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上江镇碾子房组东边金六公路旁两间铺面。 第二条 :房屋用途该房屋用途为租赁铺面。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2016 年 10 月 1 日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止。第四条 :租金该房屋年租金为(人民币)为:每间 10000.00 元,两间共计 20000.00 元 (大写:贰万元整) 第五条 :付款方式1、 乙方按年租支付租金给甲方。2、在租赁期间,若乙方另转让他人,
2、只在付租金当年有效,下年视为不续租。第六条 维修养护责任 1、日常的房屋及室内设施的维修费用由乙承担。 2乙方在租赁期间,负责管理房屋及室内设施、物品的损失和维修费用,如因使用不当乙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就行经济赔偿。3、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要求乙方房外建筑恢复原状,若乙方不恢复,甲方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3、第八条:房屋租赁期间的费用1、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2、水、电费用; 、物业管理费用; 、其他费用。 第九条 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2、乙方交房时,应保证房屋及各设施、物品完好,如3有损坏或丢失,乙方应及时修复或补充,否则甲方将按原价 35 倍价格赔偿。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终止租赁合同。 2 、在租赁期间,国家征收,甲方不给乙方任何经济赔偿和装修赔偿,甲方只退还给乙方未满的租金。3、乙方在租赁期间在房屋内发生的一切意外,甲方一概不负责。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电话: 电话: 2016 年月日 2016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