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唐林考试作弊的通报 唐林(学号:2006540285) ,我校化学与化工学院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 2006 级(化工应2006-01 班)学生。 2009 年 3 月 28 日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 VB 语言)考试中, 该生违反考场规则,在考试时间内使用通讯设备。根据重庆科技学院考场规则第十一条第八款规定,该生行为构成作弊,其相应行政处分随后做出。特此通报重庆科技学院教务处2009 年 3 月 28 日关于学生何小东、罗云强考试作弊的通报 何小东(学号:2007441283) ,我校建筑工程学院工程管理专业 2007 级工管普 2007-01 班学生。2009 年 2 月 21 日该生
2、在 大学英语考试中请同学罗云强代考。罗云强(学号:2007441289) ,我校建筑工程学院工程管理专业 2007 级工管普 2007-01 班学生。2009 年 2 月 21 日该生在 大学英语考试中代同学何小东考试。根据重庆科技学院考场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该二名学生行为构成作弊,其相应行政处分随后作出。特此通报重庆科技学院教务处2009 年 3 月 27 日:历史公告:关于兰小伟考试作弊的通报2003 级社工系社工专业 1 班学生兰小伟,在 2005 年 12 月 24 日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 )中,将移动电话放在身上衣袋内,在考试过程中移动电话发出铃声,被监考教师发现并
3、没收。CET 考生守则第 3 条规定:“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 )、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 ”北京地区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监考员考场指令第 2 条规定:“禁止携带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等进入考场。已将上述物品带入考场的,请立即关上电源,交监考员代为保管,否则以作弊论处。 ”(本指令制作在听力磁带上,考试开始时已经予以播放。 )兰小伟违反考场规则,其行为已构成考试作弊,特此通报。教务处2005 年 12 月 24 日在本次毕业班期末考试中,电气系吴会琴老师阅卷时发现,220134
4、班的一份试卷上有截然不同的两种笔迹,随即将此情况报告教务处,教务处立即会同电气系、机电系进行了核查。调查发现,220134 班刘海、秦晓东在工厂电气期末考试中,将试卷相互交换进行作弊,两位同学已承认作弊事实。据此,学院给予刘海、秦晓东两位同学行政记过处分,该门成绩作零分处理;该场考试监考老师张彦明因监考失察给予教学告诫;对及时发现问题的吴会琴老师予以表扬。期末考试在即,为严肃考风考纪,希望各位老师做好试卷保密工作,考试中教师要严格执行考场规则 ,学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如发现违纪现象将从严处理。教务处2004 年 6 月 15 日关于给予邵某、刘某、王某考试作弊的处分通报 来源:系学工办 添
5、加时间:2007-7-19 1.在本学期期末考试中,2004 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教育方向) 本科 3 班学生邵某在软件工程课程考试中,无视考核纪律,考前不配合监考教师清场,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纸条,被监考教师当场撤卷。事后,该同学能主动承认错误,认识态度较好。为教育本人,严格考试纪律,端正学风飞考风,根据西校2005J173 号附件西南大学课程考核违纪作弊处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六款和西校2005J90 号附件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试行)第二十三条之有关规定,给予邵某如下处分:(1).给予邵某记过处分。(2).邵某的软件工程课程考核成绩无效,以零分计。(3).经教育表现较好,本人深刻
6、检查,提出书面申请,所在系同意,教学工作办公室审批,可在毕业前参加一次课程的重修或重考。2.在本学期期末考试中,2004 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教育方向) 本科 3 班学生刘某在软件工程课程考试中,无视考核纪律,考前不配合监考教师清场,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纸条,被监考教师当场撤卷。事后,该同学能主动承认错误,认识态度较好。为教育本人,严格考试纪律,端正学风飞考风,根据西校2005J173 号附件西南大学课程考核违纪作弊处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六款和西校2005J90 号附件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试行)第二十三条之有关规定,给予刘某如下处分:(1).给予刘某记过处分。(2).刘某的软件工程
7、课程考核成绩无效,以零分计。(3).经教育表现较好,本人深刻检查,提出书面申请,所在系同意,教学工作办公室审批,可在毕业前参加一次课程的重修或重考。3.在本学期期末考试中,2005 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教育方向) 本科 8 班学生王某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课程考试中,无视考核纪律,考前不配合监考教师清场,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纸条,被监考教师当场撤卷。事后,该同学能主动承认错误,认识态度较好。为教育本人,严格考试纪律,端正学风飞考风,根据西校2005J173 号附件西南大学课程考核违纪作弊处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六款和西校2005J90 号附件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之有关规定,给予王某如下处分:(1).给予王某记过处分。(2).王某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课程考核成绩无效,以零分计。(3).经教育表现较好,本人深刻检查,提出书面申请,所在系同意,教学工作办公室审批,可在毕业前参加一次课程的重修或重考。以上三位同学如对上述处分有异议,请在接到此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校区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联系电话:46751529)提出书面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