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申请人:张某,男,汉族,1963 年 3 月 19 日出生,住址:上海市 XXXXXX被申请人: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法定代表人:李某 电话: XXXXX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一案,经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沈民(1)终字第 XXX 号民事判决书,现被申请人拒不遵照生效判决履行。为此,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执行请求1、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 50000 元;2、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 50000 元的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付的银行利息(自 2009 年 6 月 15 日至 2010 年 8 月
2、26 日的);3、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 50000 元的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即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的银行利息的双倍(自 2010 年 9 月 6 日至执行完毕当日)4、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诉讼费 988 元;5、被申请人支付本案执行费;事实与理由2008 年被申请人承建上海某工程,为了能按期完工,被申请人雇佣申请人带领的安装队帮助安装,2009 年 6 月 15 日经结算被申请人应付申请人的劳务费为 50000 元,由于被申请人一直未支付故申请人向沈阳皇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院作(2010)皇民初字第 XX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沈阳某工
3、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某劳务费 50000 元;二、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某劳务费元的利息(利息自 2009 年 6 月 15 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驳回原、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988 元,由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判决后被申请人提起上诉,2010 年 8 月 26 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2010 】沈民(1)终字第 XXX 号民
4、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诉讼费由上诉人负担。至此被申请人于终审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未按照判决履行,特申请贵院执行,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此 致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附:一二审判决书 年 月 日强制执行申请书(二)申请人: XXX,汉,X 年 X 月 X 日出生,住所:XXXXXX被申请人: XXX,汉,X 年 X 月 X 日出生,住所:XXXXXX申请执行依据:XX 省 XX 市 XX 区人民法院(200X)XXXX 号民事调解书申请请求:1,强制执行被申请人 xx 款 XXXX 元及其利息 XXX 元(自 X 年 X 月 X 日至X 年 X 月 X 日止按银行同期贷
5、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本案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承担。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 X 年 X 月 X 日,在法院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由法院依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已经双方签收而生效结案。调解书约定被申请人应于 X 年 X 月 X 日前支付申请人 XX 元。被告于 X 年 X 月 X 日已支付 XXX 元,尚有 XXX 元未支付。被告于 X 年 X 月 X 日又要求原告再次签订协议书并注明已收过其已支付的赔偿费用,且延迟之前规定的最后日期。但如今被告并未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完剩下的赔偿费用 XXX 元。 故申请人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赔偿款 XXXX元及其利息 X
6、XX 元(自 X 年 X 月 X 日至 X 年 X 月 X 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此致 XXXX 人民法院申请人: 日期大概格式就这样,关键不是格式问题,你最好掌握一些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同时向法院提供这些情况。还有如果能和执行庭的人搞好关系就好了。现在执行难啊!强制执行申请书(三)执行申请人:北京 XX 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大兴区 XX 镇 XX 村委会法定代表人:赵 XX 电话: 139101xxxxx被申请人:XX 市 XX 网络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 XX 市 XX 道 44 号法定代表人:刘 XX 电话:139101xxx
7、xx申请事项:1、请求强制执行(2005 )海民初字第 179xxx 号民事判决书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 339200 元人民币,承担诉讼费 7889 元人民币,违约金以未付货款 339200 元人民币,自 2004 年 9 月 28 月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以上共计379499 元人民币(至执行立案时)。2、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事实与理由:执行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05 年 10 月 20 日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做出(2005)海民初字第 179xxx 号民事判决,确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 339200 元人民币,承担诉讼费 7889 元人民币
8、,违约金以未付货款 339200 元人民币,自 2004 年 9月 28 月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至执行立案时违约金 32409 元人民币。现在该民事判决已经生效。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该判决。此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行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年 月 日附:1、判决书复印件一份。 注意事项:1、法院一份再按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2、授权书明确代为申请、领取执行标的、代为和解等基本要求就可以了。给法院一份。3、带判决、申请人身份证、强制执行申请到法院立案庭。 一审法院来执行 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4、2 年之
9、内申请执行。5、期限计算: 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6、金钱债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非金钱债务,要求支付迟延履行金。强制执行申请书(四)申请人:张某某,男,汉族,1967 年 11 月 15 日生,住咸阳市某某区某某镇某某村 107号。被申请人:陈某某,男,汉族,1961 年 12 月 13 日生,住咸阳市某某路某某小区 1 号楼1 单元 213 室。请求事项:1、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履行(2010)咸民终字第 00000 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
10、请人承担。事实和理由:申请人张某某与被申请人陈某某因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业经咸阳市某某区人民法院于2010 年 8 月 21 日作出(2010)咸秦民初字第 0000 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申请人陈某某搬离申请人张某某所有的位于秦都区某某路某某市场西楼 3 号房屋,并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损失费 6000 元整。后因被申请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0 年 11 月 30 日作出(2010)咸民终字第 00000 号民事判决书,依法维持了一审判决。该判决现已生效,但被申请人仍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无奈,申请人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 212 条之规定,特向贵院申
11、请予以强制执行。此致咸阳市某某区人民法院申请人:二一年十月二十日强制执行申请书(五)申请人:曾祥喜,男,1974 年 8 月 20 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隆回县岩口乡马头山村3 组被申请人:周启,男,1972 年 11 月 14 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马王堆涂料城 A 座909 号请求事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已经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于二 00 六年八月三十日作出(2006 )字第 1451 号民事判决书,被申请人拒不遵守判决履行。为此,特申请贵院依法给予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2006 年 1 月 13 日 下午 14:00,被申请人周启为报复申请人,指使一中年男子将申请
12、人骗至雨花区洞井镇李家路肖家湾路口,被申请人周启伙同王铁明等四人对申请人实施殴打,申请人为躲避殴打,往空旷地逃路,被行进在此的湘 AB0144 白色跃进货车(车主为邓巍)撞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伤残等级十级。2006 年 6 月 5 日,申请人诉至贵院,经贵院审理作出判决,由被申请人周启赔偿申请人14255.5 元. 本案受理费 40 元,其他诉讼费 310 元,合计 350 元。由被申请人周启负担315 元。 但被申请人周启时至今日只支付了 8000 元,还没有支付余下的数额.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提出上列请求,请予以支持。此致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申请
13、人:曾祥喜2007 年 3 月 12 日强制执行申请书(六)申请人:杭州 XXXXXX,住 址:杭州市 XXXX 号,法定代表人:XXX联系电话:87XXXXXX被申请人:XXX(身份证:XXXXXXXXX),男,汉族, 1973 年 2 月出生,安徽省人,杭州市 XXXX 路 XXX 号 XXX 理发店理发师,现住杭州市 XXXX 地下库,联系电话,13XXXXXXXX请求事项: 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 84689.88 元(租金 35024.65 元+ 滞纳金46631.23 元+诉讼费 3034 元)。事实与依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经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于2004 年 9 月 2 日作出(XXXX)上民三初字第 XXX 号民事判决。现该判决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判决。 为此,特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此致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2004 年 月 日 申请人签章:附:1、(2004)江民二初字第 XXX 号民事判决书一份。 2、该民事判决书已生效的证明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