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GB 500842001自 动 喷 水 灭 火 系 统 设 计 规 范(2005 年 版 )2001 04 05 发布 2001 07 01 实施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Code of design for sprinkler systemsGB 500842001 (2005 年版)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01 年 7 月 1 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05 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 360 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
2、火 系统设计规范 局部修订的公告现批准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 001 局部 修订的条文, 自 2005 年 10 月 1日起实施。 其中: 第 5.0.1、 5.0.1A、 5.0.5、 5.0.6、 5.0.7、 6.2.7、 6.5.1、 7.1.3、 8.0.2、 10.3.2、12.0.1、1 2.0.2、12.0.3 为 强制性条文,必须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登载。中华 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 五年七月十五日关于发布国家关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 200168 号根据我部关于印
3、发 1995 1996 年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 ( 建标1 9964 号的要求, 由公安部会 同有关部门 共同修订的 自动喷水 灭火系统设 计规范 ,经 有关部门 会审, 批准为国家标准, 编号为 GB500842001, 自 2001 年 7 月 1 日起施 行。 其中: 3.0.1、3.0.2、 4.1.2、 4.2.1、 4.2.2、 4.2.5、 4.2.6、 4.2.9、 (1、 3、 4 款) 4.2.10、 5.0.1、 5.0.2、 5.0.3、 5.0.4(1款 )、 5.0.5、 5.0.6、 5.0.7、 5.0.8、 5.0.9、 5.0.10、 5.0.
4、11、 6.1.1、 6.1.3、 6.2.1、 6.2.5、 6.2.7、6.2.8、 6.3.1、 6.3.2、 6.3.3、 6.5.1、 6.5.2、 7.1.1、 7.1.2、 7.1.3、 7.1.4、 7.1.5、 7.1.6、 7.1.8、 7.1.9、7.1.10、 7.1.11、 7.1.12、 7.1.13、 7.1.14、 7.1.15、 8.0.1、 8.0.2、 8.0.3、 8.0.6、 8.0.7、 8.0.8、 8.0.9、9.1.3、 9.1.4、 9.1.5、 9.1.6、 9.1.7、 9.1.8、 10.1.1、 10.1.2、 10.2.1、 10.
5、2.3、 10.2.4、 10.3.1、 10.3.3、10.4.1、1 0.4.2、 11.0.1、 11.0.2、 11.0.3、1 1.0.4、 11.0.5 为强制性 条文,必须执行。原国家标 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84 8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 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建设部标准定额 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 一 年 四月五日前 言根据建设部 关于印发 19951 996 年工 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 (建标1 9964 号 )的 要 求 , 本 规 范 由 公 安 部 天 津 消 防 科
6、学 研 究 所 会 同 北 京 市 消 防 局 、 上 海 市 消 防 局 、 四 川 省消防局、 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 大连市消防局、 深圳市消防局、 建设部建筑设计院、 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化工部第一设计院、 天津大学、 深圳市捷星消防工程公司等单位共同修 订。 本规范的修订, 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 和 “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 的消防工作方针, 在总结我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科研成果、 设计和使用现状的基础上 , 广泛征求了国内有关 科研 、 设计、 生产、 消防监督、 高校等部门的意见, 同时参考了国际标准化组织和美国、英 国等发达国家的相关标准,最后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7、。 本规范修订本, 共分十一章和四个附录。 内容包括: 总则、 术语、 符号、 设置场所火灾危险 等级、 系统选型、 设计基本参数、 系统组件、 喷头布置、 管道、 水力计算、 供水、 操作与 控 制等。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按设计系统 的工作步骤重新编排了章节顺序;2.充实了设置 场所火灾危险等级、 系统与组件选型、 设计基本参数、 喷头布置、 管道及供 水 设施的配置等相关章节的技术内容;3.补充了新型 系统和新型洒水喷头及各类仓库设置该系统的技术要求;4.特别强调合 理的系统选型和配置,对保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整体性能的重要作用。 本 规范 具 体 解 释 工 作 由 公 安 部 天
8、 津 消 防 科 学 研 究 所 负 责 (地 址 : 天 津 市 南 开 区 卫 津 南 路 110 号邮政编 码 300381)。本规范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 参编单位:北京市消防局上海市消防局 四川省消防局 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 大连市消防局深圳市消防局 建设部建筑设计院 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化工部第一设计院 天津大学 深圳市捷星消防工程公司主要起草人:韩占先 何以申 王 万钢 韩 磊 马 恒 赵克伟 曾 杰 陈正昌 刘淑金 张兴权刘跃红 刘 国祝 章崇 伦 黄建跃 于志成 万雪松 孔 祥徵目 次1 总 则 12 术语和符 号 22.
9、1 术 语 22.2 符 号 43 设置场所 火灾危险等级 64 系 统 选 型 74.1 一 般 规 定 74.2 系 统 选 型 75 设计基本 参数 106 系 统 组 件 186.1 喷 头 186.2 报 警 阀 组 196.3 水流指示 器 206.4 压 力 开 关 206.5 末端试水 装置 207 喷 头 布 置 217.1 一 般 规 定 217.2 喷头与障 碍物的距离 248 管 道 289 水 力 计 算 309.1 系统的设 计流量 309.2 管道水力 计算 319.3 减 压 措 施 3210 供 水 3410.1 一 般 规 定 3410.2 水 泵 3410
10、.3 消 防 水 箱 3410.4 水泵接 合器 3511 操作与控 制 3612 局部应用 系统 37附录 A 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举例 39附录 B 塑料 、橡胶的分类举例 41附录 C 当量 长度表 42附录 D 减压孔板的局部阻力系数 43本规范用词说明 441 总 则1.0.1 为了正 确、合理地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订本规范。1.0.2 本规范 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与工业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 炸药、 弹药、 火工品工厂、 核电站及飞机库等特殊功能建筑中自动喷 水灭火系统的设计。1.0.3 自动喷 水灭火系统的设计, 应密
11、切结合保护对象的功能和火灾特点, 积极采用新技术、 新设备、新材料,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0.4 设计采 用的系统组 件,必须符 合国家现行 的相关标准 ,并经国家 固定灭火系 统质量 监 督检验测试中心检测合格。1.0.5 当设置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变更用途时, 应校核原有系统的适用性。 当不适应时, 应按本规范重新设计。1.0.6 自动喷 水灭火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强制性标准。2 术语和符 号2.1 术 语2.1.1 自动喷 水灭火系统 sprinkler systems 由洒水喷头、 报警阀组、 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等组件
12、, 以及管道 、 供水设 施组成,并能在发生火灾时喷水的自动灭火系统。2.1.2 闭式系 统 close-type sprinkler system采用闭式洒水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 湿式系统 wet pipe system准工作状态时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水的闭式系统。2 干式系统 dry pipe system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气体的闭式系统。3 预作用系 统 preaction system 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不充水 , 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开启雨淋报警阀后, 转换为湿式 系统的闭式系统。4 重复启闭 预作用系统 recycling preact
13、ion system能在扑灭火灾后自动关阀、复燃时再次开阀喷水的预作用系统。2.1.3 雨淋系 统 deluge system 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传动管控制, 自动开启雨淋报警阀和启动供水泵后, 向开式洒水喷头 供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亦称开式系统。2.1.4 水幕系 统 drencher systems 由 开 式 洒 水 喷 头 或 水 幕 喷 头 、 和 雨 淋 报 警 阀 组 或 感 温 雨 淋阀 , 以 及 水 流 报 警 装 置 (水 流 指 示 器或压力开关)等组成,用于挡烟阻火和冷却分隔物的喷水系统。1 防火分隔 水幕 water curtain for fire compa
14、rtment密集喷洒形成水墙或水帘的水幕。2 防护冷却 水幕 drencher for cooling protection冷却防火卷帘等分隔物的水幕。2.1.5 自动喷 水泡沫联用系统 combined sprinkler-foam system配置供给泡沫混合液的设备后,组成既可喷水又可喷泡沫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2.1.6 作用面 积 area of sprinklers operation一次火灾中系统按喷水强度保护的最大面积。2.1.7 标准喷 头 standard sprinkler流量系数 K=80 的洒水喷 头。2.1.8 响应时 间指数(R TI) response time
15、index闭式喷头的热敏性能指标。2.1.9 快速响 应喷头 fast response sprinkler响应时间指数 RTI50(m s)0.5 的闭式洒水喷头。2.1.10 边墙 型扩展覆盖喷头 extended coverage sidewall sprinkler流量系数 K=115 的边墙型 快速响应喷头。2.1.11 早期 抑制快速响应喷头 early suppression fast response sprinkler(ESFR)响应时间指数 RTI288(m s)0.5 , 用于保护高堆垛与高货架仓库的大流量特种洒水喷头。2.1.12 一只 喷头的保护面积 area of
16、one sprinkler operation同一根配水支管上相邻喷头的距离与相邻配水支管之间距离的乘积。2.1.13 配水 干管 feed mains报警阀后向配水管供水的管道。2.1.14 配水 管 cross mains向配水支管供水的管道。2.1.15 配水 支管 branch lines直接或通过短立管向喷头供水的管道。2.1.16 配水 管道 system pipes配水干管、配水管及配水支管的总称。2.1.17 短立 管 sprig-up连接喷头与配水支管的立管。2.1.18 信号 阀 signal valve具有输出启闭状态信号功能的阀门。2.2 符 号a 喷头 与障碍物的水平
17、间距b 喷头 溅水盘与障碍物底面的垂直间距c 障碍 物横截面的一个边长d 管道 外径dg 节 流管的计算内径dj 管道 的计算内径dk 减 压孔板的孔口直径e 障碍 物横截面的另一个边长f 喷头 溅水盘与不到顶隔墙顶面的垂直间距g 重力 加速度h 系统 管道沿程和局部的水头损失 H 水泵 扬程或系统入口的供水压力 Hg 节 流管的水头损失Hk 减 压孔板的水头损失i 每米 管道的水头损失k 喷头 流量系数L 节流 管的长度n 最不 利点处作用面积内的喷头数P 喷头 工作压力P0 最 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q 喷头 流量qi 最不 利点处作用面积内各喷头节点的流量Qs 系 统设计流量V 管道 内
18、水的平均流速Vg 节 流管内水的平均流速Vk 减 压孔板后管道内水的平均流速Z 最不 利点处喷头与消防水池最低水位或系统入口管水平中心线之间的高程差 节 流管中渐缩管与渐扩管的局部阻力系数之和 减 压孔板的局部阻力系数3 设置场所 火灾危险等级3.0.1 设置场 所火灾危险等级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 轻危险级2 中危险级 级级3 严重危险 级 级级4 仓库危险 级 级级 级3.0.2 设置场 所的火灾危 险等级,应 根据其用途 、容纳物品 的火灾荷载 及室内空间 条件等 因 素, 在分析火灾特点和热气流驱动喷头开放及喷水到位的难易程度后确定。 举例见本规范附 录 A。3.0.3 当建筑 物
19、内各场所 的火灾危险 性及灭火难 度存在较大 差异时,宜 按各场所的 实际情 况 确定系统选型与火灾危险等级。4 系 统 选 型4.1 一 般 规 定4.1.1 自动喷 水灭火系统 应在人员密 集、不易疏 散、外部增 援灭火与救 生较困难的 性质重 要 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中设置。4.1.2 自动喷 水灭火系统不适用于存在较多下列物品的场所:1 遇水发生 爆炸或加速燃烧的物品;2 遇水发生 剧烈化学反应或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物品;3 洒水将导 致喷溅或沸溢的液体。4.1.3 自动喷 水灭火系统 的系统选型 ,应根据设 置场所的火 灾特点或环 境条件确定 ,露天 场 所不宜采用闭式系统。4.1.
20、4 自动喷 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1 闭式喷头 或启动系统的火灾探测器,应能有效探测初期火灾;2 湿式系统 、 干式系统应在开放一只喷头后自动启动, 预作用系统、 雨淋系统应在火灾自动 报警系统报警后自动启动;3 作用面积 内开放的喷头,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设计选定的强度持续喷水;4 喷头洒水 时,应均匀分布,且不应受阻挡。4.2 系 统 选 型4.2.1 环境温 度不低于 4 ,且不高于 70的场所应 采用湿式系统。4.2.2 环境温 度低于 4, 或高于 70 的场所应采用干式系统。4.2.3 具有下 列要求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预作用系统:1 系统处于 准工作状态时,严禁管道漏水;2
21、 严禁系统 误喷;3 替代干式 系统。4.2.4 灭火后 必须及时停止喷水的场所,应采用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4.2.5 具有下 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雨淋系统:1 火灾的水 平蔓延速度快、闭式喷头的开放不能及时使喷水有效覆盖着火区域;2 室内净空 高度超过本规范 6.1.1 条 的规定,且必须迅速扑救初期火灾;3 严重危险 级级。4.2.6 符合本 规范 5.0.6 规 定条件的仓库, 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 宜采用快速响应早期 抑制喷头,并宜采用湿式系统。4.2.7 存在较 多易燃液体的场所,宜按下列方式之一采用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1 采用泡沫 灭火剂强化闭式系统性能;2 雨淋系统
22、前期喷水控火,后期喷泡沫强化灭火效能;3 雨淋系统 前期喷泡沫灭火,后期喷水冷却防止复燃; 系统中泡沫灭火剂的选型、 储存及相关设备的配置,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低倍数泡沫灭火 系统设计规范GB5 015192 的规定 。4.2.8 建筑物 中保护局部 场所的干式 系统、预作 用系统、雨 淋系统、自 动喷水泡 沫联用 系 统,可串联接入同一建筑物内湿式系统,并应与其配水干管连接。4.2.9 自动喷 水灭火系统应有下列组件、配件和设施:1 应设有洒 水喷头、水流指示器、报警阀组、压力开关等组件和末端试水装置,以及管道、 供水设施;2 控 制 管 道 静 压 的 区 段 宜 分 区 供 水 或 设
23、 减 压 阀 , 控 制 管 道 动 压 的 区 段 宜 设 减 压 孔 板 或 节 流 管;3 应设有泄 水阀(或泄水口)、排气阀( 或排气口)和排污口;4 干式系统 和预作用系统的配水管道应设快速排气阀。 有压充气管道的快速排气阀入口前应 设电动阀。4.2.10 防护 冷却水幕应直接将水喷向被保护对象; 防火分隔水幕不宜用于尺寸超过 15m(宽) 8m(高)的 开口(舞台口除外)。5 设计基本 参数5.0.1 民用建 筑和工业厂房的系统设计参数不应低于表 5.0.1 的规定。 表 5.0.1 民用 建筑和工业厂房的系统设计参数火灾危险等级 净空高度 (m) 喷水强度 (L min m2)
24、作用面积 (m2)轻危险级 8 4 160 中危险级 级 6 级 8仓库危险级严重危险级 级 12 260级 16注:系统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不应低于 0.05MPa。5.0.1A 非 仓 库 类 高 大 净 空 场 所 设 置 自 动 喷 水 灭 火 系 统 时 , 湿 式 系 统 的 设 计 基 本 参 数 不 应 低 于表 5.0.1A 的规定。表 5.0.1A 非 仓库类高大净空场所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适用场所 净 空高度(m) 喷水强度 (L/min m2) 作用面积 (m2) 喷头选型 喷头最 大间距(m)中庭、影剧院、音乐厅、单一功能体育馆等 81 2 6 260 K=80
25、3 会展中心、多功能体育馆、自选商场等 8 12 12 300 K=115 注:1 喷头 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应符合 7.1.3 的 规定。2 最大储物 高度超过 3.5m 的自选商 场应按 16L/min m2 确 定喷水强度。3 表中“ ”两侧的数据,左侧为“大于” 、右 侧为“不大于” 。5.0.2 仅在走 道设置单排 喷头的闭式 系统,其作 用面积应按 最大疏散距 离所对应的 走道面 积 确定。5.0.3 装设网格、栅板类 通透性吊顶 的场所,系 统的喷水强 度应按本规 范表 5.0.1 规定值的1.3 倍确定。5.0.4 干式系 统与雨淋系统的作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 干式系统 的作
26、用面积应按本规范表 5.0.1 规定 值的 1.3 倍确 定。2 雨淋系统 中每个雨淋阀控制的喷水面积不宜大于表 5.0.1 中的作用面积。5.0.5 设置自 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仓库,系统设计基本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 堆垛储物 仓库不应低于表 5.0.5-1、表 5.0.5-2 的规定;2 货架储物 仓库不应低于表 5.0.5-3表 5.0.5-5 的规定;3 当级、 级仓库中混杂储存级仓库的货品时,不应低于表 5.0.5-6 的规定。4 货架储物 仓库应采用钢制货架, 并应采用通透层板, 层板中通透部分的面积不应小于层板 总面积的 50。5 采用木制 货架及采用封闭层板货架的仓库,应按堆垛储
27、物仓库设计。 表 5.0.5 堆垛 储物仓库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火灾危险等级 储物高度(m) 喷水强度 (L/min m 2) 作用面积 (m 2) 持续喷水时间(h)仓库危险级级 3.03 .5 8 160 1.03.5 4.5 8 200 1.54.5 6.0 106.0 7.5 14仓库危险级级 3.03 .5 10 200 2.03.5 4.5 124.5 6.0 166.0 7.5 22注:本表及表 5.0.5-3、 表 5.0.5-4 适 用于室内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 9.0m 的仓库。表 5.0.5-2 分 类堆垛储物的 级仓库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最大储物高度(m) 最大净空高度(m
28、) 喷水强度(L/ min m2) A B C D1.5 7.5 8.03.5 4.5 16.0 16.0 12.0 12.06.0 24.5 22.0 20.5 16.59.5 32.5 28.5 24.5 18.54.5 6.0 20.5 18.5 16.5 12.07.5 32.5 28.5 24.5 18.56.07.5 24.5 22.5 18.5 14.59.0 36.5 34.5 28.5 22.57.5 9.0 30.5 28.5 22.5 18.5注:1 A 袋装与无包装的发泡塑料橡胶 B 箱装的发 泡塑料橡胶C 箱装与 袋装的不发泡塑料橡胶 D 无包 装的不发泡塑料橡胶2 作用面积 不应小于 240 m2。表 5.0.5-3 单 、双排货架储物仓库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火灾危险等级 储物高度(m) 喷水强度 (L min m 2) 作用面积 (m 2) 持续喷水时间(h)仓库危险级级 3.03 .5 8 200 1.53.5 4.5 124.5 6.0 18仓库危险级级 3.03 .5 12 240 1.53.5 4.5 15 280 2.0表 5.0.5-4 多排货架储物仓库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火灾危险等级 储物高度(m) 喷水强度 (L min m 2) 作用面积 (m 2) 持续喷水时间(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