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计图纸会审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使建设单 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有关施工人员明了设计意图,工艺流程,建筑结构造型,标准构件采用,建筑材料的性能质量和对施工单位,施工步骤,施工方法的建议要求等。通过图纸会审澄清疑点,消除设计缺陷,保证图纸质量,统一思想,使设计达到经济、合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二条 适用于开封龙宇化工有限公司所有建设项目的施工图纸、设计联系单、施工技术联系单及其他技术要求文件。第三章 图纸会审参加人员第三条 图纸会审参加人员。(一 )建 设单 位技术部、工程部 负责人和有关技术人员。(二 )承包 单 位技术负责 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三 )设计单
2、位项目负责 人或代表。(四 )项 目监 理机构技 术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第四章 图纸会审要求第四条 对于建设单位的要求,针对设计院发来的图纸进行预审,根据公司建设的实际情况,能否指导施工,功能是否符合要求,有无矛盾或说明不清楚的方面等。第五条 对项目监理机构的要求(预审要求):(一)督促施工单位认真投入图纸预审及会审工作。(二)全面掌握设计意图、设计条件、设计技术要求、施工质量要求和规定。(三)澄清施工图中存在及施工单位提出的技术问题。(四)进行图纸会审的记录整理,写出会议纪要。记录应有与会各方签章确认,会议纪要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签字。第六条 对施工单位的要求(预审要求):(一) 组织有关
3、人员 分专业、分工种细读设计文件,熟悉图纸,确定会审重点。(二)了解设计意图及相应的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三)对设计文件和图纸不明确或不完整的部分,提出澄清或补充的要求。(四)对设计文件和图纸中的疑问(或差错、遗漏、含糊不清、技术难点等)写出图纸预审记录,研究整理,并在会审会议上提出询问。(五)对各专业图纸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核对土建图纸与各专业图纸间的一致性,包括安装、结构等的配合是否正确和一致。(六)分析图纸技术要求和结构方案等与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水平、技术装备有无矛盾,力求科学、合理、文明地安排施工(七)准备工作完成后提出图纸会审的要求。第五章 图纸会审程序第七条 图纸会审会议由建
4、设单位主持。第八条 设计单位介 绍设计意图、结构特点、质量要求和有关注意事项。第九条 施工单位提出预审意见、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第十条 设计单位解答有关单位所提出的问题,共同协商解决预审中发现的问题。第十一条 监理工程师提出监理措施及工程控制要求。第十二条 认真研究并协商解决各有关单位、各项目之间配合问题及其它有关问题。第十三条 形成会议纪要,各方代表签字存档备查。第六章 图纸会审内容第十四条 图纸会审的要点:(一 )设计图是否完整 齐全,如有欠缺是否有分期供图时间表。(二 )设计图中所列的其它各种 标准(通用)图册,施工单位是否具备。(三 )设计图与其设计说 明的内容是否一致。
5、(四) 设计图各组成部分之 间、平剖面之间有无矛盾和差错,标注有无遗漏。(五 )建筑 图 与其相关的 结构图在尺寸、位置、标高和说明是否一致。(六 )地 质勘探 资料是否 齐全,深度是否满足施工开挖要求。(七 )基 础设计 是否与工程地 质条件相一致,地基处理方法是否合理。(八 )预 埋件、 预留孔及二次 浇灌是否表示清楚。(九 )钢 筋及相 应构造是否表示清楚。(十一) 是否存在不能施工、不便施工或难于施工的技术问题。(十二) 是否存在容易导致质量和安全问题,以及增加费用问题。(十三) 是否存在 结构物与 电气、设备等专业的矛盾之处。(十四) 对图纸 上所要求的材料来源能否保证或代换,有无难
6、以提供的材料或设备。(十五) 施工 单位对图纸 所要求的施工条件能否满足。(十六) 关键 部位有无特殊措施、特殊要求,施工能否保证。(十七) 施工 质量有无特殊要求和施工保 证。(十八) 测量、定位、放线有无数据资料,是否已经审核。(十九) 建筑物坐 标关系是否清楚准确。(二十) 施工安全有无保障。(二十一) 设计 布置是否 经济合理、便于安装操作、维修。 (二十二) 设备图纸 及技 术说明是否完备。(二十三) 机 电设备选 型及性能是否符合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原则。(二十四) 建筑、 结构与公用管 线、电气设备安装有无矛盾。(二十五) 各种管道的走向是否合理、与地上、地下建筑物(或结构物)交叉有无矛盾。(二十六) 各 专业之间 、各子项之间的配合是否协调。(二十七) 其它。第七章 图纸会审的注意事项第十五条 会审时,公司要派人做好会审记录。第十六条 会审时,提出的 问题和建议,由 设计单位负责处理或解答。第十七条 会审后整理会审纪要,参加会审的单位表示同意的,一般以一式五份,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后送交设计单位,经设计单位签章,送有关施工单位据以施工。会审纪要,要注明会审时间、主持单位、参加单位以及参加人员,作为建设单位工程技术资料存档。第八章 附则第十八条 如有特殊情况,公司根据要求进行处理。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归开封龙宇化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