或者在披露后,并非由于接受方或其雇员、律师、会计师、承包商、顾问或者其他人员的过失而成为公众所知的信息;硬件设备维护服务合同96.6.2 有书面证据证明在披露时已经由接受方掌握的信息,而且信息并非直接或间接来自提供方; 6.6.3
12、有书面证据证明第三方已向接受方披露的信息,而该第三方并不负有保密义务,并且有权做出披露;6.6.4 接受方独立开发的信息;6.6.5 在不承担保密责任的情况下获取的信息。6.7 当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接受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且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提供方的保密信息,同时,接受方应按照提供方的书面要求,将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退还提供方或予以删除或销毁。第七条 违约责任7.1 如卖方不能按本项目维护服务时间的规定,按时完成维护服务工作的,买方将按附件二质量考核规定执行。7.2 卖方擅自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委托任何第三方履行的,应向买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百分之十【10】的违约金,买方有权解
13、除本合同,卖方应赔偿买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7.3 在阶段技术服务结束后,买方按附件二的要求视技术服务质量考核结果向卖方支付当期合同款项。当考核期测评总分小于考核标准分时,买方按照附件二从当期款项中扣除“服务扣除款” 。7.4 因卖方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第三方追索的,应由卖方承担责任,因此给买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卖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5 卖方违反保密约定,故意、过错或过失泄密的,除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泄密行为, 减小泄密造成的损失外,还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所受损失的,泄密方还应予以赔偿。同时,买方还有权根据泄密造成损失的大小,单方解除本合同。7.6 本合
14、同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诉讼或仲裁费以及硬件设备维护服务合同10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第八条 不可抗力8.1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8.2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受阻方”) ,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8.2.1 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8.2.2 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
15、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8.2.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受阻方已立即通知了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公证文书和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原因说明。8.3 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8.4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三十(30)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合同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十(10)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 环境保护9.1 卖方承诺并保证:卖方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及产品发生地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