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有限公司章 程为了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 公司名称: 。第二条 公司住所在: 。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由股东作出决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高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四章 公司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方式第五
2、条 公司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股东姓名 出资额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持股比例万元 货币 100%- 2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六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股东 1 人,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决定聘任或解聘执行董事、监事及其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
3、第七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壹名,由股东决定聘请或解聘。执行董事任期叁年,任期届满,可另行指定。股东认为有必要时,可自行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八八八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先例下列职权:(1) 向股东报告工作;(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 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 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 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
4、财务负责人及其- 3 -报酬事项;(10)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九条 公司设经理 1 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也可自行担任。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 拟订公司的具体规章;(6)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员;(7)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的管理人员;第十条 公司不设监 事会,设监事(1 人),由股东聘请产生。监事任期三年。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对股
5、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稽查公司财务。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向股东提出提案。5、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第十一条 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第六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第十二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股东规定)。- 4 -第七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 公司营业 期限为 20 年,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6、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 30 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1)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2) 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3) 股东决定解散;(4)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 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第八章 附 则第十五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十六条 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十七条 本章程 经全体股东会议通过,并由股东签名或盖章生效。第十八条 本章程一式 叁份,股东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股东签名、盖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