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合作协议甲方: 身份证号码:地址:手机号码: 电邮:乙方: 身份证号码:地址:手机号码: 电邮:丙方: 身份证号码:地址:手机号码: 电邮:(以上各方,以下简称称“创始股东” 或“股东”,合称“ 全体创始股东”或“全体股东 ”或“协议各方”。)全体股东经自愿、平等和充分协商,就共同投资设立本协议项下公司,启动本协议项下项目的有关事宜,依据我国公司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各方信守执行。第一条 公司及项目概况1、公司概况:公司名称为 ,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种下同)万,公司的住、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主体基本信息情况,以公司章程约定且经工商登记规定为准。2、项目概况
2、:项目是一个,致力于,发展愿景是成为。第二条 股东出资和股权结构1、股权比例协议各方经协商,对出资方式、认缴注册资本、股权比例分配如下:甲方:以设备、现金方式出资,认缴注册资本 万元,持有公司 %股权。乙方:以技术、管理方式占股,持有公司 25 %股权。丙方: 2、股东决定以专利、商标、著作权、不动产等法定其他出资形式出资的,应依法办理相关评估、交付或转让手续。3、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按公司章程约定,按时履行出资义务,否则,其股权比例自动调整为实际出资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比例。第三条 股权稀释1、如因引进新股东需出让股权,则由协议各方按股权比例稀释。2、如因融资或设立股权激励池需稀释股权的,由全
3、体股东按股权比例稀释。第四条 分工1、甲方:出任公司董事长,主要负责:主持、召开公司重大会议以及公司年度会议;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策略、及经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决定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和免职,并及时备案。决定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报酬、待遇和支付方式并及时备案。定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其他重要报表、文件、资料。签署对外上报、印发的各种重要报表、文件、资料;签署公司重要合同协议。指导公司的决策实施以及重大业务活动。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可授权总经理代理。2、乙方:出任总经理,主要负责:全面主持公司的行政工作; 确定公司的发展方向和管理目标,组织制订公司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
4、划;负责组织制订和健全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制订公司年度预决算、审批公司重大经费的开支; 直接领导经理办公室,负责审批以公司名义发出的各类文件、报表,处理涉外事宜。3、丙方:出任,主要负责。第五条 财务及盈亏承担1、财务管理: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规范财务和会计制度,特别是资金收支均需经公司账户,并由公司财务人员处理,任一股东不得擅自动用公司资金。2、盈亏分配:公司盈余分配、依公司章程约定。3、亏损承担: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第六条 收益分配:1、该项目所得利润按股东所占的不同股权比例分成。在保证项目正常运作的情况下,每年进行年终分红一次。因扩大业务运营需要提留利
5、润时,须经过各方认可,提留利润按股东各方所占股权比例计为各方的股本金投入。2、考虑到乙方的个体情况,乙方有权预支年度薪酬,薪酬一半从乙方年终分红中予以扣除,另一半计入项目经营成本内。薪酬水平不低于同行业同资质薪酬水平。第七条 股权成熟及回购1、全体股东同意各自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分年成熟,每年成熟 33.3%,满 3 年成熟 100%。2、未成熟的股权,仍享有股东的分红权、表决权及其他相关股东权利,但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股权处分行为。3、任一股东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以壹元的价格(如法律就转让的价格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将其未成熟的股权依其余股东各自持股比例转让给其余股东
6、:主动从公司离职的;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被解职;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竞业禁止义务。第八条 股权锁定和处分1、为保证创业项目的稳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在合格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或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前,任何一方未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的,不得向本协议外任何人以转让、赠与、质押、信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处置或在其上设置第三人权利。2、任一股东,在不退出公司的情况下,如需要对外转让已成熟的股权的,其余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享有优先受让权;如确实需要转让给第三方的,则该第三方应取得其余其他股东的一致认可,且对项目的所能给到的支持和贡
7、献不能低于转让方。第九条 非投资人股东的引入如因项目发展需要引入非投资人股东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该股东专业技能与现有股东互补而不重叠;(2)该股东需经过全体股东一致认同;(3)所需出让的股权比例由全体股东一致决议;(4)该股东认可本协议条款约定。第十条 股东退出创始股东,经其余股东一致同意后,方可退出,其已成熟的股权应按本协议第六条约定,全部转让给公司现有其余股东或其余股东一致认可的第三方。第十一条一致行动在公司引入投资人股东后,在涉及如下决议事项时,协议各方应做出相同的表决决定:公司发展规划、经营方案、投资计划;公司财务预决算方案,盈亏分配和弥补方案;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
8、资本,变更公司组织形式或主营业务;制定、批准或实施任何股权激励计划;董事会规模的扩大或缩小;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合并、分立、并购、重组、清算、解散、终止公司经营业务;其余全体股东认为的重要事项。如全体股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其余股东应做出与 CEO 一样的投票决定。第十二条 全职工作协议各方相互保证,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全身心投入公司经营和管理事业,不再存有任何其他业务或工作关系。第十三条竞业禁止及限制和禁止劝诱1、协议各方相互保证:在职期间及离职后年内,不得以自营、合作、投资、被雇佣、为他人经营等任何方式,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关系的产品或服务的行为。2、任一股东,如违反上述
9、约定,所获得的利益无偿归公司所有,如扔持有公司股权的,应将已成熟的股权,应以壹元的价格(如法律就转让价格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转让给其余股东。3、协议各方相互保证:自离职之日起 2 年内,非经公司其他股东书面同意,其不会劝诱、聘用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及以后受聘于公司的员工,并保证其关联方不会从事上述行为。第十四条 项目终止、公司清算1、如因政府、法律、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项目终止,协议各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2、经全体股东表决通过后可终止公司经营,协议各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3、本协议终止后,由全体股东共同对公司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4、若清算后有剩余,全体股东须在公司清偿全
10、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5、若清算后有亏损,全体股东决议不破产的,协议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如因本协议及本项目发生之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一股东有权向本公司注册地所在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六条 通知协议各方一致确认:各自在本协议载明的地址、手机号码、电邮均为有效联系方式,向对方所发出的书面通知自发出之日起 7 天内视为送达,所发出的手机短信或电邮,自发出之时,视为送达。第十九条 生效及其他本协议经协议各方签署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另行协商,所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四份,协议各方各持一份,公司成立后,报公司备案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页以下为签章栏,无正文)甲方:乙方:丙方:签署日期: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