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份制合同书甲方: (管理决策人)乙方: (共同经营人)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入股出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公司的名称 博康餐具消毒厂 ,经营场所位于 赤峰市红山区火花路北段 。 二、经营范围:餐具消毒,盘子,碗,勺子,筷子 。 三、甲、乙双方的姓名1、甲方: 2、乙方:四、出资方式及数额 1、甲方以现金出资,折合人民币大写:柒拾伍万元整,小写:750000 元; 2、乙方以现金出资,折合人民币大写:伍拾叁万元整,小写:530000 元; 乙方给予甲方(10 万元整)做为入股保证金。以保证在经营期限内不退股,待经营期限届满乙方退出股份时矛以返还。 )3、甲、乙双方出资共
2、计人民币大写: 壹佰贰拾捌万元整,小写: 1280000 元。 公司经营期间双方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示分割。五、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公司一般在 每月 10 日 进行财务结算,甲方按 60% 取利润或分担亏损;乙方按 40% 分取利润或分担亏损; (未经协商同意单方面造成损失由个人按实际损失承担)六、退股入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入股人可以退股: 1、经营期限届满,乙方不愿继续经营;2、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3、经营期限届满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退股; 4、甲,乙双方发生难于再继续股份经营时可以退股。5、乙方退股需提前 3 个月告知甲方并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退股。6、未经甲方同意而自行退股
3、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解散与清算 公司股份经营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1、经营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愿继续经营的; 2、甲,乙双方决定解散; 3、经营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4、双方解散后,企业应当依法进行结算。 5、经营终止后,甲,乙双方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 届时予以返还。八、经营终止后的事项:1、即行推举清算人, 并邀请 庞儒军 作为中间人参与清算;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 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出,其价款参与分配;3、清算后如有亏损, 不论双方出资多少,先以双方共同财产偿还,双方财产不足清偿部分, 由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 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名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