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采 购 人:年月目 录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1第二章 竞争性谈判须知 .4(一 )总 则 .4(二 )谈 判 文 件 说 明 .5(三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的 编 写 .6(四 )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的 提 交 .8(五 ) 报 价 、谈 判 、成 交 .8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11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 .12第五章 合同条款 .19第六章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22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1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根据项目投资特性以及项目建设管理的要求,对工程采取竞争性谈判。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项目主要内容1、项目名称:工程2、项目编号:3、工程地点:4、
2、资金来源:5、项目概况:。6、质量要求:经验收小组联合验收合格7、计划工期: 日历 天。二、采购方式:分散采购竞争性谈判三、参与竞争性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营业执照;(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商业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实施的能力。2、业绩要求:供应商应具有较强的与项目当地地方沟通协调能力,近 3 年内至少有 1 个类似项目业绩(水利工程维护项目)3、项目负责人要求:(1)具有相关项目管理经验(具有类似项目业绩);(2)担任项目负责人的项目曾导致承包人有不良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不得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3)项目负责人必须常
3、驻现场,每月不少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2于 22 天。4、供应商应出示:(1)营业执照(原件);(2)资质证书(原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4)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5)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业绩证明材料。(有效身份证件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证、护照,其他单位出具证明无效。 )四、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1、谈判文件免费发售,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2、发售地点:。取得谈判文件时须出示以下材料: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类 似
4、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或验收报告)。报名时需由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上资料原件及个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到现场提交并进行资格预审。报名截止到年月日止。逾期未报名的供应商恕不受理。3、踏勘现场:供应商自行与采购人联系踏勘现场事宜。五、递交竞争性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1、截止时间:年月日时 0 分。2、递交谈判文件地点:。3、谈判地点:同递交谈判文件地点。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3采 购 人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4第二章 竞争性谈判须知(一 ) 总 则1. 适 用 范 围本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仅 适 用 于 本 次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谈 判 公 告 中
5、的 所 叙 述 的 内 容 。2. 合 格 的 供 应 商2.1 谈 判 供 应 商 是 指 向 采 购 人 提 供 货 物 、工 程 或 者 服 务 的 法 人 、其他 组 织 或 者 自 然 人 。2.2 本 次 谈 判 供 应 商 必 须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2.2.1、具 有 合 法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 务 登 记 证 ,以 及 相 关 业 绩 证 明 材 料 ,具 有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的 能力 。2.2.2、具 有 独 立 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须 的 设 施 和 相 关 技 术 能 力 。2.2.3、年 1 月
6、 份 以 来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2.2.4、具 有 良 好 的 银 行 资 信 和 商 业 信 誉 ,没 有 处 于 被 责 令 停 业 ,财产 被 接 管 、冻 结 、破 产 状 态 。2.2.5、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3. 其 他3.1 无 论 谈 判 中 的 做 法 和 结 果 如 何 ,供 应 商 均 应 自 行 承 担 所 有 与 参与 谈 判 活 动 有 关 的 全 部 费 用 。3.2 无 论 谈 判 结 果 如 何 ,采 购 人 均 无 向 供 应 商 解 释 其 成 交 或 未 成 交原 因 的 义 务
7、 。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53.3 无 论 成 交 与 否 ,已 购 买 谈 判 文 件 的 供 应 商 对 谈 判 文 件 负 保 密 责任 。(二 ) 谈 判 文 件 说 明4. 谈 判 文 件 的 组 成4.1 谈 判 文 件 用 于 阐 明 采 购 项 目 的 服 务 范 围 、谈 判 程 序 、谈 判 内 容 、合 同 草 签 和 条 款 以 及 评 定 成 交 的 标 准 。具 体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1)竞 争 性 谈 判 公 告(2)竞 争 性 谈 判 须 知(3)采 购 内 容 及 技 术 要 求(4)工 程 量 清 单(5)合 同 条 款(6)谈 判 响 应 文 件 格
8、 式4.2 谈 判 文 件 以 中 文 编 印 ,且 以 中 文 为 准 。4.3 除 非 有 特 殊 要 求 ,谈 判 文 件 不 单 独 提 供 项 目 所 在 地 的 自 然 环 境 、气 候 条 件 、公 用 设 施 等 情 况 ,供 应 商 被 视 为 熟 悉 上 述 与 履 行 合 同 有关 的 一 切 情 况 。4.4 谈 判 文 件 的 澄 清 和 修 改4.4.1 供 应 商 对 谈 判 文 件 如 有 需 要 澄 清 或 疑 问 ,应 以 书 面 方 式 (包 括信 函 、电 报 或 传 真 ,下 同 )通 知 到 采 购 人 。采 购 人 将 视 情 况 在 谈 判 邀请
9、 函 中 所 述 的 谈 判 截 止 日 期 7 日 前 以 书 面 方 式 予 以 答 复 ,同 时 将 不标 明 疑 问 来 源 的 书 面 答 复 函 发 每 个 购 买 谈 判 文 件 的 所 有 供 应 商 。4.4.2 在 谈 判 邀 请 函 中 所 述 的 谈 判 截 止 日 期 7 日 前 ,采 购 人 可 主 动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6地 或 在 解 答 供 应 商 提 出 的 澄 清 问 题 时 对 谈 判 文 件 进 行 修 改 。4.4.3 谈 判 文 件 的 修 改 将 以 书 面 方 式 通 知 到 已 购 买 谈 判 文 件 的 所 有供 应 商 ,并 构 成 谈 判
10、 文 件 的 一 部 分 ,对 所 有 供 应 商 均 具 有 约 束 力 。4.4.4 供 应 商 在 收 到 上 述 通 知 后 ,应 立 即 向 采 购 人 回 函 确 认 。4.4.5 为 使 供 应 商 有 充 分 的 时 间 对 谈 判 文 件 的 修 改 部 分 进 行 研 究 ,采 购 人 可 适 当 延 长 谈 判 截 止 期 。(三 )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的 编 写5. 供 应 商 应 按 谈 判 文 件 的 要 求 准 备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并 保 证 所 提 供的 全 部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及 完 整 性 ,以 使 其 报 价 对 竞
11、争 性 谈 判文 件 做 出 实 质 性 的 响 应 ,否 则 其 谈 判 资 格 有 可 能 被 谈 判 小 组 否 决 。6.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的 组 成6.1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商 务 部 分 主 要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1)报 价 函(2)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书(3)授 权 委 托 书(4)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5)项 目 管 理 机 构 组 成 表(6)拟 投 入 的 项 目 管 理 人 员 简 历 表(7)资 格 审 查 资 料(8)谈 判 响 应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的 其 他 资 料6.2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技 术 部
12、分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内 容(1)各 分 项 工 程 的 主 要 施 工 方 法(2)拟 投 入 的 主 要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表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7(3)劳 动 力 安 排 计 划 表(4)施 工 进 度 网 络 图 或 施 工 进 度 表(5)工 程 质 量 保 证 措 施(6)安 全 生 产 保 证 措 施(7)工 期 保 证 措 施(8)文 明 施 工 保 证 措 施(9)谈 判 响 应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的 其 他 资 料7. 谈 判 保 证 金 (无 )8. 谈 判 有 效 期自 提 交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之 日 起 ,有 效 期 为 30 日 历 天9.
13、谈 判 响 应 文 件 的 签 署 、密 封 和 标 记9.1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共 三 份 ,其 中 “正 本 ”一 份 ,“副 本 ”二 份 ,如 正 副 本内 容 不 符 ,以 “正 本 ”为 准 ,副 本 为 正 本 的 复 印 件 。谈 判 文 件 正 副 本均 应 采 用 A4 纸 印 刷 ( 图 表 页 可 例 外 ) ,分 别 装 订 成 册 ,编 制 目录 和 页 码 ,并 不 得 采 用 活 页 装 订 ,宜 采 用 双 面 打 印 、软 封 面 包 装 。9.2 谈 判 文 件 的 签 署 :谈 判 文 件 正 本 除 封 面 、封 底 、目 录 、分 隔 页 外
14、,其 余 每 一 页 均 应加 盖 供 应 商 单 位 公 章 ,并 由 供 应 商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签署 姓 名 (不 得 使 用 印 章 、签 名 章 或 其 他 电 子 制 版 签 名 代 替 ),本 页 正文 内 容 已 有 供 应 商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署 姓 名 或 加 盖单 位 章 的 可 不 再 签 署 姓 名 、盖 章 ;谈 判 文 件 副 本 除 封 面 外 ,其 余 为正 本 复 印 件 ,在 正 本 签 字 盖 章 后 复 印 装 订 。谈 判 文 件 应 尽 量 避 免 涂改 、行 间 插 字
15、或 删 除 。如 果 出 现 上 述 情 况 ,修 改 之 处 应 加 盖 供 应 商单 位 公 章 或 由 供 应 商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确 认 。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89.3 谈 判 文 件 的 密 封 、标 记 :谈 判 文 件 正 本 和 副 本 应 分 开 包 装 ,分 别 加 贴 封 条 ,并 在 封 套 的封 口 处 加 盖 供 应 商 单 位 公 章 。封 套 上 注 明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编 号 、谈判 人 名 称 和 地 址 、“正 本 ”、“副 本 ”字 样 及 “在 年 月 日 时 00分 前 不 得 拆 封 ”字 样 。
16、(四 )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的 提 交10.谈 判 响 应 文 件 提 交 的 截 止 时 间 、地 址 :10.1 截 止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00 分 。10.2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递 交 地 址 :。(五 ) 报 价 、谈 判 、成 交11. 谈 判 供 应 商 发 生 以 下 条 款 情 况 之 一 者 ,视 为 无 效 谈 判 ,其 谈 判文 件 将 被 拒 绝 :(1)逾 期 送 达 的 ;(2)未 有 效 提 交 保 证 金 的 ;(3)谈 判 文 件 不 按 规 定 的 格 式 、内 容 填 写 或 不 按 规 定 签 字 、盖 章 ;(4)供 应 商 无 故 不 参 加 谈 判 会 议 并 未 通 知 采 购 单 位 的 ;(5)供 应 商 的 报 价 超 出 预 算 控 制 价 的 ;(6)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况 .12.谈 判 响 应 文 件 属 于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谈 判 小 组 有 权 将 其 作 废 标处 理 ,投 标 保 证 金 不 予 退 还 ,供 应 商 给 采 购 单 位 造 成 损 失 的 ,采 购单 位 有 索 赔 的 权 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