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维 修 合同2维 修 合 同 书委托方(甲方):承接方(乙方):甲乙双方经一致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维修。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地址:2、施工内容:严格按照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 明细表完成所有施工内容。3、委托方式:4、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完工(工程总天数: 天)。第二条:工程价款工程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 ),详见 。第三条:质量要求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
2、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3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第四条:材料供应1、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提供的涉及品牌、等级等的主要材料,需甲方现场验收。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现场。第五条:付款方式1、合同一经签订,工程完成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全部工程款。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通知工地施工人员。增减项目
3、的价款,完工后立即结清。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 %支付给乙方。第六条:工程工期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工期,每日按工程价款额的 %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额的 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或者不能及4时提供到位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统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
4、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第七条:工程验收1、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期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承信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看管费和相关费用。第八条:违约责任及安全责任合同行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的 %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和对方5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乙方在该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任何安全负责事故,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或杂物必须按物业管理要求及时清除。第九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