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合伙企业法案例全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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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法案例 合伙企业法 28-11 王志远合伙企业法案例 .2一、设立 .3二、入伙 .5三、新人入伙 .7四、分支机构 .7六、竞业禁止。 .8五、债务责任 .9七、抵押 .13八、内部与外部关系 .16九、清算 .18十、双重优先权原则 .20十一、综合 .23合伙企业法案例甲:现在,我们应该说一说合伙企 业法了。乙:我看合伙企业不是一个重要的商业组织形式。甲:不是的。当今,我们在商业世界中各种形式的公司林立,合伙也发挥着自己的作用。在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合伙依然是一种被广泛采用的企业 形式。目前,合伙的形式,还被许多国家采用。但是,法律和法学是地域的,是根据地方的风土人情、道德标准制定的。孟

2、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说:法律应该和国家的自然状态有关:和气候有关;和土地质量、形式与面积有关;和农、猎、牧人民生活方式有关。法律 应该和政治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关;和居民的宗教、性癖、财 富、贸易、人口、风俗、习惯相适应。最后,法律和法律之间也有关系,法律和它们的渊源,和立法者的目的,以及和作为法律建立的基础的事物的秩序也有关。应该从所有这些观点去考察法律。在美国,合伙主要分布在农、林、牧、 渔、自由 职业,例如医生、律师、代理商等、小型加工、商品零售等行业。在德国,商品批发业、零售业乃至工业企业,都大量地采用合伙形式,拥有百万马克以上资产的合伙组织亦屡见不鲜。合伙之所以能成为一种经久不衰和广

3、受欢迎的企业模式,是因为它具有许多优点:(1)合伙组织形式简单,集资迅速灵活,创办手续简便且费 用很低。(2)合伙内部关系紧密,成员较稳 定,内部凝聚力 较强。(3)合伙人负无限责任,虽增大了个人 风险,但也有利于刺激合伙成员的责任心和巩固合伙组织的信用。(4)合伙不是纳税主体,也较少受政府干 预和法规限制。 实 践证明,合伙是创业的最好形式。美国的波音公司就是由合伙发展而来。在现代,合伙不仅是个人集资创办 企业的形式,而且是企 业 之间经营联合的形式。在一些发达国家,例如法国、比利 时,合伙被广泛运用于企业间的商事联合体。美国统一合伙法规定,可以成 为合伙人的“ 人”,包括 “个人、合伙、公

4、司和其他联合体”,商法案例 合伙企业法 28-22 王志远实际上肯定了企业间合伙的合法性。在我国民法通则中,不仅个人合伙得到了肯定,合伙型 联营 体也获得了承认。在合伙企业法上的“合伙企业” ,仅限于以自然人为合伙人的企业,不包括国内企业法人之间的合伙型联营。国内企业法人之间 的合伙型联营,适用 民法通 则。也不包括外商与国内企业、国内经济组织之间的合伙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与国内企业、国内 经济组织之间的合伙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适用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也就是说, 合伙企业法不允许法人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1997 年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合伙企业法(草案),曾规定法人可以成为合伙人,其主要

5、理由:(1)法人有充分的权利能力处分自己的财产。(2)法人参加合伙后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并不影响股东对法人承担有限责任。(3)多数国家的法律对此并无限制。(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二条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 规定或者 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可见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企业、事 业单位可以采取 联营的形式,并且实际存在着合伙型联营的企业集团。但是,1997 年 2 月全国人大法律委 员会提出的对该草案的 审议结果报告,以 设立

6、合伙企业应当“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 责任者”为根据,认为, “按照这一法定条件,依法承担有限责任的企 业,包括国有企 业,不能作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否定了草案关于法人可以成为合伙人的规定。乙:在我国,如何设立一个合伙企 业呀?比如,我想与朋友经营一个小商店?甲:我这里正好有一个例子。请 看!一、设立案情简介 12004 年 4 月,我与王紫藤、李靖等 3 个朋友计划共同出资合伙经营一家酒吧,合伙协议决定使用王紫藤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并决定:我与王紫藤各出资 5000 元,李靖 1 万元。利润分配为 25%比 25%比 50%。王紫藤向朋友借款 4000 元,购买酒吧办公用品

7、。后王紫藤提出,这 4000 元债务应该按照 25%比 25%比 50%的利润分配比例承担。我与李靖都不同意。发生争议。请问:1、合伙企业设立条件是什么?2、本案之酒吧设立,符合法律规定么?3、4000 元借款如何处理?本案参考结论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设立的条件、程序方面,都有具体规定。2、合伙企业使用王紫藤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代替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是不合法的。3、由三人共同承担。应当按照利润分配比承担这笔债务。参考理论分析1、合伙企业设立条件是什么?商法案例 合伙企业法 28-33 王志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

8、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设立合伙企业要具备一定条件,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条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这是设立合伙企业的法定条件。合伙企业法的程序方面也有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五条规定:“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9、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七条规定:“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2、本案之酒吧设立,符合法律规定么?在本案中,三人共同出资,按照约定分配利润,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合伙协议也是合法的。其他条件也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但是,他们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使用王紫藤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代替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是不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

10、活动,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3、4000 元借款如何处理?王紫藤向朋友借款 4000 元,购买酒吧办公用品时候,该合伙企业还没有成立。所以,不能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是,借款确实是用于购买酒吧办公用品,应该由三人共同承担。应当按照利润分配比承担这笔债务。甲:上面介绍了如何建立一个合伙企业。乙:案例里面提到了合伙协议,应该如何撰写一个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包括哪些内容?甲:我可以说一说。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主要事项包括:(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二)合伙目

11、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三)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四)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 和缴付出资的期限。(五)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六)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七)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八)入伙与退伙。商法案例 合伙企业法 28-44 王志远(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十)违约责任。(十一)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乙:合伙人出资的情况,在实践中,有时候比较复杂,不容易认定。甲:你说的很对。在美国,合伙是不是一个商业企业?是不是一个真正的合伙?有时不容易确定。尤其是在没有正式的书面协议时。合伙企 业的定 义是:2 个或 2 个以上的人,作为共同所有人,为了赢利,经营一个联合体。有联合的意愿,是合伙企

12、业重要的因素。如果其他合伙人不同意,一个人就不能加入合伙。合伙的身份是否存在,法院根据定义隐含的以下几点判断:A 是否分享利润或损失,B 是否共同所有,C 管理中是否有平等的权利。如果这三个证据不充分,在实 践中, 还有一个原则可以利用,这就是仅看是否分享利润或损失。但是,获利不能是如下情况:A 分期付款的债务或借款的利息,B 雇员的工资,C 地租,D 寡妇的养老金或已故合伙人的 继承人,E 良好商誉。例如:债务人欠债权人 5000 美圆,没有担保。双方商定,债务人每月支付利息为债务人每月经营利润的 10%,直到本利还清。虽然债权人从经营中获得利润,他们不是合伙人关系。麦克弗森与邦克共同拥有一

13、块地,将其出租 给农场主。他 们 不是收取地租,而是分享一部分农场的利润,一般情况下,不认为麦克弗森与邦克和农场主是合伙关系。在香港,合伙分无限责任合伙和有限 责任合伙。前者由 合伙条例 (香港法例第 38 章)调整,后者由有限责任合伙条例 (香港法例第 37 章)调整。有限合伙的优点是:第一,企业由少数普通合伙人 经营管理并承担无限责任,可以保持合伙组织结构简单、管理费用低、内部关系紧密和决策效率高等特点,这是它优 于公司之处;第二,能够以有限责任吸引他人入股,有利于广开 资金来源,扩大企业规模,这是它优于普通合伙之处。所以,有限合伙有利于在保持合伙企业原有内部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吸收新的投资,

14、扩大经营规模,同时也可以鼓励那些不愿承担无限 责任的人向合伙企业投资,是一种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企业形式。有限合伙是属于英美法系的,隐名合伙是属于大陆法系的。我再介绍一个情况,共你参考。二、入伙案情简介 2朱某与甲、乙两人商议合伙开办一小食品加工厂,三人商定各出资 2 万元,订立了书面协议。在准备生产过程中,发现资金仍然不够,朱某于是动员胞弟朱丙支持他们 2 万元。朱丙表示出资可以,但要参加合伙的盈余分配。经朱某与甲乙两合伙人商议,对朱丙参加盈余分配表示同意,但约定朱丙不得参与合伙的经营活动,正式写下书面协议。商法案例 合伙企业法 28-55 王志远小食品加工厂成立 1 年后,朱丙了解到该

15、厂经营情况不景气,就以父亲生病缺钱为由,要求抽回他的 2 万元。朱某不答应。某日,朱某外出,朱丙遂找到甲、乙两位合伙人,以同样理由要求还钱,并声称朱某已经同意,碍于朱某与朱丙的关系,两合伙人便将该小食品加工厂当时仅有的 12000 元现金交给了朱丙。朱某回来后对此表示十分不满。又过了半年,朱某告知朱丙,小食品加工厂现已累计亏损 32000 元,小食品加工场的债权人正在追讨债务。朱丙的 8 000 元应当用来还债,不予归还。问:1、朱某找其胞弟朱丙支持他们时,该合伙企业是否已经成立?2、朱丙的出资行为能否视为新加入合伙企业?3、对朱丙抽走 12000 元的行为应如何认定?他是否有权再要求抽回剩下

16、的 8000 元?4、朱丙对小食品加工厂的债务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本案参考结论1、朱某找其胞弟朱丙支持他们时,该合伙企业已经成立。2、朱丙的出资行为可以视为新加入合伙企业。3、朱丙抽走 12000 元的行为违法。他无权再要求抽回剩下的 8000 元。4、朱丙对小食品加工厂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责任。参考理论分析1、朱某找其胞弟朱丙支持他们时,该合伙企业已经成立。朱某三人已经商定各出资 2 万元,并且订立了书面协议,合伙企业已经具备了成立的条件。当然,还要进行登记。2、朱丙的出资行为可以视为新加入合伙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

17、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他们有书目协议,朱丙参加盈余分配,不参与合伙的经营活动,可以认为是新人入伙。同时,有关约定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依照前条规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

18、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3、朱丙抽走 12000 元的行为违法。他无权再要求抽回剩下的 8000 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规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依照本法共同管理和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条规定:“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伙企业的财产,是共有财产的性质,个别共有人不能任意处置。商法案例 合伙企业法 28-66 王志远同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

19、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三)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其中,第 2 项规定意思是,在合伙协议有约定经营期限的情况下,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以单方通知退伙。4、朱丙对小食品加工厂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责任。朱丙是合伙人,当然应该对小食品加工厂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甲:刚才提到了入伙的问题

20、。乙:是呀,如果是一个新人,要加入原有的合伙企业,法律有相应的规定么?实践中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甲:一个新人,加入原有的合伙企业, 对于一个合伙企业来 说,不能不算是一个管理中的大问题。美国一个刊物 Small Business Reporter(小企业通讯)写道:“90% 以上的破产企业的失败,是由于他们管理上的无能和缺乏 经验。 ”有一个新人入伙的案例,请你往下看!三、新人入伙案情简介 3张德权欲加入他人的合伙企业。但是,原合伙人的态度和表示态度的方式不一样:1、李小平对此未置可否;2、贾军山出国未归,但是在电话中表示同意;3、刘名援口头表示同意,但是未签订书面协议;4、霍光来在入伙协议书上

21、签了字;5、霍光来依据单国强从国外发回的委托传真,代为在该协议书上签字。入伙之事一直不能定下来,张德权想找他们再做一下工作。请问:你认为,从法律上看,还要再做谁的工作,张德权才能被认为已成为新合伙人?为什么?本案参考结论霍光来和单国强的态度明确,并已经在书面协议上签字。单国强有正式书面委托,霍光来代为签字。所以还要再做其他几个人的工作。参考理论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商法案例 合伙企业法 28-77 王志远李小平对此未置可否,没有明确

22、同意。贾军山出国未归,仅仅在电话中表示同意,没有书面表示同意。刘名援口头表示同意,也没有签订书面协议。在没有取得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以前,张德权不能被认为已成为新合伙人。所总之,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甲:关于如何设立一个合伙企业,我想,你对此有一定了解了吧?乙:是的!如果一个合伙企业经营的不错,想 扩大自己的业务 ,比如,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可以么?应该如何办理?甲:我有一个朋友,正想在本市的另一地点开设一间分店。咨询了律师,看一看可以得到什么信息。四、分支机构案情简介 41998 年元月我与王某等 3 个朋友合伙共同出资经营一家酒店。由于我们注意饭菜质量和

23、服务质量,价格又比较低廉,因而生意非常兴隆,现营业面积明显不足。为了进一步扩大酒店的营业面积,我们 3 名合伙人经研究,决定在本市的另一地点开设一间分店。如果你是一个律师,请问,设立这间分店应当办理哪些登记手续?本案参考结论1、要申请设立登记。 2、注意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 3、准备好须提交的文件。参考理论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其具体内容包括: 1、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包括:分支机构的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姓

24、名及住所。其中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不得超出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3、须提交的文件:(1)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3)企业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的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5)经营场所证明;(6)国务院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经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发给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分支机构即告成立。甲: 合伙企 业经营 得好,是不 错 。商法案例 合伙企业法 28-88

25、 王志远乙:如果有的合伙人见到了利益,想 扩大生产是不是可以? 应该怎么办?甲:想扩大生产是可以的。但是,一定要遵守一定的法律规定。不破坏商业的游戏规则。可以参考下面的案例。六、竞业禁止。案情简介 6李某与郝某于各出资 5 万,设立了福顺昌挂面厂。挂面厂建好后,经营状况相当好,每月利润有 2 万元。郝某见有利可图,又与刘某各出资 15 万元,兴建了瑞芙祥挂面厂,该厂与永兴厂相距一条街。由于瑞芙祥挂面厂规模大,流水线生产,成本很低,不久就占领了大部分当地市场份额,福顺昌挂面厂几乎处于半停产状态,给李某造成了极大的损失,而纪某却从瑞芙祥挂面厂获得了丰厚的利润。李某与郝某交涉未果。请问:1、纪某的做

26、法合法吗?违反了合伙企业法的什么规定?2、对此,依合伙企业法应该任何处理?3、李某该怎么办?本案参考结论1、违反竞业禁止规定。2、承担赔偿责任。3、协商解决,或者起诉。参考理论分析1、违反竞业禁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这是法律为保护合伙人的合法权益而作出的禁止性规定,法律上称之为竞业禁止。纪某在与李某合伙设立面粉厂后,为获取更大的利润,又与他人合伙设立另一家规模更大的面粉厂,其行为已违反了上述法律

27、规定,侵犯了李某的合法权益。 2、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合伙人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李某可以与其协商解决,也可在收集相关证据后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甲: 合伙企 业经济 效益好,但是,不要忘 记 了遵 纪 守法。乙:是的。经营顺利,是没有问题。如果遇到困难, 发生问题,出现了债务, 应该怎么办?甲:可以参考下面的案例。商法案例 合伙企业法 28-99 王志远五、债务责任案情简介 5康乐民与农效忠签约合伙经营金房子工艺品商店。合同规定:康乐民出资

28、15 万元。农效忠出资 10 万元。利润按 6:4 分成。营业期 5 年。后,金房子工艺品商店与远洋培训中心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价款为 5 万元。签约后,远洋培训中将货款汇入金房子工艺品商店账户。金房子工艺品商店即不能供货,又借口不予退款。金房子工艺品商店暂时停业。远洋培训中心要求康乐民退款 5 万元,遭到拒绝。远洋培训中心又要求农效忠退款 5 万元,也遭到拒绝。远洋培训中心又要求农效忠与康乐民各退款 2.5 万元,也遭到拒绝。遂起诉于法院。问:1、远洋培训中心要求康乐民退款 5 万元,要求农效忠退款 5 万元,要求农效忠与康乐民各退款 2.5 万元,那种要求符合法律规定?2、金房子工艺品商

29、店、康乐民、农效忠如何承担债务责任?为什么?3、金房子工艺品商店属于哪种合伙?4、合伙有哪些形式?本案参考结论1、远洋培训中心可以选择其中任何一种方式,要求退款。2、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3、金房子工艺品商店属于普通合伙。4、合伙可分为普通合伙和特殊合伙。参考理论分析1、远洋培训中心可以选择其中任何一种方式,要求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2、本案中,先以合伙企业金房子工艺品商店的财产清偿,如果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清偿。康乐民、农效忠

30、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偿还完外债以后,2 人再根据内部出资比例分担。第一,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这里包含四条重要规则:(1)清偿标的,必须是到期债务。(2)清偿顺序,必须是先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只有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时,才由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清偿。(3)合伙人的所有可执行财产,均可用于清偿。(4)债权人可以向合伙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请求清偿全部债务。第二,以合伙企业财产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其不足的部分,由各合伙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 32 条第 1 款规定的比例,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商法案例 合伙企业法 28-1010 王志远合伙人之间的分

31、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须追偿人已经实际承担连带责任,并且其清偿数额超过了他应当承担的数额;(2)须被追偿人未实际承担或者未足额承担其应当承担的数额;(3)追偿的数额不得超过追偿人超额清偿部分的数额和被追偿人未足清偿部分的数额。3、金房子工艺品商店属于普通合伙。普通合伙就是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和共负亏损,全体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个人合伙 和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合伙企业,都属于普通合伙。确认

32、是否属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合伙企业,需要注意到以下几个问题:二者的区别主要是:第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上的“合伙企业” ,有别于不具备企业形态的契约型合伙。(1)合伙企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而契约型合伙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2)设立合伙企业必须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而契约型合伙只要订立合伙合同即为成立。(3)合伙企业必须有自己的名称,也就是商号,而契约型合伙则不以具备名称为必要。(4)合伙企业必须具有营利目的,而契约型合伙不一定具有营利目的,比如以居住为目,合伙购买房。(5)合伙企业具有较为长期稳定的营业,而契约型合伙的营

33、业往往是临时性,比如一次性的合伙贩运货物。第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上的“合伙企业” ,以按照现有行政管理划分规定应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管理的企业为限。也就是说,采用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医生诊所、建筑设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由于归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管理,尽管它们也具有营利性质,却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调整范围。第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上的“合伙企业” ,仅限于以自然人为合伙人的企业。不包括国内企业法人之间的合伙型联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也不包括外商与国内企业、国内经济组织之间的合伙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适用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 。也就是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不允许法人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4、合伙可分为普通合伙和特殊合伙。普通合伙就是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和共负亏损,全体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个人合伙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合伙企业,都属于普通合伙。特殊合伙是部分成员不参加经营并且对合伙债务负有限责任的合伙。特殊合伙主要包括两种,一为隐名合伙,二为有限合伙。隐名合伙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对他方所经营的事业出资,而分享其营业所得收益及分担其营业所受损失的契约。其中,出资的一方称为隐名合伙人,而经营事业的他方称为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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