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傷寒論中的針灸療法傷寒論六經病諸篇中,和針灸療法有關的原文共 33條,其中用針法療疾者有8、24、108、109、142、143、171、216、231、308,共 10條;用灸法治病者有117、292、304、325、343、349、362,共 7條;誤用針灸所致變證、壞病者有16、29、115、116、117、118、119、153、221、267,共 10條;(其中 117條既爲燒針所致變證,也有灸療)另外還有火療變證如 6、111、112、113、200、284,共 6條。因火療包括了火針、火灸、火熨、火熏諸法,故火療變證諸條,凡未明言熨、熏者,皆可視同誤用針、灸之變證。這些原文,基本
2、可以反映出傷寒論針灸療法的應用規律、取穴原則、針灸應用方法以及針灸應用禁忌等重要內容,對指導針灸臨床,至今仍有重要意義。 1、傷寒論針法的應用規律 傷寒論針法多用於治療三陽經病、熱證、實證,也用於防病和截然病程。 1.1 針法多用於三陽經病 在應用針刺療法的 10條中,有 9條見於三陽病篇,這 9條中,有 4條屬於三陽病變證,而 5條屬於三陽經本證。如第 8條“太陽病,頭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經盡故也。若欲作再經者,針足陽明,使經不傳則愈”,是用針陽明經的方法,防止太陽經之邪傳其他經。第 24條“太陽病,初服桂枝湯,反煩不解者,先刺風池、風府,卻與桂枝湯則愈”,是用針法直接治療太陽經病。第
3、 142條和 171條,論述太陽與少陽並病,症見頭項強痛、眩冒、心下痞硬等,當刺大椎、肺俞、肝俞,是用針法治療太陽與少陽經皆病。第 231條“陽明中風,脈弦浮大而短氣,腹都滿,脅下及心痛,久按之氣不通,鼻幹,不得汗,嗜臥,一身及目悉黃,小便難,有潮熱,時時噦,耳前後腫,刺之小差。”是用針法治療三陽同病。而針法的 10條中,只有 1條見於三陰病篇,這就是第 308條“少陰病,下利,便膿血者,可刺”。從而提示,傷寒論中治療三陽病多用針法,而在針刺部位方面,所選風池、風府、大椎、肺俞、肝俞,皆陽經穴位,而第 8條之“針足陽明”,第 231條之“耳前後腫,刺之小差”,也皆取陽經。至於治療變證取厥陰肝經
4、之募穴期門,308 條治少陰病,下利,便膿血用刺法可選陰經穴位,則屬少數。據此可以認爲,傷寒論在針刺法的選穴上,也有多選陽經穴位的規律。 1.2 針法多用於熱證、實證 在傷寒論用針法的 10條中,除上述 5條三陽經病本身即屬熱證或實證外,其餘 4條變證也皆屬熱、實證。如 143條和 216條皆論熱證血室證,該證爲熱與血結的熱實證,症見胸脅下滿,如結胸狀,譫語,但頭汗出等。143 條言“當刺期門,隨其實而取之”,216 條說“刺期門,隨其實而瀉之”,皆提示用刺法的目的是瀉實、取實。108 條用刺法治療肝乘脾,是肝經實火橫逆犯脾,症見腹滿、譫語的熱實證。109條用刺法治療肝乘肺,是木火木氣太旺而反
5、侮肺金,症見發熱、嗇嗇惡寒,大渴欲飲水,腹滿等,也爲熱實之證。至於 308條用刺法所治療的“少陰病,下利,便膿血”,方有執傷寒論條辨雲:“刺,所以通其壅瘀也,壅瘀通,便膿血自愈”,錢潢傷寒溯源集雲:“邪入少陰而下利,則下焦壅滯而不流行,氣血腐化而爲膿血,故可刺之以泄其邪,通行其脈絡,則其病可已”,劉渡舟等傷寒論詮解雲:“古代刺灸之法,一般說來刺法是瀉其實熱,灸法是祛其虛寒。今少陰病,下利便膿血,治以刺法而不用灸法,則知其爲熱利而非寒利。少陰病陰虛陽亢,邪氣從陽化熱,熱灼陰絡而便膿血,其證當有裏急後重,下利肛熱,舌紅少苔等陰虛有熱之象故用針刺之法,隨其實而瀉之”。由以上多數注家的意見來看,308
6、條也當爲熱證、實證。據此可以認爲,實證、熱證多用針刺法,也是仲景針灸療法的一條規律。 1.3 針法可用於防病和截斷病程 傷寒論還將針刺法用於截斷病程或防止邪氣傳經。典型的例子是第 8條“太陽病,頭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經盡故也,若欲作再經者,針足陽明,使經不傳則愈”。七日是太陽病本經邪衰而當自愈之期,對“欲作再經”,注家或解作欲傳陽明經,欲傳其他經;或解作病程欲進入第二個七日。但皆可針足陽明經穴,以振奮胃陽,疏通經氣,扶正卻邪,從而達到防傳、截病之效。針何穴位,注家多數認爲當針足三裏穴。當代臨床與實驗研究均證實,足三裏穴是保健要穴,除對胃腸功能有雙向調節作用外,還可增強人體的免疫能力,有很
7、好的強壯作用,故無論是太陽病邪氣欲傳陽明,或邪氣欲傳它經,或太陽病邪氣未衰,病程進入第二個七日,皆可通過針足陽明的足三裏穴,以達防病、截病之效。 2、傷寒論灸法的應用規律 傷寒論灸法多用於治療三陰經病、虛證、寒證、陽衰陰盛證。 2.1 灸法多用於三陰經病 傷寒論涉及灸法治病者共 7條,其中少陰篇 3條,厥陰篇 3條。只有第 117條 1條原文屬太陽篇,也只是用灸法治療誤用燒針後,針處被寒,出現核起而赤的變證,而不是用於治療太陽本證。於此可見,傷寒論之灸法多用於治療三陰經病,是其規律之一。 2.2 灸法多用於治療虛證、實證、陽衰陰盛證 2.2.1 陽虛陰凝,用灸法助陽消陰:傷寒論第 304條“少
8、陰病得之一二日,口中和,其背惡寒者,當灸之,附子湯主之”,是腎陽虛衰,督陽不充,寒濕陰邪凝滯肌膚骨節的證候,用灸法,取其助陽消陰、祛寒濕之功。 2.2.2 陽虛氣陷,用灸法升陽舉陷:第 325條“少陰病,下利,脈微澀,嘔而汗出,必數更衣,反少者,當溫其上,灸之”,是腎陽虛衰,陽不攝陰,又伴陰血不足,氣機下陷,一派虛寒之象,用灸其上部穴位的方法,取其助陽祛寒,升陽舉陷之功。注家多認爲當灸百會。 2.2.3 陽虛陰盛,用灸法加回陽救逆:第 343條“傷寒六七日,脈微,手足厥冷,煩躁,灸厥陰。厥不還者死”,是陽衰陰盛,正不勝邪,用灸法助陽祛陰,回陽救逆。第 362條“下利,手足厥冷,無脈者,灸之”,
9、爲陽氣衰微,四末失溫,陰血不足,脈搏不續,用灸法回陽救逆、祛寒續脈。 2.2.4 陰盛陽鬱,用灸法通陽達外:第 292條“少陰病,吐利,手足不逆冷,反發熱者,不死。脈不至者,灸少陰七壯”,是陰寒內盛吐利暴作,使陽氣一時不能接續,而見脈不至,用灸法祛寒通陽,使陽氣外達。第 349條“傷寒脈促,手足厥逆,可灸之”,張路玉傷寒纘論說:“以其脈促,知爲陽氣內阻而非陽虛,故但用灸以通其陽”,尤在涇傷寒貫珠集說:“手足厥逆而脈促者,非陽之虛,乃陽之鬱而不通也,灸之所以引陽外出”,可見此處用灸,又有通陽達外之效。 以上陽虛陰盛、陽虛氣陷、陽虛陰凝、陰盛陽鬱諸證,皆屬虛寒證,且不乏重症、急症,此處用灸,除助陽
10、消陰外,也寓有急救回陽之意,體現傷寒論在急症中也用灸法的規律,急救所用穴位,據注家見解,百會、大椎、氣海、關元、神闕、太溪、複溜、湧泉等皆可酌選。 2.2.5 寒閉經穴,用灸法祛寒通經:第 117條“燒針令其汗,針處被寒,核起而赤者灸其核上各一壯”,成無已注解傷寒論說:“針處被寒,氣聚而成核灸核上,以散其寒”,章虛穀傷寒論本旨說:“針處被寒,寒閉其經穴而核起先灸核上,通陽散寒”,可見此處只灸一壯,只是在於祛寒通經而已。 3、傷寒論針灸取穴原則 從傷寒論針灸療法的諸原文中,可以體現出其強調循經取穴、善用局部取穴,重視選特定穴,注重辨證取穴這 4大原則。 3.1 強調循經取穴 傷寒論在有些條文中,
11、只強調針灸能選擇的經脈,而並不指出具體穴位,如第 8條的“針足陽明”,第 292條的“灸少陰七壯”,第 343條的“灸厥陰”。這體現了重經勝於重穴的思想,無疑是“循經取穴”和“寧失其穴,勿失其經”思想的先導。再如 108條治療肝乘脾,109 條治療肝乘肺,皆選肝經募穴期門,以瀉肝之實。因二證皆爲肝量所致,選期門顯然是循經取穴原則的體現。 3.2 善用局部取穴 第 117條用灸法直接在誤用燒針而致的核起而赤處施灸,是局部取穴的範例。第 24條用刺頸部的風池、風府穴,並配合藥物以治療太陽病頭痛項強,也是局部取穴。142 條與 171條,治太陽少陽並病,症見頸項強而眩,心下痞硬,刺大椎、肺俞、肝俞,
12、應當說既有局部取穴的思想,又有循經取穴的思想。可見局部取穴顯然是傷寒論針灸選穴的重要原則之一。 3.3 重視選特定穴 傷寒論針灸療法諸條,明確提到穴名者有風池、風府、大椎、肺俞、肝俞和期門。風池是足少陽、陽維之會;風府是足太陽、督脈、陽維之會;大椎是手足三陽、督脈之會;期門是肝之募穴,又是足太陰、足厥陰、陰維之會;而肺俞與肝俞,則是背俞穴。可見皆是特定穴。特定穴具有特殊治療作用,傷寒論重用特定穴的原則於此可見。 3.4 注重辨證取穴 傷寒論第 108條治療肝乘脾,109 條治療肝乘肺,143 條治療婦人中風繼發熱入血室,216 條治療陽明病熱入血室,病相異,症狀亦不相同,但皆取刺期門之法,乃因
13、從辨證角度看,皆屬肝經實證。從而提示傷寒論注重辨證選穴,治病求本。 4、傷寒論所涉及的針灸方法 傷寒論中所涉及的針灸治療方法有針刺法、灸法、針藥並用法和灸藥並用法,在針灸禁忌及誤治變證中還涉及到燒針法與溫針法。 4.1 針刺法 針刺法是傷寒論中用於治療疾病的手段之一,在針刺法適應症的 10條中,除第 8條的“針足陽明”用“針”字外,其餘 9條皆用“刺”字。一般認爲,“針”與“刺”無區別,即用毫針刺入經穴。 4.2 火灸法 火灸法既是傷寒論治病的手段,也見於誤灸變證諸條文中。從第 117條“灸其核上各一壯”、第292條“灸少陰七壯”、第 325條的宋臣校注雲:“脈經雲灸厥陰可五十壯”等文字看,傷
14、寒論所用灸法,當是用艾炷的直接灸法,因而其灸量才以“壯”記。 4.3 針藥並用與灸藥並用法 針灸與方藥並用,可以提高療效,被歷代醫家所重,而傷寒論可爲運用此法的先驅。第 24條“太陽病,初服桂枝湯,反煩不解者,先刺風池、風府,卻與桂枝湯則愈”,是言在太陽病桂枝湯證中,如病重藥輕,初服桂枝湯不足以使邪得解時,先刺風池、風府,疏通經脈以泄風邪,再服桂枝湯解肌祛風、調和營衛,如此針藥並用,則使祛邪之力倍增。第 304條“少陰病,得之一二日,口中和,其背惡寒者,當灸之,附子湯主之”,是對少陰陽虛外寒證在用附子湯溫經祛寒除濕的同時,配合灸法以壯元陽、消陰寒,使療效更佳。 4.4 燒針與溫針法 在傷寒論中
15、,“燒針”見於第 29條、117 條、118 條、153 條;溫針見於第 16條、119 條、221條、267 條,皆述誤用此二針法後之變證與壞病,而非用於療疾。有人認爲燒針即溫針,指在針刺過程中,燒灼針柄以加溫的一種治療方法。考素問、靈樞皆有“燔針”,靈樞又有“焠刺”,而無燒針、溫針之詞。明人楊繼洲針灸大成載:“火針即焠針,頻以麻油蘸其針,燈上燒令通紅,用方有功,若不紅,不能去病,反損於人一針之後,速便出針,不可久留,即以左手速按針孔,則能止痛”,又載:“王節齋曰,近有爲溫針者,乃楚人之法。其法針穴上,以香白芷作圓餅,套針上,以艾灸之,多以取效”。因此有人認爲傷寒論中之燒針即“火針”,也就是
16、素問、靈樞中的燔針、焠刺,而溫針應是針穴上後以艾灸加熱針柄之法。以上兩種認識,孰是孰非,尚待進一步考證。 5、傷寒論針灸療法禁忌 傷寒論中涉及到針灸禁忌證的原文共有 16條,並大多記述了誤用針灸後的變證,有的原文還提出了救誤的方法。其主要內容是燒針、溫針法禁用於太陽表證、少陽不和證、陽明經熱證及裏虛證,灸法禁用於表證、熱證和陰虛內熱證,火療諸法(含燒針、溫針、灸法)禁用於太陽表證、表證兼陰虛、風濕病、陽明病以及少陰陰虛內熱證等。 5.1 溫針、燒針禁忌證 5.1.1 禁用於太陽表證:太陽表證,治當辛溫發汗,而溫針、燒針多用於沈寒固冷、氣血瘀痹之證。對於太陽表證,其無外散之力,火熱反易內攻而使變
17、證叢生。如第 16條“太陽病三日若溫針、仍不解者,此爲壞病”,第 119條“太陽傷寒者,加溫針必驚也”,第 117條“燒針令其汗,針處被寒,核起而赤者,必發奔豚”,皆是太陽病誤用溫針、燒針後所引起的壞病與變證。 5.1.2 禁用於少陽樞機不利證:少陽受邪,多見膽熱氣鬱、樞機不利,治當用柴胡湯類和樞機、解鬱熱,如誤用溫針、燒針,即是以火攻熱,必生變證。如第 267條“若已吐下、發汗、溫針,譫語,柴胡湯證罷,此爲壞病”,即是明證。 5.1.3 禁用於陽明經熱證:陽明經中有熱,當解之清之,若用溫針、燒針,亦屬火上澆油,以火助火。如第 221條“陽明病,脈浮而緊,咽燥,口苦,腹滿而喘,不惡寒,反惡熱,
18、身重若加溫針,必怵惕”,即是陽明經中有熱,誤用溫針後,助熱傷心神而成怵惕不寧等變證。 5.1.4 禁用於虛證:燒針、溫針爲祛寒實而設,有泄實攻邪之效,故若陰陽氣血諸不足,自當忌用。如第 153條“表裏俱虛,陰陽氣並竭,無陽則陽獨,複加燒針,因胸煩,面色青黃,膚 者,難治”,是言陰陽表裏之氣皆虛,誤用燒針後使變證叢生;第 29條“傷寒脈浮,自汗出,小便數,心煩,微惡寒,腳攣急若重發汗複加燒針者,四逆湯主之”,是言陰陽俱虛之人誤用燒針後的變證。 5.2 灸法禁忌證 5.2.1 禁用於表證:灸法有溫經、祛寒、通陽之效,但無發汗之力,故表證宜以汗解者,當禁灸。如第 116條“脈浮,宜以汗解,用火灸之,
19、邪無從出,因火而盛,病從腰以下必重而痹,名火逆也”,即是表證誤灸後,邪閉體內,使氣血不行之變證。 5.2.2 禁用於陰虛內熱證:陰虛內熱,治當滋陰清熱,而灸法火力雖微,卻有傷陰助熱之弊,故當禁用。第 116條“微數之脈,慎不可灸,因火爲邪,則爲煩逆,追虛逐實,血散脈中,火氣雖微,內攻有力,焦骨傷筋,血難複也”,十分明確地闡述了陰虛內熱證禁灸的道理。 5.2.3 禁用於熱證:灸法屬火療範疇,有增熱助火之弊,故熱證自當禁用。第 115條“脈浮熱甚,而反灸之,此爲實、實以虛治,因火而動,必咽燥吐血”,即記述了實熱證誤用灸法而造成了咽燥吐血的變證。 傷寒論除記述了上述溫針、燒針、灸法的禁忌證及誤用後的變證外,還涉及到了火療的禁忌證。如第 111條、112 條指出太陽表證禁火療;第 113條言太陽表證兼陰虛禁火療;第 6條言風溫禁火療;第200條論陽明病熱盛禁火療;第 284條述少陰陰虛內熱、水熱互結證禁火療。因火療包括溫針、燒針、火灸、火熨、火熏諸法,故火療禁忌證應視同溫針、燒針及灸法禁忌證。 綜上所述,傷寒論中的針灸療法,涉及到針灸的應用規律、取穴原則、使用方法以及禁忌等內容,對臨床頗有指導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