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范本.docx

上传人:11****ws 文档编号:2247122 上传时间:2019-05-02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30.5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规章制度范本.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规章制度范本.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规章制度范本.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规章制度范本.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规章制度范本.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目录第一章 员工招聘与培训教育第二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三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四章 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 第五章 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六章 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七章 奖励与惩罚 第八章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附则 总则第 1 条 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 2 条 本规章制度所称的公司是指 xxx 有限公司;员工是指 xxx 有限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销售人员和辅助部门员工) 。 第 3 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销售人员和辅助

2、部门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 4 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 5 条 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一章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第 6 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应当年满 18 周岁,身体健康,符合岗位录用条件,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 7 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

3、、择优录用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 1 至 6 个月: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合同期限满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 8 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入职登记表 ,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如信息有变化应及时通知公司。 第 9 条 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公司录用员

4、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 ,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 10 条 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 11 条 公司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服务期、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 第二章 劳动合同管理第 12 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员工领取劳动合同时应当签收。 第 13 条 劳动合同统一使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

5、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 14 条 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 15 条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 )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 )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 16 条 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 17 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6、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是指( 不限于)造成公司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 元以上;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5)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可以解除的;(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 18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

7、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a、未能完成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b、无正当理由经常不能按时完成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盛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未提前 30 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代通知金 ); 第 19 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 18 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 17 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

8、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 20 条 公司与员工可以依法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 21 条

9、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 20 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 22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第 23 条 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

10、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 17 条的情形除外) 。 第 24 条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 30 天通知员工,并在 30 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并在合同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 25 条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并在劳动者提供必要证件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 26 条 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

11、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资。 第三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 27 条 公司实行每日工作 7 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第 28 条 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 :30 第 29 条 公司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批准加班的,公司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第 30 条 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1 ) 年休假。(2 ) 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 3 天;男女双方晚婚的(男年满 25 周岁、女年满 23 周岁)增加 14 天。

12、(3 ) 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 3 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 3 天以内的丧假。(4 ) 产假: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 90 天,其中产前体假 15 天;符合晚育的(23 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 ,增加产假 60 天,并恰予男方护理假 7 天。第四章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第 31 条 福利特遇(1 )职员入职后,试用期为三个月月,试用期后经公司考核合格并同意录用者,须与公司签订二年劳动合同,公司按规定为其缴纳五项劳动保险。若因特殊原因有不愿意入劳动保险的员工,公司每月给予适当补贴 200 元。(2 )职工入职后,对于工作时间满一年年的员工,从

13、第二车开始,工资待遇实行工龄补贴,每干满一年,每月补贴 40 元,第二年为月补贴 80 元,依次类推。(3 )公司每年免费发放工作服,单衣和棉衣各一套,对于工作不满半年时间的员工离职时,从其工中扣除工作费用。(4 )公司提供工作餐。第 32 条 工资计付每月付给员工的实得工资= 日工资总额+ 绩效+加班费十满勤奖+ 工龄奖各项罚款金额第 33 条 新员工入职未干满 7 天的员工一律不结算工资资第 34 条 后勤实行月工资制,满勤为 26 天。满勤发放全额工资,并发放满勤奖 200 元/ 月。因请假出勤不满 26 天时,工资核算时扣除相应请假天数工资。对于放假的工资核算:对于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的

14、工资按出勤核算,对于非法定节假日的放假,不予核算工资。公司实行日工资制,按实际出勤天数结算工资。满勤为 26 天,满勤奖 200 元/月第 35 条 公司以打款形式发放工资,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第 36 条 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 15 日前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解聘后的员工工资发放日期,均同步于公司员工的工资发放日期。第 37 条 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第 38 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同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1 )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2 )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

15、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会;(3 )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 )扣除依法赔给公司的费用;(5 )因绩效考核而减发的工资;(6 )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7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打除的工资成费用;第 39 条 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商、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第五章 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第 40 条 工伤的认定及处理(1)工伤的分类:A、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在工作时间前后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

16、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入职公司后患职业病的;5)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非自己主要责任而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B、职工有下列情形的,不得认定为工伤:1)因违法犯罪受到伤害的;2)违章作业受到伤害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4)醉酒受到伤害的;5)不服从领导安排而发生生的伤害;6)未经授权、许可擅自行事面发生的伤害;7)工作期间打架斗殴受到伤害的;8)从事不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工作而在工作场所内发生的伤害;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C、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

17、工伤保险待遇: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3)拒绝治疗的;A)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2)对于工伤期间的工资规定:a)对于必须住院的:住院期间支付企业规定的工伤基本工资,标准为该员工基本工资的50%.对于住院期间要护理的,由家人护理;b)对于需体息不能上班的:持医院证明(必须是市以上) 并经主管领导批准,休息期间支付该员工基木工资的 50%.超过时间部分,按事假处理;c)对于可以持上班的的:给予半天休息时间, 当天工资 100%支付,此后不出勤按事假记工。(3)对于工伤事故的医疗费用报销何题:a)对于参加劳动保障降部门保险的员工,由劳动部门按规定给子报销;b)对于参加保

18、险公司保险的员工, 根据保险公司的赔偿进行;e)对于未参加任何保险的员工的工伤,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报销住院发生的或就诊发生的与工伤有关的费用,对于自己要求的与工伤无关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第六章 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第 41 条 员工必须守如下考勤制度:(1)按时上班、下班, 不得退到、早退;(2)必须自己打卡, 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替他人打卡;(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们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书面请假,不得无故工,15 日以下(包括 15 日)的请假由该员工的部门经理或主管决定,15 日以上的,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报总经理批准;

19、(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 并附上相关证明( 病假应有医生证明 ),在自己不能及时请假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委托他人请假, 上班后 1 日内补办请假手续;6)一次迟到或早退 30 分钟以上的,视为论处;(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 均以旷工论处;第 42 条 员工应遵守如下辞职制度:(1)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通知书,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三日通知;(2)员工辞职由总经理批准, 辞职获准后 ,凭人事行政部签发的 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3)职工不办理请假、辞职等正常手续而系自离职不上班者,以旷工论处;旷工每天按日工资的两倍扣除。4)职工辞职前

20、旷工天数计算:自不来公司上班的一天算起,直到返公司办理正式离职手续为止的中间总天数。第 43 条 员工必须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1)进公司,必须按规定穿着工作服;(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3)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 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戏,不大声说笑, 喧哗等 ,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 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 ,保持公司环境卫生清洁;(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7)提倡增收节支,开

21、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8)搞好公司内部人际关系, 团结友爱 ,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9)关心公司,维护公同形象,敢与同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10)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11)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准会客和打私人电话,因故而经部门经理或主管许可的除外;(12)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第七章 奖励与惩罚第 44 条 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奖励制度。奖励分为表扬、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五种。第 45 条 员工品行端

22、正,工作努力,忠于职于,遵规守纪,关心公司,服从安排,为其他员工楷模者,给予通令表扬。第 46 条 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员工,除给予通令表扬外,另给予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四种奖励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奖励:(1)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奋不顺身,处置得当, 极力抢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2)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3)对公司利益和发展作作出其他显著献的;(4)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第 47 条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严肃公司规章制度,公同对违反规章制度、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惩罚分为:警告、记过、扣发绩效工资、辞退四种。第 48 条 员工有

23、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 1 次,并根据规定扣发绩效工资:每警告 2 次记过 1 次;一个月内被记过 3 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 6 次以上的,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予以辞退;(1)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 3 分钟以上) 的,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超过过 5 次、一个季度内超过 9 次、一年内超过 32 次的,视为轻常迟到或早退;(2)不穿工装进入公司的;(3)擅离职守或串岗的;(4)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5)随地吐痰或乱丢垃极;(6)浪费公司财物或公物私用的;(7)未经批准,上班时间会客或打私人电话的;(8)下班后不按规定关灯

24、、关电、关饮水机、关窗、锁门的;(9)携带危险物品入公司的;(10)在禁烟区吸烟的;(11)随意移动消防设备或乱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12)工作时间,与别人闲聊、打闹嬉戏、大声喧哗的;(13)工作时间打瞌睡的;(14)对客户的态度恶劣的;(15)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第 49 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 经查证属围实,批评教育无效的,每次记过 1 次,按照规定扣发绩效工资;一个月内被记过 3 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 6 次以上的,视为严重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予以辞退:(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司正常调动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2)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公司秩序的;(3)利用工作或职务

25、便利,收受贿赂而使公可利益受损的;(4)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5)将公司内部的文件、账本给公司外的人阅读的;(6)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第 50 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 经查证属实,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予以辞退;(1)一个月内累计旷工 5 日以上(包括 5 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 10 日以上(包括 10 日);(2)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 骗取公司录用的;(3)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 造成公司经济损失 100 元以上的;(4)违反公司保密制度, 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造成公司经济损失 1000 元以上的;(5)有违法行为, 被有关部门采取强

26、制措施的 (包括但不限于拘留、批捕等 );(6)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7)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第 51 条 员工违规违纪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第八章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第 52 条 为了维护公司利益, 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特制订本保密制度,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第 53 条 本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 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指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公司依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义务的事项。第 54 条 可能成为公司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单、客户订单、营销计划、会议纪要、经济合同等。第

27、 55 条 任何员工不得刺探、过问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露公司的商业秘密。第 56 条 严格遵守公司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登记,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应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第 57 条 秘密文件、资料、档案不得私自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复印时,应按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第 58 条 员工发现公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因自已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第 59 条 员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自已保管的秘密文件、资料、

28、档案或其他东西,按规定移交给公司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不得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第 60 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保密的内容、范围、权利、义务、期限、保密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从保密协议的规定。第 61 条 未经公司同意,员工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成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第 62 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 与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另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员工从离开公司后的一定期限内, 不得在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其他企业内任职,公司向员工支付一定数额的补费。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企业的具体范围围、竞业限制期、竞业限制

29、补偿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从竞业限制协议的规定,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第 63 条 本规章制度是与员工劳动合同相配套的补充规定,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有抵触的,以劳动合同为准。第 64 条本规章制度是节动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化,本规定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 65 条 本规章制度未尽事宜或法律规定更新时, 通过通告的形式补充或更新。第 66 条 本规章制度已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和审议通过,并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且已向全体员工公布。全体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阅读后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履行,并以此作为已向员工公示的证明。第 67 条 本规章制度自 2018 年 01 月 01 日生效xxx 有限公司(公章)2018 年 xx 月 xx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策划方案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