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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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一、出生证的前世今生二、加强管理文件解读三、下一步的重点工作,提 纲,一、出生证的前世今生,出生登记是儿童的基本权利; 尽可能的为所有国境内出生的新生儿颁发出生证; 儿童出生后应立即登记; 尽可能知道谁是其父母,有被照料的权利。(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1.国际通行做法,一、出生证的前世今生,人生第一证,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由依法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新生儿法定的医学证明。 它是人生的第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医学证明,已成为陪伴公民终身的医学法律文书。,2.概念,一、出生证的前世今生,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3.作为新生儿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医学依据;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取得公民身份证号码的医学依据;5.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6.为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证明的其他事项提供依据(取得社会保障、入托入学、申请出国移民留学等)。,3.作用,一、出生证的前世今生,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新生儿出生时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在母婴保健相关法律证件中用量最大,而且直接同群众相关。科学记录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用医学方法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无论从医学、遗传学、法学和社会

3、学角度看,都是十分重要的。 出生医学证明是世界各国通用的人口原始纪录凭证。为加强人口出生登记管理,建立我国完整的系统化母婴保健信息数据库以便于同国际社会接轨,必须依法规范出生医学证明。,4.重要性,一、出生证的前世今生,一、出生证的前世今生,5.发展历程,一、出生证的前世今生,1994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自1995年6月1日起施行。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1995年11月9日,卫生部与公安部联合发文指出

4、,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人口,统一使用依法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其他有关出生人口的医学证明一律废止。 1996年1月1日(边远地区3月1日)启用第一版出生医学证明。 2000年1月启用第二版出生医学证明。 2003年1月1日启用第三版出生医学证明。 2004年12月启用第四版出生医学证明。 2014年1月1日启用第五版出生医学证明。,5.发展历程,一、出生证的前世今生,自1996年至1999年,出生医学证明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码,其中前二位号码为省级行政编码,后七位为顺序编码。2000年开始,出生医学证明编号增加为10位:(1)第1位是大写英文字母,代表不同印制年份,如2000年

5、为“A”, 2001年为“B”,依此类推(见下表);(2)第2-3位是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编号,河南省为41;(3)第4-10位是0000001号起始的顺序编码。出生医学证明由卫生部统一制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私自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有效期2年。,一、出生证的前世今生,第五版出生医学证明采用了黑白水印、光学水印、光变油墨、全息洗铝定位烫印、微缩文字、彩虹印刷6项防伪技术;采用A4大小的纸张,方便机打;新证不再提供硬壳封皮,方便携带(P4-5)。,二、加强管理文件解读,1995年,卫生部 公安部关于统一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卫妇幼发1995第10号),规定自1996年1月1日

6、(边远地区3月1日)起,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人口,统一使用依法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其他有关出生人口的医学证明一律废止。2001年,卫生部 公安部关于印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卫基妇发200145号),规范了证件补发和换发工作流程和要求。2003年,卫生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基妇发200323号),启用第三版出生医学证明,内芯增加存根联,规范了签发单位存档工作。,(一)国家相关专门文件,二、加强出生证管理文件解读,2004年,卫生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启用管理的通知 (卫妇社发2004319号),要求由助产单位直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方便

7、群众申领。2009年,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卫妇幼发200996号),进一步明确了首次签发、换发和补发的概念和要求,明确卫生行政部门可委托相关机构负责出生证的事务性管理工作及受委托机构的职责,强调了废证管理、档案管理、信息统计、停止收费等。2013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 (国卫妇幼发201352号),启用第五版出生医学证明,明确了新版证件的签发、使用、管理和真伪鉴定流程和要求,积极推动两部门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的查询核对,明确提出“无法核定新生儿母亲信息的新生儿,不能获得出生医学证明”。2015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

8、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513号),就严格履行申领告知义务,严格落实签发工作、证章分开、档案管理、废证管理、真伪鉴定、配发、保管、信息化工作要求,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等提出10条要求。2015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推进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函2015279号),就系统建设、数据推送、信息共享等提出要求。,2003-6-6,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分娩的婴儿发放出生医学证明问题的函(卫办基妇函2003189号,主送广东省卫生厅),对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分娩的婴儿如何发放出生证给予明确。2003-12-8,卫生部基妇司关于对1996年

9、以前出生的公民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答复(卫基妇妇卫便函2003156号,主送天津市卫生局),明确“对1996年以前出生的公民不予以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停止征收“母婴三证”工本费有关事宜的通知(卫办妇社发2008225号)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公告(2013年 第2号)2014-3-31,国家卫生计生委国际司照会各国驻华大使馆,就五版出生证的特点作出说明。,(二)国家相关法规文件等要求,二、加强出生证管理文件解读,河南省卫生厅 河南省公安厅转发卫生部 公安部关于统一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豫卫妇19964号),明确我省统一的出生证发放从1996年3月1日

10、开始使用。河南省卫生厅 河南省公安厅转发卫生部 公安部关于印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豫卫基妇20019号),提出严格出生证管理,明确了补发的程序,严格申领发放等。河南省卫生厅 河南省公安厅转发卫生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卫基妇20034号)河南省卫生厅 河南省公安厅转发卫生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启用管理的通知(豫卫基妇200437号),提出禁止任何形式的换发出生证行为。河南省卫生厅 河南省公安厅转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豫卫妇幼20142号),提出一律计算机打印等规范办理的要求,明确了公安机关

11、为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证的人员办理入户的流程。,(三)河南省相关专门文件,二、加强出生证管理文件解读,二、加强出生证管理文件解读,(四)豫卫妇幼20179号文解读,背景: 2015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其中对“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的户口登记有新的政策调整,要求在其户口登记前由卫生计生部门为其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特别是明确了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可以申领出生证然后登记户口。 河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将其列入2016年必须完成的重点改革事项。2016年12月7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12、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204号),进一步明确了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申领出生证的总体要求和大致流程(P)。 2017年2月28日,省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豫卫妇幼20179号),提出了10条加强管理的措施。,二、加强出生证管理文件解读,(四)豫卫妇幼20179号文解读,1.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管理机构、签发机构; * 管理和签发机构的审核登记、公布公示、动态管理; * 签发机构专人负责、落实责任; * 强调机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 管理和签发人员签订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国卫办妇幼发20151

13、3号),二、加强出生证管理文件解读,(四)豫卫妇幼20179号文解读,2.进一步规范签发管理 * 明确了首次签发、换发、补发的概念及要求; * 明确了助产机构内和助产机构外首次签发的不同要求; * 明确了超过12个月申领出生证的要求,取消了“遗留问题”类别; * 明确了助产机构内出生但母亲信息无法核实的签发要求; * 明确了不能提供结婚证或非婚生育的需要填写父亲信息的签发要求; * 明确了原分娩机构被取消签发资质的签发要求; * 明确了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与住院分娩登记信息不一致的签发要求; * 明确了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申领出生证的条件、要求及出生证填写项目;,二、加强出生证管理文件

14、解读,(四)豫卫妇幼20179号文解读,2.进一步规范签发管理 * 明确了不予签发出生证的三种情况; * 明确了新生儿取名的原则(包括第三方姓氏问题); * 明确了签发人员和领证人员签字问题; * 明确了换发的三类情况及签发要求; * 明确了换发出生证的一些注意事项,如审核批准、原证处理、登记上报等; * 明确了补发出生证的要求; * 明确了特殊情况补发(换发+补发)的要求。,二、加强出生证管理文件解读,(四)豫卫妇幼20179号文解读,3.加强出生证的申领、保管与发放 * 申领与发放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 * 按顺序配发、使用,不得跳号,不得跨地区和机构流通、借用; * 严格出入库

15、管理,双人验收; * 保管要求“两锁三铁四防”; * 出生证丢失的处置。,二、加强出生证管理文件解读,(四)豫卫妇幼20179号文解读,4.加强印章管理 * 印章备案 * 证章分开 * 不得空白证盖章,5.加强废证管理 * 废证概念 * 废证标识、登记、标记 * 废证销毁 * 控制废证率,二、加强出生证管理文件解读,(四)豫卫妇幼20179号文解读,6.落实宣传告知义务 * 宣传告知的内容:重要性、条件、要求、 流程、注意事项等; * 位置:门诊大厅、产科、办理处等; * 形式:宣传画、宣教资料等; * 效果:当年签发率 90%。,二、加强出生证管理文件解读,(四)豫卫妇幼20179号文解读,

16、7.加强档案管理 * 建立台账,底清账明 * 个体档案的归档、保管 * 符合要求,永久保存 * 规范管理,8.认真落实真伪鉴定工作要求 (重复强调原来的有关要求) * 按时反馈 * 涉外的由省级管理机构受理 * 及时上报备案,二、加强出生证管理文件解读,(四)豫卫妇幼20179号文解读,9.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 * 必须使用信息系统管理和签发 * 加强账号管理,不得多人共用 * 加快全省互联互通进度 * 加快数据信息推送 * 建立管理制度,规范使用数据 * 与公安部门共享信息,10.加强培训教育和督导检查 * 每年至少培训一次 * 加强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 * 建立定期督查上报制度 县级每季度一

17、次 省辖市每半年一次 省级每年一次,二、加强出生证管理文件解读,(四)豫卫妇幼20179号文解读,亲子鉴定材料审查方法,文审(审查材料):看资质;查验章或签名(骑缝章、落款章、钢印、鉴定人签名);看结论电话咨询(封二应有机构联系电话)函审:出具核实调查函。,二、加强出生证管理文件解读,(四)豫卫妇幼20179号文解读,资质审核要素:机构是否是司法部门行政许可的机构;机构是否有法医物证司法鉴定资质;鉴定人是否具备法医物证专业司法鉴定资质;落款章、骑缝章、文书编号钢印是否完整;鉴定人是否签章或签名。,二、加强出生证管理文件解读,(四)豫卫妇幼20179号文解读,三个章骑缝章落款章钢印两名司法鉴定人

18、签字,骑缝章、落款章、钢印、鉴定人签名,签发机构应分设专人负责出生证的管理、签发和盖章,并将名单报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上一级管理机构备案,人员更换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报备。上述人员不得使用借调和临时聘用人员。应建立健全出生证管理及签发的各项制度,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落实相关人员责任,接受各级管理机构的督导检查。各级出生证管理和签发机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其管理和签发人员要签署出生医学证明终身责任制承诺书,一旦出现违法违纪事件要终身追究责任,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治安或刑事处罚。,明确职责,首次签发换发补发,出生证的签发,在助产机构内首次签发。原分娩的助产机构已被取消签发资质的,由原分

19、娩机构所在地县级管理机构签发。申领人需提交以下材料:(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2)新生儿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新生儿出生时,其父母已依法进行婚姻登记并领取结婚证者,提供新生儿父母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超过12个月申领出生证的,还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父母与子女三方亲子鉴定证明(以下简称“亲子鉴定证明”);新生儿出生时无法提供其父母依法取得的结婚证,或非婚生育的,而出生证上需要填写父亲信息者,需提供新生儿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附件1)及父子亲子鉴定证明;(4)新生儿父亲申请办理出生证,但母亲信息无法核实的,需提供父子亲子鉴定证明;(5)原分娩机构签发资质被取消的,

20、需提供原分娩机构盖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或住院分娩证明,否则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6)非新生儿父母申请办理或领取出生证的,应提交新生儿母亲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办理或领取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信息不一致的,申领人应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新生儿母亲与住院分娩登记的母亲为同一人的证明材料,或提供亲子鉴定证明。,首次签发(助产机构内),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由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拟落户地县级管理机构提出申领出生证的申请,由管理机构向其监护人的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发函核查该人是否已办理户口登记。经核实未办理户口登记的,本人或其监护人选择一家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实施亲子鉴定。

21、经鉴定系亲子关系的,凭亲子鉴定证明(河南省外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还需提供该机构及鉴定人员相应资质证明复印件)、拟入户人员父母或其中一方以及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出生情况说明(附件2),向管理机构申领出生证。如果领证人为申请入户人员父母之外的其他监护人,则需提供证明监护人身份的相关材料。,首次签发(助产机构外),管理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请申请人填写助产机构外出生人员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申请表(附件4),全面、客观地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反馈审查结果。经审查无疑义的,通知申请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场领取,对申请表签字确认后,登录河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签

22、发出生证,并对助产机构外出生人员首次签发的出生证进行逐一登记(附件5);经审查不符合签发条件的,应当将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审查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签发出生证。在助产机构外出生人员的出生证依据亲子鉴定证明和出生情况说明填写,仅填写新生儿父母的信息和新生儿姓名、性别、出生时间、出生地点以及签发人员、签发机构、签发日期等信息,其他信息划“/”。申请人要求同时填写父母信息的,应提供父母与子女三方亲子鉴定证明。,首次签发(助产机构外),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签发出生证(1)在助产机构外出生且已经进行户口登记的;(2)申领出生证时新生儿已死亡的(特殊情况下,须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

23、原助产机构签发,并在出生证三联单每一联上均注明“已死亡”,同时按相关规定办理死亡手续);(3)申领出生证时,因新生儿父母走失、病故等意外情况,无法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或亲子鉴定证明的。,不予签发出生证的情况,换发是指签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因某种原因导致无效,或无法进行出生人口登记,或要求变更新生儿父亲或母亲信息的。因2014年1月1日后签发的未用计算机打印的出生证;或出生证被涂改、填写字迹不清或被损毁而重要信息缺失;或项目填写不全、有错误;或私自拆切出生证副页;或出生证未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等原因,导致出生证无效的,向原签发机构申请换发。原签发机构被取消资质的,由其所在地县级管理机构换发。申请换发

24、出生证,须提交以下材料: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申请表(附件6);新生儿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原分娩机构签发资质被取消而在县级管理机构换发的,还需提供原签发机构盖章的住院分娩病历、原签发记录或原出生证存根页复印件。换发机构在不变更原出生证填写内容的前提下重新打印换发。,换发,因新生儿姓名等原因无法进行出生人口登记而申请换发出生证的,由原出生证签发机构所在地县级管理机构换发。除提交换发申请表和新生儿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外,还需提供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此类换发不得变更新生儿父母亲信息。,换发,要求变更新生儿父亲或母亲信息而申请换发出生证的,由原出生证签发机构所在地县级管理机构换发。此类换发不得变更新生

25、儿姓名。除换发申请表和新生儿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1)要求变更新生儿父亲或母亲信息的情况说明;(2)变更新生儿父亲或母亲的,提供亲子鉴定证明;仅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换发,申请人持出生证正、副页的,可以换发正、副页;未能提供副页要求换发正、副页的,需提供公安机关未入户或户籍注销证明;办理入户后申请换发的,只换发正页。非填写或打印错误,换发出生证不得变更新生儿的自然状况项目。不得异地换发出生证。换发出生证须经换发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批准,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换发机构应收回原出生证原件,连同换发的其他材料一并存档,永久保存。,换发相关要求,补发是为

26、遗失出生证的新生儿补办出生证。补发机构为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级管理机构。补发出生证,需提交以下材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新生儿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登报声明遗失作废的报纸原件;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盖章的首次签发登记表复印件,或盖章的原签发记录存根及住院分娩病历复印件。,补发,未办理入户手续前申请补发的,补发出生证的正、副页;已办理入户手续的,只补发出生证正页。补发出生证须经补发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批准后,补发与原出生证信息完全一致的出生证,加盖出生证补发专用章。出生证遗失,且申请变更原证所载信息的,应同时满足换发和补发条件,由补发机构办理,盖出生证补发专用章。,补发相关要求,出生证的管理遵循“

27、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实行逐级申领与发放制度。签发机构根据年度计划,按季度到所在地县级管理机构申领,管理机构到上一级管理机构申领。各级管理和签发机构必须按号码顺序配发、使用出生证,不得跳号。严禁跨地区或签发机构之间流通、借用空白出生证。各级管理和签发机构在接收出生证入库时,至少要有2名证件管理人员在场验收,核实数量、编号,填写入库登记本,确认无误后入库。出库时填写出库登记本,详细登记证件编号、发放时间、发放机构和人员,发放人员和领取人员分别签字确认。空白出生证保管设施应当符合“二锁”、“三铁”、“四防”的规定要求,即门锁、柜锁;铁门、铁栏窗和保险柜;防水、防火、防潮和防盗。发现出生证丢失时

28、,应当立即封锁现场,向公安机关报案,将丢失出生证登记为废证,并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声明作废。一次丢失2张及以上,或一次损毁10张及以上出生证,应当及时将情况逐级上报至省卫生计生委备案。,出生证的申领、保管与发放,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规定的印章规格及式样刻制出生证专用章和出生证补发专用章,并将印章式样抄送同级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和上一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严格落实证章分开要求,出生证和印章应当分别由专人管理。严禁临时聘用人员保管、使用印章。印章管理人员在核对出生证信息无误后,方可在每联规定位置加盖印章,不得在空白出生证上盖章。,印章管理,是指在运输、存储、发放过程

29、中损毁、遗失的空白出生证,或因打印填写错误未签发,或因换发而收回的证件。各级出生证管理和签发机构要加强废证管理,在废证的每一联上作出“作废”标识,对出生证废证编号及报废原因等进行登记,通报同级公安机关,在出生证信息管理系统中予以标记。各省辖市应在每年3月底前,将本辖区上一年度的废证原件送交省妇幼保健院集中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各级管理和签发机构应严格控制废证率,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年度废证率超过1%的机构和地区,要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上一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废证,各级管理和签发机构应开展出生证的宣传告知工作。宣传告知的内容包括:出生证的重要性,申领出生证的条件、要求、流程、注意

30、事项等。签发机构应当在门诊大厅、产科、出生证办理处等明显位置公示出生证办理流程,以张贴宣传画或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告知家长出生证的重要性、办理所需资料、注意事项等,督促家长及时为新生儿申领出生证。当年出生新生儿的出生证当年签发率要达到90%以上。,宣传告知,各级出生证管理和签发机构为出生证档案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本机构签发的出生证相关资料进行管理和归档。应当建立出生证台账,记录证件流向,定期核查领取数、发放数、废证数和库存数,做到底清账明。出生证档案的归档范围包括:出生证存根,首次签发表、换发申请表、补发申请表,亲子鉴定证明、出生情况说明、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出生证签发登记本及其他应当保

31、存的相关材料。各管理和签发机构应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将出生证签发资料分类、整理、组卷、归档,编写案卷目录,永久保存。出生证档案保管设施要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做到防盗、防火、防虫、防潮、防尘、防高温等,严防遗失和损毁。出生证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摘抄和复印,复印的档案材料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严禁涂改、圈划、批注、污损、抽换及伪造出生证档案。,档案管理,出生证的真伪鉴定工作由申请鉴定的户口登记机关所在的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机构统一受理和反馈。在收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出生证真伪鉴定时,当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应当认真核查出生证载体和记载信息,并在15个工作日内书

32、面反馈鉴定结果。如本级无法鉴定的可送至上一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机构进行鉴定。涉外的出生证真伪核查由省级管理机构受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对发现的伪假出生证应当将其复印件和真伪鉴定书及时逐级上报至中国疾控中心妇幼中心备案。同时,发生地所在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联合公安机关及时查处制假、用假违法犯罪行为,并将有关情况逐级上报至省卫生计生委、公安厅。,真伪鉴定,各管理和签发机构必须使用全省出生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和签发,按号码顺序配发、使用出生证,不得跳号。市县级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各签发机构的系统账号和权限管理,不得多人共用账号。各地要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推进出生医学证明

33、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函2015279号)要求,加快信息化建设。尚未与全省信息系统联通的省辖市,要采取切实措施,倒排工期,今年6月底前实现与全省信息系统联通。此外,要进一步加大数据信息推送力度,各签发机构在签发证书10日内网络报告出生医学信息报告卡;管理机构和签发机构在出入库当日网络报告出生医学证明入出库登记表;各省辖市(直管县)每月5日前推送上月数据,每年2月20日前推送上年度补录和订正数据。各级管理和签发机构要建立出生证信息使用管理制度,规范签发档案相关信息的查询、使用。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因管理、签发出生证而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保密,严禁泄露。各地要加快推进卫生计生与公安部

34、门信息互联共享,推动公安部门在户口登记前进行出生证信息真伪核验。,信息化建设,三、下一步的重点工作,(一)培训,全覆盖懂要求会操作,(二)落实,精神任务责任,(三)督查,自查整改(3-4月)监督检查(5-7月)国家抽查(8-9月),1.基本情况,2016年8月22日发文,行政和管理机构11个方面签发机构9个方面每个方面都是证件管理重要的风险防控点,2016年国家督导及我省抽查情况,要求省级自查国家级抽查,1.基本情况,目的高度重视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加强对辖区相关机构的督导检查核查工作落实情况,总结经验和存在的不足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2016年国家督导及我省抽查情况,时间:2016年9

35、-11月上旬六省:湖北、四川、西藏、湖南、广东、浙江督导机构:省、市、县级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管理机构1家,1家公立签发机构和1家民营签发机构督导组组成:从省里抽调专家(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省级受委托管理机构)、中国疾控中心妇幼中心证件办工作流程:毎省评估5张表,给省里进行情况反馈。,1.基本情况,2016年国家督导及我省抽查情况,督导现场,督导现场,督导反馈,2.工作亮点之一:领导重视,转发文件,提出要求,2016年国家督导及我省抽查情况,2.工作亮点之二:落实国办发201596号文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要求,机构外签发中要求亲子鉴定文书,在拟落户

36、地申领。,2016年国家督导及我省抽查情况,2.工作亮点之三:推进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化建设,通过系统做到:实时监控空白证流向;共享分娩信息,避免签发人员编造分娩信息;通过系统设立依规发放的条件;给当地公安部门开通查询窗口。,2016年国家督导及我省抽查情况,2.工作亮点之四:严格空白证的存放管理,专人管理,两锁三铁。有的安装了摄像头,甚至对保险柜的尺寸、重量都作了具体规定。,2016年国家督导及我省抽查情况,2.工作亮点之五:严格空白证的存放管理,对签发机构、印章和人员信息备案清晰,汇编成册,记录详实,方便监管和查询。,2016年国家督导及我省抽查情况,部分省市的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由档案(局、馆)

37、部门参与,共同完成。有的省实现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电子化管理,纸质档案定期移交档案馆。如浙江;有的纸质档案仍存于助产机构,但多方协调,有档案部门参与,负责协助整理档案。,2.工作亮点之六:档案管理规范,2016年国家督导及我省抽查情况,档案馆工作人员将副页、申领表和领证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进行电子扫描后归入档案部门管理。为百姓、机构提供查询服务。,档案入盒有卷内目录方便查询,县级管理和签发机构为出生医学证明配备的标准的档案(柜)室,具有较好的安全存储条件,通风、防火、防潮、防盗。,档案入盒归档,档案有几张照片,盒上标识按时间、按编号盒内首页按证件编号归档思路清晰,3.存在问题之一:空白证出入库手续

38、不完善,要求:1.明确数量;2.明确流向;3.明确经办人责任,签字。注意防范空白证被私藏、截留。,登记簿上没有工作人员签字,不够严密。,2016年国家督导及我省抽查情况,3.存在问题之二:空白证申领过多、使用不及时,2014年的证件,应该2015年底用完。现在还结余很多说明计划和上级审核有缺陷机构申领数量过多,辖区管理机构未及时掌握库存和调剂,2016年国家督导及我省抽查情况,3.存在问题之三:证件丢失不报或不及时,2015年、2016年,每年仅有1省上报丢证案件多途径获知,存在证件丢失瞒报、或未及时上报的问题丢失的空白证,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制假、贩卖公安部门或其他渠道反馈回来,导致卫生计生

39、部门被动,2016年国家督导及我省抽查情况,市、县级出生医学证明督导、培训较少,对政策获知、理解尚有较大差距;比如:国家抽查到达的前一天,有的地市级业务人员从百度上寻求签发管理要求。培训和督导针对性不够。通常以会代训,综合督导为主,不够深入。,3.存在问题之四:督导与培训不到位,2016年国家督导及我省抽查情况,证、章管理不够严密,形式上分开,实际未分开。比如:证、章同放在一个保险柜,分别由两人取用;在我省某签发机构发现空白证盖章情况。机构发生合并或撤销助产资质后,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作废、回收工作存在管理漏洞。管理人员既负责管理作废公章,又负责辖区空白证发放极易引发一人制假、签发证件的管理风险

40、,3.存在问题之五:证章管理及使用问题,2016年国家督导及我省抽查情况,印章刻制不规范(尺寸不对、文字内容、式样不对)一张证件加盖了两种印章,印章使用不当,3.存在问题之五:证章管理及使用问题,2016年国家督导及我省抽查情况,未按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归档,签发资料、存根成捆堆放,(三)出生医学证明国家督导情况,3.存在问题之六:档案管理问题,未使用首次签发登记表;非母亲领证的,未使用母亲的授权委托书;还有个别地方存在设立签发前置条件现象。,首次签发问题,3.存在问题之七:签发不规范问题,换发问题,存在违规换发,随意更改姓名、新生儿信息等现象。,2016年国家督导及我省抽查情况,普通废证与换发

41、的原证相混淆 换发后的原证要与换发资料一起永久保存,不能销毁。废证的标识作废、登记、上报、销毁等欠规范不标识,尤其正页,能再次使用不登记上报,易出现证件的监守自盗存在废证被再次利用的风险,3.存在问题之八:废证管理问题,2016年国家督导及我省抽查情况,宣传内容陈旧(老版出生证),易产生误导。部分民营机构宣传告知工作缺失。,3.存在问题之九:宣传告知问题,2016年国家督导及我省抽查情况,个别省辖市尚未实现与省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数据推送不及时、不完整,质量不可靠;没有实现与公安部门信息共享。,3.存在问题之十:信息化建设进展不平衡,2016年国家督导及我省抽查情况,2012-2014年重大违

42、法事件通报,全国几起严重违法事件通报,4、广东省惠东县铁涌镇卫生院伪造分娩医疗文书、签发虚假信息出生证案件事件:福建警方破获一起买卖儿童案件,被买卖儿童凭借惠东县铁涌镇卫生院签发的出生证办理了户口登记。初步调查发现,铁涌镇卫生院办公室主任董培满和妇产科主任梁少泉受他人之托合伙制作虚假信息出生医学证明。处理: 1.董培满、梁少泉进行立案调查,并移交检察机关处理。 2.对铁涌镇卫生院院长李剑辉、分管副院长马辉雄、吉隆镇卫生院院长方贵明(铁涌镇卫生院原院长)给予停职检查处理,对其他责任人启动追责程序。,全国几起严重违法事件通报,全国几起严重违法事件通报,5、湖南省隆回县卫生计生局工作人员监守自盗,联合“网络上线”变造、买卖出生医学证明案件事件:县卫计局刘鑫非法截留应发放到助产机构的空白证、使用作废证件并盗用隆回德铭医院上缴至县卫生计生局封存之作废公章,签发出生证并通过网络贩卖。处理: 1.县公安局以涉嫌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于当晚对其进行了刑事拘留。 2.目前拘留期满,刘鑫已由检察机关正式立案逮捕。,(四)几起严重违法事件通报,线人举报,及时上报 不要瞒报,线人举报630份可疑证件,目前涉及问题最为严重地区为: 湖南、贵州、河南、甘肃、广东、云南,及时清查 及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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