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道穿越相关规范杨宏伟整理2010 年 8 月油田油气集输设计规范50350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 50423-2007原油和天然气输送管道穿跨越工程设计规范 穿越工程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93 原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与铁路相互关系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在油、气管道或铁路选线设计时,应避免交叉。如需交叉时,宜采用垂直交叉,特殊情况需要斜交时,夹角不宜小于。第四条 油、气管道与铁路相互交叉,其位置宜选在铁路区间路堤段和管道站间的直线段。油、气管道与铁路不应在站场、既有桥涵、道口等建筑物和设备下相互交叉。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交叉时,对管道和铁路设备必须采取特别防护措施。管道
2、严禁在铁路编组站、大型客站、隧道、变电所下穿越。第五条 油、气管道与铁路相互交叉,为确保铁路及输油、气安全和便于维修养护,交叉处宜修建专用桥涵,使油、气管道从中通过,或采用套管防护从地面下通过。第六条 油、气管道需跨越铁路时,管道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其建筑物底至轨顶距离,蒸气或内燃机车牵引地段,不得小于;电力机车牵引(含电气化规划铁路)地段,区间内不得小于。铁路桥梁跨越油、气管道时,其梁底至桥下自然地面距离不得小于。第七条 铁路下油、气管道所用之套管(钢或钢筋混疑土套管)、涵洞等防护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套管之内径应大于输送管外径,钢筋混凝土套管最小内径不应小于;涵洞孔径视通过输送管直径而定,涵
3、洞内自顶点至自然地面高度应为,涵宽应为(为输送管外径值,含防护层)。若遇特殊情况,函洞净空不符合上述尺寸时,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套管长度,当穿过铁路路堤时,套管应长出路堤坡脚护道不小于;当穿过路堑时,应长出路堑顶不小于,并不得影响铁路排水设施的良好使用。套管埋置深度,自套管顶至路肩不应小于,并至自然地面不应小于。涵洞埋置深度应按铁道部现行的铁路桥涵设计规范,通过设计确定。套管或涵洞均应满足强度、稳定性及耐久性要求。第十二条 凡铁路与天然气管道相互交叉,采用套管防护时,应在套管两端加以封堵,以保证管间空间的密封性。在套管一端,应预先引出一个排气管,排气管至最近铁路中心线水平距离不得小于。排气管端
4、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详见附图)。第十九条 先有管道后修建铁路,其铁路与管道交叉所需工程费用,应由铁路部门承担。先有铁路后敷设管道,其管道与铁路交叉所需工程费用,应由石油部门承担。管道与铁路同时施工时,应按所属产权承担所需工程费用。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03关于处理石油管道和天气然气管道与公路相互关系的若干规定二、 在现有公路两侧敷设油、气管道,或在现有油、气管道附近新(改)建公路时,油、气管道的中心线与公路用地范围(注)边线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对于石油管道,安全距离不应小于米。 对于天然气管道,安全距离不应小于米。 在县、社公路或受地形限制地段,上述安全距离可适当减小
5、;在地形困难的个别地段,最小不应小于米。对于地形特殊困难,确实难以达到上述规定的局部地段,在对管道采取加强保护措施后,管道可埋设在公路路肩边线以外的公路用地范围内。新(改)建公路路基必要时也可填压管道两侧的防护带范围,但其填压长度不应超过米。三、 油、气管道与公路应尽量减少交叉,如必须交叉时: 一般采取垂直交叉,从公路路基下穿越。如必须斜交, 斜交角不宜小于度;在特殊情况下,不应小于度。在山区因受地形限制的个别地段, 斜交角最小不应小于度。 管道在公路路基下穿越(或路基填压管道)时,管道(或套管)顶面距公路路面顶面不应小于米,距公路边沟底面不宜小于米。同时还应结合石油部门有关管道穿越公路的技术
6、规定,对管道采取相应的加强或保护措施。四、 油、气管道与公路桥、涵和渡口的关系: 油、气管道穿、跨越河流时,管道距大桥或渡口的距离,不应小于米;距中桥不应小于米。在现有水下管线上下游新建公路桥梁时,大、中桥距水下管线不应小于米。对小桥、涵洞应符合本规定第二条、项的规定。 油、气管道如在公路桥梁上游附近跨越河流时,其跨越构造物的设计洪水频率标准不应低于下游公路桥梁的设计洪水频率标准;如采用支架跨越,应采取加强措施。在现有跨河管道上游附近修建公路桥梁时,交通部门也应本此原则,确定设计洪水频率和加固桥梁结构。 石油管道如需在现有公路桥梁上跨越河流或与公路桥梁结合修建时,双方应根据桥梁和管道的结构类型、承载能力和技术状况协商确定。天然气管道不得利用公路桥梁跨越河流。 公路渡船不得在水下管线附近抛锚。 油、气管道不得通过公路隧道。 在穿河管道附近新建桥梁时,施工机具不应进入管道的防护带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