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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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附件 1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中职)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说明一、学分认定组织管理1.市级和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负责辖区内在职专任教师及参照中小学教师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学分审核认定登记工作。2.教师任职学校( 单位)负责审核认定本校(单位)教师校本研修学时、学分,并对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学时、学分进行初审。二、学分登记范围及认定标准教师培训活动包括:(1)集中培训;(2)远程培训;(3)校本研修。(一)集中培训登记范围及标准序号 集中、远程培训项目 认定要求(证明材料) 学分认定标准1 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 部门组织的培训 结业证书或学分证明(1)有明确学时学分

2、的:按学分证明或结业证书认定;(2)未明确学时只明确天数的:按每天 8 学时计算学分。省级及以上 2 学时 1 学分,市级 3 学时 1 学分,县级 4 学时 1 学分。2 培训主讲教师 相关证明材料承担省级及以上、市级、县级主讲任务,分别按培训学时的 4 倍、3 倍、2 倍计算学时,参照集中培训学分折算认定学分。3 学历提升教育 录取通知书、单科合 格证 每门课程 2 学分4 专业技能培训 通用的等级证书 每项计 3 学分5 县级以上校园长培训 班 结业证书 每期 15 学分6 企业实践 相关证明 实践 6 个月,计 60 学分(二)远程培训登记范围及标准序号 集中、远程培训项目 认定要求(

3、证明材料) 学分认定标准1 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 门组织的远程培训 结业证书或学分证明(1)有明确学时学分的:按学分证明或结业证书认定;(2)未明确学时只明确天数的:按每天 8 学时、每 4 学时计 1 学分认定;(3)未明确学分只明确学时的:按培训教学计划每 3 学时 1 学分。(三)校本研修登记范围及标准序号 校本研修项目 认定要求(证明材料) 学分认定标准最高可得学分1学校培训活动(须在行政教育部门备案)备案的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及教师参训心得体会 每半天(或 4 学时)计 0.5 学分3 学分/年2集体备课、听评课等研修活动活动记录、研讨发言或心得体会 每半天(或 4 学时)计 0.5

4、学分4 学分/年3县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结题)课题立项通知、结题证书及成果资料省级及以上课题 6 学分市级课题 4 学分县级课题 2 学分6 学分/年4县级及以上教学技能竞赛获奖;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获奖证书;相关证明(1)竞赛类:省级及以上 6 学分;市级 4 学分;县级 2 学分。(2)指导类国家级 6 学分;省级 4 学分;市级 2 学分。6 学分/年5论文发表论文评比市级以上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性的刊物原件;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的获奖证书(1)发表类省级刊物发表 5 学分;市级刊物发表 3 学分;出版专著 4 分/万字。(2)评比类省级及以上奖励 5 学分;市级一等奖 3

5、 学分;市级表彰论文 2 学分。5 学分/年6 青年教师培养活动学校安排、学期计划、培养成果等 师徒同分,每年 2 学分2 学分/年7公开课、示范课、等教学展示活动学校安排、教案、其他证明材料 每次活动计 1 学分3 学分/年8微课题研究、教学反思、教学案例等 文字成果 每篇 1 学分(600 字以上)5 学分/年9 职业技能训练 考核合格 每项 3 学分10 依据本校实际,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学校安排的校本研修活动。三、培训学分认定要求1.培训学分报备:组织教师培训须由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批准的教师培训院校(机构按培训计划)举办。未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批准的教师培训院校(机构)举办的培训

6、,不列入学分登记范围。2.培训学分完成要求:每位教师每年至少完成培训学分 16 学分,其中校本研修 10 学分,集中学分 6 学分;五年一周期至少完成培训学分 120 学分(年均学分 24 学分),其中校本研修 50 学分,集中、远程培训学分 70 学分(集中培训学分至少 30 分)。四、学分登记程序1.学分登记认定时间:每年 1 月2 月。2.送审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检查、审核本单位教师学分。3.送审单位要认真核查教师的年度培训学分登记表,核查培训项目与相关学分证明材料(原件)是否对应,并统计培训学时、学分。4.送审单位要将整理好的年度培训学分登记表、培训学分登记证书、教师培训学

7、分汇总表按“教师培训证书编号” 顺序排列上报,其中教师培训学分汇总表还需报电子版。5.经教师培训学分登记机构审核后,将审核结果打印一份给送审单位存档。6.送审单位要将本单位教师年度培训学分审核结果给予公布,并将年度培训学分登记表存档备查。五、学分登记说明1.如审核中发现送审教师学分有弄虚作假的,其当年培训学分登记为零。同时,不能参加次年度各类评优选模、晋升及职称评审等。2.培训学分登记证书中的“合计:学时、学分”一栏,由培训学分审核登记机构登记(各单位不要直接登记到证书上)。3.同一活动,同一成果只记学分最高的一次。4.教师参加培训获得学分如超过本年度规定学分量,超出部分在本培训周期内有效。5.参加组织安排支教的教师,凭支教文件每学期认定集中培训学分 7 学分。6.因产假、病假等原因无法完成培训学分的教师,经学校同意,凭相关材料到教师培训学分机构审核备案,可按请假时间减免培训学分,每月减免校本、集中培训学分各 1 学分(每学年至多可减免校本培训学分 10 学分,集中学分6 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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