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1 页 共 5 页聘用人员劳动合同书甲方: 乙方:性别: 公司代表人: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一、劳动合同类型与期限第一条 本合同类型为有固定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于 年 月 日终止。二、工作内容与工作时间第二条 试用期内,甲方每月按规定的工资发放标准和考核办法,以确定薪酬计算乙方应得薪资,以人民币形式付给乙方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第三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本职工作及其他工作。乙方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责任目标等,按所在岗位的工作规范或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 乙方的工
2、作时间依据国家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 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与表现,安排和调整乙方的工作及职务。第六条 乙方需要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根据岗位职责,按量并按质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务。(附: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安排的本职工作,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的工资进行扣除)三、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第九条 甲方将根据乙方所在岗位的工作绩效和对公司的贡献,以及甲方的经营业绩,确定乙方的薪酬标准。基本工资为 1000 元/月,岗位工资为 1000 元/月。甲方应在规定的工资支付日(每月 10 日)向乙方支付上述工资。甲方将致力于企业发展,不断创造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改善员工的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3、,以利于乙方的发展。第十条 甲方每月按规定的工资发放标准和考核办法,计算乙方应得薪资,以人民币形式付给乙方。乙方的工资级别将随其工作业绩和甲方的经营状况由甲方予以调整,甲方在调整乙方的工资标准时,应充分与乙方进行协商,以求达到共识。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 本合同期内,乙方享有如下权利:(1) 参与公司管理,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2) 根据甲方的有关规定,获取工资、加班报酬和奖励;(3) 依公司有关规定享受休假,休假期间,公司因按规定,支付替班人员的报酬,其报酬额度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由公司确定;第 2 页 共 5 页(4) 自觉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如甲方需求,应接受培训和职业教育;(5)
4、 根据自身特点和能力请求调动到公司其他部门和工作岗位上;(6) 乙方的公休假、年休假、婚丧假、生育待遇等按照国家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7) 国家和漳州市的有关法律与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二条 本合同期内,乙方必须履行如下义务:(1) 遵守国家的法律与法规;(2) 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3) 按时、按质和按量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4) 保守公司机密和公司的商业秘密;(5) 不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从事第二职业;(6) 不得参与同公司产生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7) 公司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三条 本合同期内,甲方享有如下权利:(1) 依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2) 考核乙方的工作
5、绩效,对乙方实施奖惩;(3) 根据公司工作需要,对乙方进行岗位调整;(4) 依本合同的规定提前解除合同;第十四条 本合同期内,甲方必须履行如下义务:(1) 严格遵守本合同;(2) 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薪资;(3) 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设施与环境和必要的劳动安全保障;(4) 努力提高经营效益,改善乙方的工资待遇;六、保密条款第十五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有关保密规定,对甲方的公司机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十六条 上述第十五条所称“公司机密和商业秘密”,是指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规划、整体战略布置、技术秘密、设计、程序、研究开发进度、生产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况、产销政策、招投标书
6、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第十七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甲方生产经营状况或乙方工作岗位、任务、职务、工资等发生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第十九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按公司有关规定提前解除。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书面形式单方面随时解除本合同:(1) 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2)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信誉损失的;(3) 泄露公司机密或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信誉损失的;(
7、4) 利用工作时间从事第二职业或在本合同期内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5) 参与同甲方产生同业竞争的研究、开发和经营活动的;第 3 页 共 5 页(6) 拒不服从甲方安排的岗位和部门调动,以致影响甲方正常管理秩序的;(7) 触犯治安处罚管理条例情节严重的,或触犯刑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 合同期内,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
8、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后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4)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变化确需裁减人员时,经提前 30日向职工说明情况,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5)甲方依据以上第 3、第 4 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乙方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一年以上的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 12 个月。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内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
9、甲方解除劳动合同;除此之外,应当提前 3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1)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2)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正常劳动条件的;第二十四条 乙方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它问题正在被审查期间,乙方不得依据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解除本劳动合同。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第二十七条 解除、终止、续订本合同的具体手续,依据甲方的有关规定办理。八、经济补偿与赔偿第二十八条 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对乙方造成损失而涉及赔偿的,应依据国家和当地政
10、府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1)由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3)因乙方泄露公司技术或商业秘密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九、争议的处理第三十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 4 页 共 5 页十、其他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所指的甲方规章制度及与乙方签订的各项协议,是本合同的有效附件。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未能详尽之事宜,法律有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执行;法律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办理。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说明补充: 甲方: (盖章) 乙方(签字):公司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