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协调措施方案1、组织协调工作内容处理好监理自身及建设单位、设计、承包方、政府部门的协调是监理工作优质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我国国情、现行建设体制和合同规定的权力和义务。监理工作方针是“监督、协调、服务” ,在监理实践过程中主要与建设单位、承包方交往配合中,既严格管理,又热情帮助,既为建设单位优质服务,又要维护承包单位合法权益,从而使工程建设按规定目标实现质量高、进度快、投资省的目的。1.1 监理组织内部的协调:监理班子内部各监理人员之间、各专业之间及各层次之间的协调;监理单位各监理部之间的关系协调;通过这些内部协调有利于加强监理班子的团结,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互相学习取长补短,提高监理服
2、务水平;1.2 监理组织与建设单位的协调:通过过硬的工作能力协调、沟通展示出监理机构自身的业务素养、人格魅力,取得业主的信任、理解和大力支持,从而有利于监理机构高效地开展各项监理工作;1.3 监理与设计单位的协调: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虽只是业务联系关系,但因双方在技术、业务上有着密切的关系;取得设计的理解有利于协助业主做好设计变更工作;1.4 监理组织与承包单位之间的协调:首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以身作则,带领项目监理机构保持良好的监理形象,掌握工程每一个环节的难点、重点、关键点,充分发挥监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在不违反规定及制度的情况下积极支持、指导施工单位的工作,做到对工作监督、控制,对人员言
3、传身教,在工作上密切配合,在生活上保持一定距离,保持高风亮节,站的直,行的正。做到让施工单位心服口服,利用合同及相关规定的要求严格把关。对于施工单位不履行和不按要求履行监理指令的情况,监理机构首先要分析原因,找出问题的焦点,根据具体情况迅速解决。诺亚人相信没有解决不了的事情,只有不解决的事情。必要情况下可以要求项目经理的上级参加协调会、也可邀请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参加并给予大力支持。协调好与承包单位之间的关系,取得其理解和配合,是实现工程目标最佳状态的重要保证;1.5 监理组织与政府建设工程监督部门之间的协调:积极按照各种规定做好监理工作,虚心向主管部门学习地方规定及要求,尊重主管部门的领导。取
4、得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配合,充分利用其对承包单位的威慑作用,对规范施工单位的质量行为有时效果非常明显;1.6 协调业主、承包单位、设计单位及材料供应单位之间的关系:特别是业主与其近外层单位的协调显得尤其重要。工程建设项目是一个典型的开放系统,各单位都有各自的目标和任务,所以监理必须充分掌握施工的全过程和全方位才能更好的了解各方的底线和目标,从而在发生技术、质量、组织、利益等冲突问题时,才能很顺利的发掘到大家能共同接受的平衡点。只有通过有效的组织协调才能使每个单位都从整体利益出发顺利的解决施工中的观念和意见冲突问题,理解和履行自己的职责,各方都能正确地行使自己的职责并相互帮助和包容,才能使整个工程
5、处于有序的良性状态。以下二个表格是对组织协调工作内容的一个概括和补充。1.监理内部协调内容表协调单位 监理协调的对策、措施 目 的业主方协调本着尊重、征询、热情服务的原则,主动沟通。意见不一致时,耐心解释,以规范、标准合同条款为依据争取业主代表信任、理解和支持,必要时可以通过双方上级领导协调解决。保持一致共同努力实现目标设计方协调本着探讨、沟通、实事求是的原则,指出设计图纸中存在的缺陷,分析探讨,完善设计中的遗漏,修改不足之处,要有前瞻性、先进性、科学性。避免因设计变更造成返工,进而增加投资或影响质量、进度施工方协调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监帮结合的原则,规范施工行为。对错误操作、违章操作及时指
6、正。对待施工单位和业主之间的矛盾,要以合同条款和建设标准为准则,耐心协调,公平合理解决矛盾所在。监帮结合,排忧解难操作规范化,为共同实现目标奠定基础监理自身协调总监与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要经常交换信息。各专业监理人员要将工作中的各种信息向总监汇报,以便于总监统一布置和协调。各专业监理人员要互通信息,以使监理工作有序进行。持续改进不断提高争创一流2.监理外部协调系统表 协调项目协调系统监理工作内容及对策 目 的规划部门熟悉办事程序,按规划要求及时上报资料,接受检查,及时整改问题,申报竣工专项验收资料。取得专项验收证明书环保部门督促施工方办理排污手续,接受该部门对现场噪音、环保方面的检测,并及时整改问
7、题,申报专项验收资料取得专项验收证明书城管部门督促施工方办理运输、城管执法手续,保持进出车辆清洁,按规定堆放货物,不侵占人行、车道。严明执法规范施工消防部门按消防要求上报资料,取得消防施工许可批文,申请竣工前消防验收,接受检查,并按消防要求整改存在问题。取得专项验收合格证质监安监部门协助业主及时委托质监、安监单位督查管理。邀请现场检查指导,申请各阶段验收并上报验收资料,整改问题,办理验收手续。接受监督,配合监管,整改落实。取得中间、竣工验收合法证明书和质量等级评定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协调档案部门熟悉工程资料种类,除监理资料外,督促业主、设计、施工单位按要求整理资料,上报档案部门审查;不符合按要求存
8、档取得资料合格证明文要求的资料,经整改补充完整后,做到齐全有效归档。 件其他部门如有电梯、燃气等项目,应按相关标准、规范进行验收。 取得专项验收证明书共用资源对于毗邻施工单位共用的场地、道路、水电等资源,监理应和毗邻单位主动协商沟通,取得毗邻单位的理解和支持。资源共享毗邻单位 毗邻干扰对本工程可能对毗邻团体和个人造成的干扰和不便,监理人员要书面公告,征得谅解,耐心解释,主动沟通,争取理解和配合。对本工程的施工现场应按封闭管理方式进行管理,防止毗邻团体和个人对本工程的干扰。睦邻友好和谐繁荣2、组织协调工作要点总监在工作委任中要职责分明,对每个岗位都要订立明确的目标和岗位责任制,还应通过职能清理,
9、使管理职能不重不漏,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职。同时也要以权利一致的原则明确岗位职责和分配标准,使每一个人均能在组织内找到自己的位置,既无心里不平衡又无失落感。评价一个人的效绩应实事求是,夸大和缩小都不利于团结,更不能将成绩归于某个人,以免无功自傲或有功受屈。在矛盾调解上要适可而止,恰如其分。要掌握大局,注意方法。一般的矛盾都是工作矛盾,也是监理组织内部机制运行中呈现问题的显现。为此除作为协调工作外,更要考虑监理机构中的深层问题,通过改革、调整使监理工作更趋完善。2.1监理与建设单位的关系处理关系基本目标是:要取得建设单位对监理的信任、满意和支持。方法是靠我们丰富的实践经验,踏实的工作作风,周
10、到的服务。在协调方面我们本着对建设单位负责,严格履行合同,注意尊重建设单位意见,同时,对于不同意见,多加解释,使建设单位理解;建设单位、设计、施工意见不统一,多协调多沟通,帮助建设单位做出正确决策。对于合同外项目,只要对工程建设有利,只要建设单位有这种需要,监理就应努力做好,达到建设单位满意。2.2监理与设计关系我们与设计没有合同关系,但其与建设单位有合同关系,在监理过程中,有关设计方面的问题我方一般只能通过建设单位与设计方进行沟通。对设计方做到尊重支持,并监督施工方按图纸施工。对于设计的变更,则按设计审核的权限及时与设计方协调处理,参予会签。2.3监理与承包方的关系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项目
11、实行施工全过程监理,做到既严格管理,又热情帮助,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以保证工程目标的全面实现。2.4监理与质监站等上级主管部门关系监理单位与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之间,在工程质量控制工作方面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作为政府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宏观控制,并对监理单位质量市场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为了处理好监理单位与质量监督站的关系,最根本的一条就是根据国家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关于建设工程监理的法规、规定和办法,按照监理合同约定的内容切实履行监理职责、义务,落实岗位人员职责,做好监理工作,以优良的服务接受考验,赢得尊重。3、组织协调工作措施3.1协调工作的基本原则3.1.1 必须以
12、合同为依据,充分认识到协调不是“和稀泥” ,对产生不协调的双方,应分清责任予以解决并使双方在新的基础上达到协调一致。3.1.2 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协调,以理服人。3.1.3 决策要果断,抓大放小,要有权威性,在一些问题上不要怕得罪人,要有基本原则;3.1.4 总监要做合作协调的表率。3.2 利用责权体系的指令性组织协调监理工程师对项目的监理权来源于业主的委托,并在监理合同和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同时,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又是根据建设监理法规而实施。所以,建设单位给监理的委托书,即包括监理工程师应有的职责和权力。监理工程师依据业主授予的权力进行工作,应具有:工程规模、设计标准和使用功能建议权,组织协
13、调权;材料和施工质量的确认权和否决权;施工进度和工期的确认权与否决权;工程合同内工程款支付与工程结算的确认权与否决权等。另外工程监理的另一依据是合同,监理单位必须依据合同办事。还有,所有相关的规范、规程、验收标准是国家现行的强制性标准,也是监理的依据,也是监理协调的准则。3.3经常性事项的程序化组织协调监理协调的关键是抓程序。首先要坚持按科学的监理程序办事,其次是抓总包和分包单位的自身管理程序,第三是按科学的施工建设程序组织各参与方协力工作。3.3.1 工程前期阶段,根据其工作内容进行协调,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包括协助甲方项目报批、设计委托、勘察委托、招标投标等工作均按其工作程序办理。前期工作总
14、结中甲方应提供的条件,如场地条件,资金条件等也是工作的重点。3.3.2 施工程序是现场监理协调的依据,工程施工必须遵从合理的施工顺序。在具体的施工中,上一道工序与下一道工序都有密切的关联关系。监理在协调中,要及时发现并纠正反程序的工作顺序和操作程序。3.3.3 监理程序是使监理协调走向规范化的重要手段。在施工中,协调工作也应走向规范化。监理应坚持以下程序,组织协调工作。 验收、签证程序; 设计变更、修改程序; 材料差价审批手续; 材料代用审批程序; 现场签证程序; 工程索赔程序; 工程款支付程序等;3.4协调工作常用的方法:3.4.1 召开协调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各种形式的专项、专题会议;在
15、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取得一致,使问题迅速得到解决;这种方式效率高速度快;3.4.2 运用信息,加强协商:监理组掌握信息后,要合理运用,其主要方式就是协商和各方持有条件的合理利用;3.4.3 交流思想、联络感情:总监主动利用各种条件与各有关单位人员,特别是领导层人员交流思想,取得其支持和配合;3.4.4 分析矛盾主因,全力予以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参与单位多、人员多,并且由于职责分工、工作衔接、利益分配等方面的认识水平不同,不可避免地出现各种矛盾,如处理不当,矛盾往往会激化,影响工程的顺利进行。为此总监理工程师应抓住主要矛盾首先予以解决。3.4.5 明确合同中职责,使协调程序化:为防止大量不协调情况的
16、出现,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各种合同签订时,仔细分析各方的责、权、利,了解各方目标,经各方认可列入合同条款,这是最好的预控方法。3.4.6 尊重对方、理解万岁、主动服务、不厌其烦。较为敏感的问题一定要看清、找准切入口一举突破。3.5 充分发挥合同的作用3.5.1 在建设单位的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明确施工范围,即明确总承包商直接自行组织完成的工程内容,建设单位另行发包的工程内容范围;规定建设单位另行发包的工程内容承担者,除与建设单位签订相应的工程施工合同外,必须同与本工程总承包商签订总分包管理合同,将建设单位另行发包的工程都纳入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范围,由总承包商对其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负责。3
17、.5.2 将建设单位与工程总承包商签订的施工总合同的有关条款要求,分别纳入相对应的分包合同中。使分包合同对其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完成处于总承包方控制状态中,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工期。3.5.3 各分包单位应按总承包商签订的合同要求,编制出分包工程分部、分项施工组织设计,报总承包商审批同意后才能进行施工。3.5.4 各分包单位应按总工期和总承包商的节点控制计划为依据,编制相应分包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报总承包商审批同意后才能进行施工。3.5.5 总承包商应对各分包单位所施工的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质量监控。按照本工程的要求实施有关质量检验的规定,并做好质量检验记录;对工序间的技术接口实行交接
18、手续;做好不合格品处理的记录及纠正和预防措施工作;认真做好各分包工程的验收交付工作。3.5.6 总承包商对各分包单位的相应分包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检查控制。总承包商每周定期与分包单位召开一次协调会,解决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和存在的困难。按照总承包商周计划检查分包工作的完成情况及布置下周施工生产任务。3.5.7 各分包单位与总承包商业务交往过程,以业务联系单、备忘录等书面形式进行联系,由总包方解决的事项应立即处理。3.5.8 各分包单位工程进度款的收取,应由总包单位审核签证同意。3.5.9 各分包单位应与总承包商签订相应分包工程安全协议书,遵守各种安全生产规程与规定,特种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各分包
19、单位应接受总承包商的安全监控,参与工地的安全检查工作,并落实整改事宜。3.5.10 现场标准管理工作。总承包商应根据各分包单位施工时所需要的场地面积、部位、合理安排总承包方指定的地点集中:统一由总承包方处理;各分包方应按总包方指令做好场容、场地管理工作,建筑材料设备划区域整齐堆放,保持工地文明、有序、整洁。3.5.11 各分包单位应按总承包商的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开展平行或交叉施工,加强横向协调和联系工作合理解决施工中的先后顺序;工序间的技术接口实行交接手续;互相保护好对方的产品,实行谁损坏谁赔偿制度,杜绝边建设,边破坏现象。3.6 加强与建设单位的联系、沟通3.6.1 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
20、总目标、要理解业主的意图、反复阅读合同或项目任务文件,做出决策安排时要考虑业主的期望和价值观念,尊重业主,随时向业主报告工程情况,在业主作出决策时,提供充分的信息,让决策者及时了解项目的全貌、项目的实施状况、方案的利弊及对实施此决策的影响。3.6.2 让业主参与工程的建设过程,使其理解责、权、利的重要性,从而理解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工作情况,达到比预期更好的效果。3.7 加强与设计单位的沟通3.7.1 施工图发放后,承包单位应透彻图纸内容,及时发现问题,书面汇总后,待设计方在施工图技术交底和会审时作出签复或说明,经与会各方商议一致,形成施工图会审纪要后,再由参与各方签字盖章后,分发有关各方作为工程
21、建设施工的依据。3.7.2 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需对工程提出变更时,应通知设计单位,由设计方发出相应设计变更通知单,经建设单位、监理方签认后,发至相关单位进行工程施工。3.7.3 施工过程中,如承包商提出的工程变更应事先将该变更通知监理方,监理接收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再经设计确认后正式生效。该工程有关分包单位提出施工变更,需先报经总承包商同意后,再按上述程序办理。3.8 加强与总承包单位的协调3.8.1 监督施工总承包单位落实“施工总承包合同”规定的总承包管理责任制度。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增强总包管理力度加强管理班子建设,增强总承包管理权威。 3.8.2 加强总包管理班子,使其既能胜任本单位施
22、工的工程管理职能,又能对各分包单位行使总包管理职能,且在主体结构施工结构后,尚能不间断地实施强有力的总包管理责任。 3.8.3 增加总包管理权威。要采取各种措施(包括合同、组织、技术、经济措施等) ,增加总包管理权威。对分包单位(包括安装、高级装饰、特种工程等)的施工活动,管的住、有成效。使分包单位的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同总承包单位的施工进度目标和质量一致,才能确保预定的工期目标和质量目标的实现。3.8.4 在确定总承包选择的分包单位(包括业主另行发包,纳入总管理的单位)时,要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业绩(已施工的工程情况) ;施工技术和质量管理;对承包施工本工程计划投入的设备和人员;对进度和质量目
23、标的承诺 ;对纳入总包管理的意见和要求等。在审查合格、可行的基础上,予以确认。3.9 主动与质监站等上级主管部门联系3.9.1 认真执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发布的各项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通知规定,督促承包商及相关单位落实有关规定,检查落实情况。3.9.2 经常主动与质量安全监督站联络,及时、准确如实汇报工程质量安全情况,包括工程实体,履行监理职责,监理单位质量安全体系执行情况。3.9.3 尊重质量安全监督站的权限,并密切配合其在工程项目上的行使顺畅,形成工程建设各主体单位对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积极支持、全力配合的局面。3.9.4 按工程进度情况,定期或不定期邀请质量安全监督站来工地检查并指导工作,督促各相关单位配合好,使现场检查顺利,对质安监站所提出问题积极组织整改,并按时报告。3.9.5 如实向质安监站反映整个工程质量安全状况。在工程各阶段验收中,协助质量安全监督站审查相关工程质量、安全资料,接受质量安全监督站的严格审查,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安全资料及时、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