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管理院感2017.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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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医疗废物管理培训,刘霞2017、2、23,提 纲,培训背景:我院医疗废物管理中存在问题医疗废物相关法规及文件 重点讲解: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背景:我院医疗废物管理中存在问题,医疗废物容器使用不规范: 主要是利器盒使用不规范,未加盖使用,无启用日期或启用时间过长,个别科室利器盒盛放其他用物。医疗废物桶未加盖使用。分类收集执行不好: 存在二次分拣,门诊挂号票、病房使用的药物外包装纸盒放于医疗废物桶,一次性手套放入生活垃圾,输液袋放入医疗废物桶等。,存在问题:医疗废物容器使用不规范,利器盒未加盖、重复使用,利器盒使用时间长,涂改使用

2、时间、未及时封口,存在问题:医疗废物容器使用不规范,存在问题:医疗废物容器使用不规范,容器使用不规范,存在问题:医疗废物容器使用不规范,利器盒用作他用,存在问题:医疗废物收集不正确,医疗废物混放,存在问题:医疗废物收集不正确,生活垃圾、输液袋放于医疗废物桶,垃圾二次分拣,存在问题:医疗废物收集不正确,外包装、挂号票等放于医疗废物桶,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6月4日经国务院第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于6月16日以380号国务院令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医疗废物的管理步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医疗废物相关法规及文件,医疗废物相关法规及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3、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医疗废物相关法规及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分别或者联合制定以下配套文件: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 ( HJ 421-2008 代替环发2003188)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 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试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职责 第三章 分类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 第四章

4、 人员培训和职业安全防护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罚 则 第七章 附 则,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章 分类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 第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 第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一)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二)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三) 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

5、当在标签上注明;(四) 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五) 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六) 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七)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八)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九)隔

6、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十)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第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应当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第十三条 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第十四条 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第十五条 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

7、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第十六条 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第十八条 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第十九条 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第二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

8、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 (二)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三)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四)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五)易于清洁和消毒; (六)避免阳光直射; (七)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

9、十二条 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 第二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第二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第二十五条 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第二十六条 禁止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

10、和生活垃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 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二) 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 (三) 不能焚烧的,应当消毒后集中填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一)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

11、重程度; (二)组织有关人员尽快按照应急方案,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三)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四)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五)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六)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 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医疗卫生机构医疗

12、废物管理办法,第四章 人员培训和职业安全防护 第二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本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第三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接触医疗废物种类及风险大小的不同,采取适宜、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机构内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定义: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

13、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废物,分类: 感染性废物 病理性废物 损伤性废物 药物性废物 化学性废物,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2、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4、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5、废弃的血液、血清。6、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 - 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

14、及其他各种敷料;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 - 废弃的被服; 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感染性废物:,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是指使用一次后即丢弃的,与人体直接或者间接接触的,并为达到人体生理卫生或者卫生保健目的而使用的各种日常生活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是指临床用于病人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的指套、手套、吸痰管、阴道窥镜、肛镜、印模托盘、治疗巾、皮肤清洁巾、擦手巾、压舌板、臀垫等接触完整粘膜、皮肤的各类一次性使用医疗、护理用品。一次性医疗器械:指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所规定的用于人体的一次性仪器、设备、器具、材料等物品。,感染性废物:,病

15、理性废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 器官等。2、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3、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123号山东省卫生厅:青岛市卫生局关于产妇分娩后医疗机构如何处理胎盘问题的请示(青卫发20052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

16、进行处置。 此复。,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山东省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丢弃婴儿遗体事件的通报卫办医政发201060号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杜绝发生此类事件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发生丢弃婴儿遗体事件,反映出该院日常管理存在漏洞,医院相关工作人员漠视生命尊严,缺失社会公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引以为戒,汲取教训,加强管理,落实责任,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一)依法妥善处置,实施责任追究。医疗机构必须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纳入遗体管理,依照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妥善处置。严禁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按医疗废物实施处置。根据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禁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从事患者尸体买卖和各种营利性活

17、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违反规定的医疗机构和工作人员要进行严肃查处。,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1、医用针头、缝合针。2、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3、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医院输液容器处理问题的复函 卫办医函4338号江苏省卫生厅:你厅关于对医院输液容器处理的请示(苏办医便43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2003年10月颁布的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通知(卫医发387号),对于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青霉素及头孢类抗生素的废弃瓶,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

18、不属于感染性废物,不必按医疗废物要求处理。 二00四年八月四日,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环境保护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针对各地在医疗废物分类中存在的理解方面的差异,现对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根据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号)规定,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二、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

19、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二五年十二月二,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1、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致癌性药物,疑致癌性药物,免疫抑制剂。3、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1、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2、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3、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

20、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 421-2008代替 环发2003188 号,4 包装袋技术要求 4.1 包装袋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不应出现渗漏、破裂和穿孔。 4.2 采用高温热处置技术处置医疗废物时,包装袋不应使用聚氯乙烯材料。 4.3 包装袋容积大小应适中,便于操作,配合周转箱(桶)运输。 4.4 医疗废物包装袋的颜色为淡黄,警示标志和警告语。 4.5 包装袋外观质量:表面基本平整、无皱褶、污迹和杂质,划痕、气泡、缩孔、针孔以及其他缺陷。 4.6 包装袋物理机械性能应符合表1 的规定。

21、,5 利器盒技术要求 5.1 利器盒整体为硬质材料制成,封闭且防刺穿,以保证在正常情况下,利器盒内盛装物不撒漏,并且利器盒一旦被封口,在不破坏的情况下无法被再次打开。 5.2 采用高温热处置技术处置损伤性废物时,利器盒不应使用聚氯乙烯材料。 5.3 利器盒整体颜色为淡黄,警示标志,警告语为“警告!损伤性废物”。 5.4 满盛装量的利器盒从1.2m 高处自由跌落至水泥地面,连续3 次,不会出现破裂、被刺穿等情况。 5.5 利器盒的规格尺寸根据用户要求确定。,6 周转箱(桶)技术要求 6.1 周转箱(桶)整体应防液体渗漏,应便于清洗和消毒。 6.2 周转箱(桶)整体为淡黄,警示标志和警告语。 6.

22、3 周转箱外观要求 6.3.1 周转箱整体装配密闭,箱体与箱盖能牢固扣紧,扣紧后不分离。 6.3.2 表面光滑平整,完整无裂损,没有明显凹陷,边缘及提手无毛刺。 6.3.3 周转箱的箱底和顶部有配合牙槽,具有防滑功能。 6.4 周转箱按其外形尺寸分类,推荐尺寸。,暂时贮存时间,1 、应防止医疗废物在暂时贮存库房和专用暂时贮存柜(箱)中腐败散发恶臭,尽量做到日产日清。2 、确实不能做到日产日清,且当地最高气温高于25时,应将医疗废物低温暂时贮存,暂时贮存温度应低于20,时间最长不超过48 小时。,规范的医疗废物容器及标识,医疗废物资料:日记录,医疗废物资料:日记录,医疗废物资料:日记录,医疗废物资料:日记录,医疗废物资料:月收集,医疗废物资料:年保存,医疗废物资料:年保存,医疗废物资料:年保存,医疗废物暂存处,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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