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案例及其分析.doc

上传人:j****9 文档编号:2244629 上传时间:2019-05-02 格式:DOC 页数:31 大小:49.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著作权案例及其分析.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1页
著作权案例及其分析.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1页
著作权案例及其分析.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1页
著作权案例及其分析.doc_第4页
第4页 / 共31页
著作权案例及其分析.doc_第5页
第5页 / 共3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著作权案例及其分析1如何确定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案情介绍: 1995 年,某外语学院学生甲、乙二人受老师丙的委托,帮助翻译大学英语实用语法一书。全书共 13 章内容,甲翻译了前 8 章,乙翻译了后 5 章。书稿翻译完成后,甲、乙将译稿交给老师丙。但书出版后,甲、乙发现书的署名是丙某,而没有他们的名字,便找到老师丙询问缘由,丙先称书未出版,后又说书稿丢失,搪塞甲、乙。甲、乙对丙的行为非常不满,便以丙侵权为由,向版权局提出申诉。丙辩称:甲、乙虽然翻译了全书的 13 章,但是如果没有自己的努力,该书根本无法出版,那些书稿也将是废纸一堆。版权局将双方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认定全书的 30 万字除前言

2、为别人另加的外,其余均出自甲、乙的译稿,修改的地方也很少,此外,甲和乙、丙之间也不存在任何委托协议。问:该书的著作权应当归属谁? 案例分析: 本案中,首先,大学英语实用语法一书是合作作品。甲翻译了前章,乙翻译了后 5 章,二人的共同创作行为使其成为该书的合作作者,因此二人对该书享有著作权,有权在书上署名。丙虽然对该书的出版也付出了一定的劳动,但是这种劳动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创作行为,因此丙不能成为该书的合作作者。其次,大学英语实用语法是甲、乙受丙的委托而翻译完成的,即该书也是委托作品,其著作权的归属应当由甲、乙和丙通过委托合同予以约定。但在该书在出版前后,甲、乙和丙之间并没有就该书著作权的

3、归属达成协议。著作权法第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据此,该书的著作权属于甲和乙,丙不能成为该书的作者,更不能在该书上署名。本案中丙既未参加大学英语实用语法一书的创作,也没有通过委托合同来明确该书著作权的归属,却把甲、乙共同翻译完成的作品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侵犯了甲和乙的著作权,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2修改、编辑家传旧书如何预防著作权纠纷? 案情介绍: 高某家中珍藏一本世界伟人成功秘密之分析。该书 1936 年由南京东海书店出版,作者萧某,书中引用了大量翔实的材料,对古今中外的成功伟人做了全面细

4、致的分析。由于该书介绍的创业、立业、守业以及做人、做事、处世的道理很有价值,2000 年高某打算将此书重新修改、编辑后出版,并署原作者和修改者的姓名。 问:高某这样做是否会引发著作权纠纷? 案例分析: 高某要修改、编辑家传旧书,必须首先了解该书是否还在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内。根据著作权法第 20 条、第 21 条的相关规定,公民的作品,除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外,其余的著作权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 50 年。如果世界成功伟人秘密之分析一书还在著作权保护期内,根据著作权法规定,高某修改、编辑该书就必须征得作者萧某或者其继承人的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从该书的出版时间来分

5、析,该书出版于1936 年,作者萧某此时可能已经不在人世,该作品亦可能已经超过著作权法的保护期限。如果该作品已经超过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那么高某修改和编辑该书就不必得到许可,亦不必支付报酬。但是,高某必须注意不能随意修改和歪曲该书,并应尊重作者萧某的署名权。 3著作权受到侵害后,应当以何种具体权利受到侵犯寻求法律保护? 案情介绍: 某市文化局干部李某业余时间爱好摄影。1994 年李某趁到西藏旅游之际,拍摄了几十张反映西藏风光的照片。之后,他将精选的十张照片(题为:雪域风情)于 1995 年初投寄给旅游杂志编辑部。该杂志在 1995 年第四期登载了其中的六张照片,其余四张未退稿。1995 年

6、11 月,青山书社就编辑年历一事,找到旅游杂志编辑部,请求提供照片。旅游杂志编辑部未征求李某意见便把其余的四张照片提供给了该书社。同年 12 月,编辑部以代转名义从青山书社领取稿酬 200 元,但实际上并未转交给李某。李某看到“雪域风情”照片被印到年历上之后,于 1996 年 2月向版权局投诉,要求解决著作权及稿酬问题。 问:李某应以何种具体权利受到侵犯进行投诉? 案例分析: 李某应当以其摄影作品的发表权和获得报酬权受到侵犯进行投诉。著作权法第 10 条第 1 款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因此,所

7、谓发表权,是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所谓获得报酬权,是指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以各种形式使用作品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作品,自己获取经济报酬的权利。本案中,首先,李某对其拍摄的照片享有发表权,即其有权决定是否将其摄影作品公之于众,并有权决定通过何种方式发表作品。从其将照片投寄到旅游杂志编辑部可以看出,他已经明确决定通过旅游杂志将照片以刊载的方式发表,而不是通过其他方式。同时,他也未授权编辑部可以许可第三人以其他方式发表其摄影作品。编辑部在未征求李某意见的前提下,擅自将剩余的四张照片交由青山书社以挂历的形式发表,侵犯了李某的发表权。其次,编辑部并非其余四张照片的作者,所以,编辑部从青山书社领取的稿

8、酬应当立即转交李某,然而,编辑部未转交给李某,这种做法侵犯了李某的获得报酬权。综上所述,李某可以以其作品发表权和获得报酬权受到侵犯向版权局进行投诉。如果其对版权局的处理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 4著作权纠纷发生后,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呢? 案情介绍: 何某系某研究所退休人员,其在职期间,曾经参加了精密机床修理与调试一书的第 5、8、9 章的撰写工作,另一作者是杨某。但该书在 1997 年出版时却没有他的作者署名,而只有撰稿人杨某的作者署名。何某认为杨某侵犯了其应当享有的著作权,但不知该如何解决此事。问:何某应当通过何种途径解决此事呢? 案例分析: 精密机床修理与调试一书属于合作作品

9、,何某参加了该书第 5、8、9章的撰写工作,即参加了该书的创作活动,何某是该书的合作作者。根据著作权法第 13 条第 1 款的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所以,何某对该书享有著作权,有权在书上署名。对于书上未署自己名字的问题,何某可以按照著作权法第 54 条的规定,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解决:第三方调解;和杨某达成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此外,何某还可以和杨某协商解决此事或者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5如何确定合作作品的署名? 案情介绍: 1993 年杜某接受甲出版社约稿,编写金陵史话一书。为按时完成约稿任务,杜某约请朋友张某

10、合作编写。二人做了分工:杜某承担概论及第至章的编写,并负责全书的审定工作;张某承担第及第至章的编写。后来,杜某将其承担的概论部分起草后,委托鲁某对概论初稿进行了润色、校订,概论最后由杜某定稿。1994 年 3 月,金陵史话出版后,署名杜某、张某编著。在编写说明中对鲁某予以致谢。鲁某对此署名方式不满,从而与杜某、张某产生纠纷。 问:本案中,金陵史话一书应当如何署名? 案例分析: 本案纠纷的实质是著作权归属的争议,所以,只要确定了金陵史话一书著作权的归属,该书作者的署名方式纠纷就迎刃而解了。首先,金陵史话一书是合作作品,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所谓创作,是指通过自身智力创造性活动,直接产生文学、艺术、科学及技术作品的行为。除此之外,其他的行为都不能视为创作行为,如仅对作品的创作提供咨询意见,或者提供资料,或者校对资料,或者提供其他非创作性服务。本案中,鲁某对概论部分的润色和校订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创作,鲁某不能因此而要求在书上署名,杜某、张某在该书的编写说明中对鲁某的工作予以致谢的方法是恰当的。6著作权受到侵犯,起诉时怎样请求、怎样确定被告? 案情介绍: 1995 年刘某编写了华山导游一书,某出版社打算出版该书。但是出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策划方案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