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关工委设立机关党总支部程序机关党支部党员 50 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 50 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其程序: 一、上报建立党总支部的请示。党支部将成立党总支部的请示报机关工委,内容包括名称、人员数量等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数量,建立党总支部的依据和理由,党总支部组成人员和委员设置方案等。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后,报机关工委。 二、批复后党总支召开党员大会,以举手选举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如差额选举,差额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 20%)。 三、召开党总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党总支部书记、副书记,并对委员进行分工。 四、向机关工
2、委报告选举结果。内容:选举党的总支委员会的依据;党员情况、候选人名额与应选人名额差情况、选举结果等:总支书记、副书记名单以及委员分工情况。 5、机关工委批复后,党总支开始工作。建立党支部的条件有正式党员 3 人以上的机关单位,并且党组织关系在现所在单位或能够转入的。建立党支部的程序1、向上级党组织上报申请建立党支部的请示。请示的内容一般包括:建立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建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党支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和委员设置方案等。2、上级党组织批准建立党支部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3、选举产生的党支部委员会,召开第一次支部委员会议,
3、对经上级党组织同意的书记、副书记候选人进行选举,并对委员进行分工。如果党员人数较少,可只设书记,也可以设正、副书记,正、副书记通过全体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4、向上级党组织上报选举结果的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支部党员大会选举结果,党支部委员会选举结果以及党支部委员的分工情况。5、上级党组织批复。机关党支部正式成立。党支部(总支)选举大会程序一、宣布开会,清点到会人数和确认与会人员选举资格。召开党员大会的,到会有选举权党员人数应超过党支部(总支)有选举权党员总人数的 4/5(含 4/5)。 二、通过选举办法。 三、通过选举监票、计票工作人员名单。四、宣布党(总)支部委员正式候选人名单。 五、举手选举或投票选举(分发、填写选票,进行投票、开票、计票等)。 六、宣布党(总)支部委员当选人名单。 七、召开第一次党支部(总支)委员会,选举产生党支部(总支)委员会书记。 八、新当选的(总)支部书记作表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