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1 页 共 12 页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承包人资质等级: 建筑装饰承包 级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第 2 页 共 12 页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甲方):(全称) 承包人(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发包与承包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1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室内装修、强弱电、给排水、消防报建改造工程等1.4 承包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包括土建改造工程
2、、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包括卫生洁具、五金的供应安装)工程、电气(强电、弱电)工程及原有室内建筑、装修和设备的拆改等。 1.5 承包方式:固定总价承包,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材料清单)1.6 工程结构:框架结构。1.7 装饰装修施工面积: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2 工程质量 2.1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 市或专业的质量检验标准、设计标准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2.2 室内环境约定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 50325-2001) 。2.3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以及相配套的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 工期第
3、3 页 共 12 页3.1 总工期: 日(为日历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 。3.2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3.3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3.4 延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2日内未做出答复的,视为同意延期开工,具体开工日期将另行约定。如甲方不同意延期开工的,则工期不顺延;如因甲方原因需延期开工的,应征得乙方同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3.5 暂停施工(停工):甲方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的,应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如甲方未能按时提出处理意见的,乙方可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要求复工的,甲方应
4、在12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按时答复的,乙方可自行复工。3.6 工期顺延3.6.1 发生以下情况的,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2)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的。(3)甲方未按时验收隐蔽工程的。(4)甲方未按时供应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5)由于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48小时以上不能施工的。(6)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的。(7)因甲方或甲方代表坚持错误指令而导致工期延误的。(8)不可抗力。3.6.2 出现以上情况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顺延。3.7 工期提前3.7.1 提前竣工的条件应是采取可
5、行的新技术措施,任何违反工艺标准、偷工减料等行为不得作为提前竣工的手段。如果甲方要求提前竣工,双方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且甲方应在2日内批准乙方修订的进度计划及新技术措施,并为赶工提供必要的条件。第 4 页 共 12 页3.7.2 提前竣工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1)提前的时间。(2)乙方采取的技术措施。(3)甲方为实行新技术措施提供的条件。(4)实行新技术措施增加的费用。4 设计变更4. 1 甲方要求变更设计时,应在该分部或分项工程施工3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对涉及部分的施工及准备活动。4. 2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为本工程定制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定制类目以双方书面签字确认的为准)积压,
6、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损失。通用材料由乙方负责处理。4.3 已完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4.4 所有合同附件约定以外的工程量增减所造成的设计变更应由甲方代表办理洽商确认手续并签字确认,乙方应变更施工进度计划,送甲方批准,同时调整工程价款。4. 5 涉及设计变更的,设计图纸提供时应给出变更设计图纸及材料样品,以作计价及施工依据。5 工程价款5.1 本工程价款:以中标价为准。5.2 本工程价款总计: , 元,以上报价包含乙方为本工程和参与本工程施工作业人员的保险费和为完成本工程所采取的措施费,工程施工所须办理的所有手续费及政府批文的审批费用等。5.3 本工程为包干工程,合同价
7、款不因任何因素变更。5.4 乙方提供的工程报价表应包含材料、设备的品牌、品名、型号、规格、单价、数量及总价。5.4 工程价款支付第 5 页 共 12 页(1)签订合同之日起七日内,首期甲方付合同总额的 40%(即¥ 元人民币) 作工程预付款。(2) 水、电(强、弱)工程完成后,甲方付合同总款的 25%(即¥ 元)作进度款。(3) 天花和空调安装完成后,甲方付合同总款的 20%(即¥ 元)作进度款。(4)工程完工到验收合格并提交消防合格验收报告后,甲方付合同总款的10%(即¥ 元) 并领取保修单。(5)验收合格一年后,甲方付 5%(即¥ 元)的工程余款。(6)甲方未按约定支付预付款的,乙方可书面
8、通知甲方,如甲方在接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仍不能支付,乙方可暂停施工。(7)乙方在收到第四笔费用前,向甲方开具与工程价款总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支付第四笔费用。(8)乙方指定的账户资料如下:乙方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乙方应保证上述指定收款账户信息的准确性,甲方依约向上述账户付款,即视为甲方已完全向乙方履行合同的付款义务。如乙方需变更收款账户信息,应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如因乙方提供收款账户信息有误,造成其收款不能,或者甲方无法付款的,该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6 材料设备供应6.1 本工程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等,乙方须在施工进度计划中明确订货时间和进场时间,并及时
9、跟踪甲方是否在约定的时间内订货、进场。6.2 本工程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应按照设计说明、施工图纸、材料清单和有关技术资料标准要求进行采购,提供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环保合格证明,并对所购材料设备质量负责。6.3 甲方供应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按约定到达指定地点前应通知对方,双方第 6 页 共 12 页应对材料、设备进行共同验收。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经验收合格后,乙方负责保管。6.4 本工程中的主要材料应由双方选定样品样本。样品样本应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6.5 双方所提供的所有工程材料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及其他相关国家或
10、行业标准。7 双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 7.1 甲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为 。7.2 本工程项目甲方委托 依法对工程施工实施监理。监理工程师: 注册证书号: 。7.3 乙方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 田德丰 ,是乙方在本工程项目中的代表。7.4 双方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权利,履行派出方的义务。7.5 甲方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向乙方项目经理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条件和指令,项目经理应予执行。8 双方权利8.1 甲方权利8.1.1 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乙方。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8.1.2 有权监督乙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8.1.3
11、有权审批乙方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8.1.4 有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加材料、设备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竣工验收。8.2 乙方权利8.2.1 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甲方,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第 7 页 共 12 页8.2.2 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8.2.3 乙方代表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时,有权在收到甲方代表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如甲方代表坚持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乙方代表应予执行,但由于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费用和由甲方承担。9 双方义务9.1 甲方义务9.1.1 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9
12、.1.2 协助乙方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的审批证件。9.1.3 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9.1.4 提供施工场地,并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及承担乙方在不腾空场地条件下施工的相应措施费用。9.1.5 提供房屋主体结构,水、电、暖风机电设备的技术资料。9.1.6 提供施工所需水、电,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9.1.7 协调施工场地进行交叉作业的各专业施工单位间的关系,保障工程有序进行。9.1.8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9.1.9 在原有建筑物中进行装饰装修工程,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并不得有下列行为:(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2)在外墙
13、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3)增加楼、地面荷载。(4)破坏地面,层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凡必须涉及以上所列内容的,应有涉及改动方案的设计图纸,并对安全使用性出具书面说明。9.2 乙方义务9.2.1 制定并组织落实施工进度计划。9.2.2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第 8 页 共 12 页产等管理规定。9.2.3 施工中发现有任何影响履行本合同的情形和事项以及其他隐患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做出处理,未履行该义务的,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9.2.3 安全施工9.
14、2.3.1 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9.2.3.2 必须为本工程和参与本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上保险,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和乙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事故引发的所有费用和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如果甲方先行承担相应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9.2.3.3 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卫、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与甲方协商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同意后实施。因乙方防护措施未达到相应标准而造成第三人损害的责任由乙方承担。9.2.3.4 在未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
15、内施工的,应制定专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确保建筑物内财产和人身安全。以上措施应报甲方同意。因乙方原因造成相关人员损害的,责任由乙方承担。9.2.4 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9.2.5 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9.2.6 工程完毕后,乙方必须清理好现场10 工程报备与审批10.1 开工之前,乙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定,完成开工前的工程规划、施工报建等所有国家或地方法律要求的审批或备案手续,并应获得各类施工许可批文,作为甲方检查监督施工的依据。10.2 乙方应确保消防设计方案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如根据法规或当地公安消
16、防部门的要求,工程需申请消防设计审核,乙方应向公安消防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取得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如根据法规或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要求,工程需进行消防设计备案,乙方应于取得施工许可后七(7)个工作日内办妥消防第 9 页 共 12 页备案。若公安消防部门出具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意见,或备案后经抽查要求停止施工并修改设计的,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且工程工期不予顺延。10.3 乙方进场前应根据甲方及物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必要的进场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11 工程验收11.1 隐蔽工程验收:具备隐蔽条件的工程部位,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
17、并经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在检验纪录上签字后,乙方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若乙方未通知甲方到场验收,单方完成隐蔽工程验收的,甲方有权要求重新验收,不论验收结果是否合格,一切费用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担。11.2 竣工验收11.2.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按国家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图纸。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2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双方根据修改工程量的多少约定修改期限。乙方应按甲方意见进行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11.2.2 甲方逾期未组织验收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工程合格同意验收,应办理竣工结算手续。11.
18、2.3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并经甲方和监理方确认验收合格的日期,竣工日期也视为保修起始日期。11.2.4 如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内容尚未完成的,由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翻修、补建或治理后,再进行验收,直到符合标准和要求为止,并按最后验收合格的日期作为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如因此导致逾期竣工的,乙方应承担逾期违约责任。11.2.5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工程,甲方不得使用。11.2.6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暂时不能竣工的,双方可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处理。11.2.7 竣工结算:竣工报告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
19、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自收到报告和结算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认,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尾款,同时甲、乙双方办理第 10 页 共 12 页工程交接手续。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应承担乙方相应的保管费和利息损失。12 违约责任 12.1 甲、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12.2 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的,每延误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1的违约金。12.3 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 1的违约金;乙方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的同时,
20、应向甲方额外支付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支付监理方的延期监理报酬。超过竣工日期 15 日仍未竣工的,乙方还需向甲方另行支付相当于总工程款 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所有经济损失,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12.4 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不达标的工程,乙方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应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对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应进行全面综合治理,由于以上原因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视同延误工期。12.5 乙方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或共用管线和设施,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 ,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房屋承重结构或共用管线和设施,乙方有权拒绝施工。乙方未拒绝施工而发生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的,乙方承担连带责任。12.6 如乙方有违反了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向第三方的赔偿责任等。12.7 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除符合以下情况而中止合同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以保持工程的连续性和已施工程的完好:(1)合同已无法履行。(2)甲、乙方协议停止施工。(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4)仲裁要求停止施工。(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