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租赁代理服务协议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由乙方承担甲方之物业租赁代理服务,双方协议如下: 1、标的物业:本合同指向的标的“物业”指 (含写字楼和商业物业) 。 2、服务内容: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物业的租赁代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作为甲方物业的租赁代理。乙方应提供与物业有关的推广及引荐客户、参加商务谈判等租赁代理服务;根据客户需要并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可以代表甲方与引荐客户进行租赁谈判相关事项。 以促进招商工作的全面完成。3、服务期限:本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4、客户的确认:1、由乙方工作人员带客户看房应当与甲方签订客户确认单 (附件一) ,该客户即
2、视为乙方介绍客户,最终乙方凭借房屋租赁合同证明客户成交。2、乙方介绍客户有效期为 90 天,自甲乙双方签订客户确认单之日起计算。甲方在有期内与乙方介绍的客户自行成交或通过第三人成交的,应全额向乙方支付佣金。3、该协议终止或解除 90 天后经由乙方介绍的客户自行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成交的,不属于乙方客户。 5、完成标准:乙方应全程提供租赁代理服务,直至甲方与乙方推荐的客户签订租赁合同、甲方收到承租人的首付款(第一期租金及租赁保证金) ,视为乙方对物业的租赁代理服务完成。 6、代理服务费用(佣金) 1、佣金:根据本合同,乙方完成一个物业的租赁服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该笔佣金。具体标准如下: 甲方支付乙
3、方佣金标准为:成交客户所租赁物业首年 个月租金。该租金以甲方与承租方(物业使用人)所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金标准为准。 2、佣金的支付方式及时间: 佣金需支付至乙方以下银行账户: 开户名: :账 户: 甲方在收到承租人首付款后 10 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乙方向甲方出具代理服务费足额合法发票,甲方见票后 30 个工作日内将代理服务费支付给乙方;乙方未按约定向甲方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任何的违约责任。如甲方因自身原因逾期 10 个工作日未支付乙方服务费用,乙方同意延长 10 个工作日作为谅解期。但若谅解期满,甲方仍未向乙方支付佣金,则自谅解期满次日起计算,每日支付乙方当次代理佣金拖
4、欠金额的千分之三作为违约金。 七、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 若双方任何一方提前 30 天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终止合同通知,此合同可立即终止。 2. 乙方在提供租赁服务过程中,若对甲方隐瞒引荐客户情况、或与引荐客户共同欺瞒甲方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直接经济损失。 3、乙方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向大厦现有客户提供房屋中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租赁信息推介、新楼板介绍、租赁市场价格变化等) ,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客户流失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八、保密 1. 双方均不得将在委托服务中获得的任何信息透露给其他任何第三人。否则,泄密方需向赔偿守秘方因此造成的
5、直接经济损失。如需信息披露,应经双方书面同意且签署保密协议。 2. 除本合同特别指出,不得因任何目的及原因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九、 客户确认单为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的补充内容,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如实填写。 十、反舞弊条款:如发现甲方人员有任何商业贿赂行为,可向甲方举报,甲方监察部门举报,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 。十一、由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由双方已通过磋商友善解决为目的进行友好讨论。若通过磋商未解决争议,则该争议任意一方均可向标的物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公章后开始生效执行。本合约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人: 同意并确认以上条款乙方: 授权代表人: 同意并确认以上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