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挂靠协议书协议编号:协议签订地:甲方:湖州城东物流有限公司乙方:为适应货运市场发展需要,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乙方挂靠甲方等相关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共同遵守。一、挂靠事项1.双方同意,甲、乙双方仅存挂靠关系,乙方为车辆的实际使用人和控制人。由乙方自购符合营运条件的车辆挂靠在甲方。乙方用于挂靠运营的车辆号为(见附件)上述车辆挂靠手续,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2.本挂靠协议不是劳务合同,也不是劳动合同,乙方挂靠期间实行自负盈亏,乙方及乙方所聘请的驾驶员及相关人员不属于甲方职工,不能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二、挂靠期限乙方挂靠甲
2、方期限由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三、规税费用的承担1.甲、乙双方同意,在挂靠期限内,乙方应缴纳甲方挂靠管理费用,每车每年合计 元,每年年底交清(一年一交) 。2.甲方应协助乙方在挂靠期间办理车辆各项相关手续,乙方承担费用。3.因乙方原因致使无法及时缴纳有关规定费用的,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全部损失。四、车辆维护管理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对投入运营的车辆进行日常维护、维修保养、例行保养等,并按时对营运车辆进行季检、年检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五、投诉及事故处理1.乙方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的,乙方应立即向甲方及相关部门报告。发生上述事故而产生的全部法律责
3、任由乙方承担。2.挂靠期间,若乙方被货主投诉或因违法、违纪、违章被有关部门通报或作其他处理的,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到甲方和相关部门接受处理。六、安全管理1.乙方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参加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按规定接受检测;车辆未经检测或不符合安全行驶规定,甲方有权制止挂靠车辆运营。2.乙方车辆必须投保机动车车辆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七、协议解除及违约责任1.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直接终止本协议的履行,直接收回甲方提供的有关劳动证照,并不再退还已缴纳的挂靠
4、管理费用。1.1 乙方逾期缴纳经营管理费用的;1.2 乙方擅自转让、转租、转借车辆或甲方提供的证件证照的;1.5 乙方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的。2.若因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3.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和国家及地区政府有关政策性调整,致使双方协议无法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本协议自行终止。4.本协议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另一方,否则按违约处理,且挂靠经营期间所缴纳的相关费用甲方不再退还乙方。八、其他约定1.乙方挂靠甲方经营期间,若发生交通事故、商务事故或其他事故的,如乙方需要甲方协助处理的,乙方应填报事故处理委托书,甲方派人员协助处理,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5、,如乙方无力承担或拒不承担各类费用的,甲方有权对挂靠事故车作全权处理直至变卖。同时保险公司理赔的保险费用应当直接转入甲方账户,该款项应当首先保障受害人的合法赔偿,剩余的受益在乙方不欠甲方有关费用时退还乙方。2.乙方挂靠甲方经营期间,车辆发生灭失、毁损等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3.本协议签订前,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及其他含义都已准确理解,自愿签订并愿意完全按照约定条款履行本协议。九、未尽事宜处理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规定执行。十、争议的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湖州城东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码: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