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1 页,共 3 页设备采购合同书合同编号:20170309001甲方: 山西西山金城建筑有限公司 (买货方) 乙方: 太原市恒顺昌盛商贸有限公司 (供货方)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本着互惠互利、公平诚信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定购中央空调产品事宜按照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1 标的(以下简称为“货物” )及价款:序号名称 型号 品牌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计1 恒温恒湿空调机HF9N 格力室内机(高/宽/深)1675/510/850室外机(高/宽/深)1975/510/850制冷量:Q=8.9KW,制热量 Q=5KW制冷功率:N=3.5KW,制热功率:N=5KW电源规格:3-380-50台 2
2、 45800 916002 柜式分体空调KFR-76LW/KKFR72LW/ 格力室内机(高/宽/深)1750/540/300室外机(高/宽/深)840/950/412制冷量:Q=7.6KW,制热量Q=8.8KW制冷功率:N=2.8KW,制热功率:N=2.93KW电源规格:1-220-50台4 6100 30500柜式分体空调KFR-60LW/KKFR72LW/ 格力室内机(高/宽/深)1660/500/300室外机(高/宽/深)700/950/412制冷量:Q=6KW,制热量 Q=5.6KW制冷功率:N=2.3KW,制热功率:N=2.3KW电源规格:1-220-50台14 柜式分体空调KFR
3、-50LW/K 格力室内机(高/宽/深)1660/500/300室外机(高/宽/深)540/848/320制冷量:Q=5KW,制热量 Q=5.8KW制冷功率:N=1.95KW,制热功率:N=1.99KW电源规格:1-220-50台 2 4450 8900合计 131000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壹仟元整上述价格含税,包括安装费、运费、及相关辅材。第 2 页,共 3 页2 货物的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乙方出售的产品以国家行业技术标准或甲方提供的产品技术标准为准,乙方交付使用的产品不得低于前表中标的物的标准。3 货物的包装3.1 包装标准:乙方工厂标准包装。3.2 包装费用及回收:乙方免费包装、不回收。
4、4 资料:乙方提供产品合格证、安装操作和维修手册、质保书、装箱单,随货交付。4.1 供货范围及安装服务的内容:本合同仅限包含空调室内、外主机设备及所需材料的 供应、加工、运输、安装、调试、验收以及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技术指导等,但不包含主机设备的主电源及主机基座的建设。5. 交货和付款5.1 交货和付款期限5.1.1 本合同签订后 3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预付款的 30计人民币大写 叁万玖仟叁佰元 ,小写(¥: 39300 元 ) ;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后开始为甲方安排货物生产;货物生产完毕后通知甲方设备进场后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货款的 55计人民币大写 : 柒万贰仟零伍拾元 ,小写(¥: 7
5、2050 元 ) ;剩余15%计人民币大写:壹万玖仟陆佰伍拾元,小写,19650 元;标的物安装完毕后 15个工作日付清。5.1.3 生产及交货周期: 45 天 毕。5.2 货物运输5.2.1 运输目的地: 山西省岢岚县下石沟村 ,该地点为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当将货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运至约定的地址。甲方其后要求变更该地址的,应按合同第 8 条规定的程序提前5 日通知乙方。5.2.2 货物签收人:甲方指定姓名: 关剑辉 (联系电话: )为货物签收人,货物签收人签收即视为甲方收到相应货物。 5.2.3 运输方式:本合同货物采用汽车运输,由乙方代甲方办理运输。5.2.4 运费承担和支付方式: 运费由
6、乙方承担 。5.3 付款方式:5.3.1 甲方应以 电汇 (现金、电汇、本票、银行汇票、支票)的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5.3.2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预付款和尾款均应汇至在本合同中所列的乙方银行账户,否则视为甲方未向乙方支付货款。5.3.3 乙方收到甲方相应款项是指甲方或其委托人按本合同 5.3.1、5.3.2 条的方式将合同约定的款项足额支付给乙方,并且该款项到达本合同所列的乙方银行账户。6. 货物验收及异议6.1 验收标准:为合同第 1、2、3、4 条。6.2 对于货物数量、规格型号、外观质量、附件、备品和随机资料的检验 ,甲方应在货物签收当日进行,有异议的应于签收后 2 日内书面向乙方提出。安
7、装完毕后乙方要调试机组通知甲方验收。第 3 页,共 3 页7. 保修期限及条件:7.1 本合同货物的保修期限为:自产品出厂之日起 18 个月。7.2 甲方须按照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安装、操作和维修手册对产品进行操作及日常的维护保养。8. 合同变更与解除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包括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应提前 5日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承诺补偿对方因此而增加的费用或导致的损失、并得到对方的书面确认,否则应按原合同条款继续履行。9.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太原市法院起诉。10.合同的份数:本合同一式 4 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 方: 乙 方: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 住 所: 住 所: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13466846000传 真: 传 真:0351-6522366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太原市尖草坪区柴村农村信用合作社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101171010300000072372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