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xxxxxxxxxF1、F2 样板房软装配饰工程合同委托方:xxxxxxxx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接方:xxxx 市 xxxx 软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编号: 2013 年 01 月xxxxxxxxxxxxF1、F2 样板间软装配饰工程合同委托人:xxxxxxxx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下称甲方)承接方:xxxx 市 xxxx 软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下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xxxxxxxxxxxx 软装配饰工程合同 有关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并明确,签订如下合约: 一、 工程地点:xxxx 省福州市 xxxxxxxx
2、(具体以甲方指定地点为准)二、 项目名称:xxxxxxxxxxxxF1、F2 样板间软装配饰工程三、 施工范围:1. 施工范围:xxxxxxxxxxxxF1 、F2 样板间软装配饰工程,含室内软装配饰活动家具、窗帘、活动地毯、灯具(户内吊灯、壁灯、吸顶灯、台灯等) 、卧室及卫生间棉织品、各种艺术品(含油画、壁画、挂画、摆件、工艺品、植物花卉) 、餐厅及厨房用品等,详见附件一:xxxxxxxxxxxxF1、F2 样板间软装配饰清单(包含:家具、饰品、地毯、窗帘、灯具、挂画等 5 部分内容) 。2. 施工面积:xxxxxxxxxxxxF1 样板间 138,F2 样板间 79,共计 217。 (面积
3、计算方式,详见附件一、附件二)四、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五、 工程内容、工期及要求1. 乙方根据甲方书面确认的软装设计方案(详附件一:xxxxxxxxxxxxF1、F2 样板间软装配饰清单),包括(附件二:家具平面配置图)及主要家具和特定风格之概念示意图片等实施软装供应及施工。2. 软装工期:软装进场日期(包括软装配饰及家具的运输时间)为 2013 年 04 月 15日,竣工验收日期 2013 年 04 月 20 日。(注:摆放工期为期 5 日,进场日期如有调整,按甲方书面确认的时间为准)。3. 乙方完成软装饰工程所有物件的采购及定制,现场摆放及安装工作。提供所有软装饰物件的实物照片,并提供特
4、殊材质家具及软装配饰养护说明。4. 乙方配合与甲方及其相关委托人一同完成软装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提供该软装饰工程所有物品的清单(清单应列明编号、品名、规格、数量等) 。5. 其他要求a)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 2 个日历天内,将工程进度计划、项目服务承诺书、项目责任人及联系人相关资料提供给甲方,乙方必须按甲方签字同意的进度计划组织工作,接受甲方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b) 以下原因不能作为乙方延误工期理由:设计调整第三方延误供货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延期。c) 由于乙方挑选的家具、配饰,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工期,或运输过程造成的破损,其返工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六、 工程价款及其支付方法
5、1. F1 样板间软装配饰面积为:138 平方米,施工单价为:2650 元/m 2,合计人民币365,700 元整; F2 样板间软装配饰面积为: 79 平方米,施工单价为:2535 元/m2,合计人民币 200,287 元整。工程总价为人民币 565,965 元(RMB :伍拾陆万伍仟玖佰陆拾伍元整) (含税包干) 。2. 本总价包含甲方委托乙方完成本合同内容的全部费用,包括工程设计、现场测量人员的费用、产品的制作、供应、包装、运输、安装、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3. 付款方式:3.1 合同签定后,甲方支付第一笔工程款作为预付款,合同总价的 40%,即人民币 226,386 元(R
6、MB:贰拾贰万陆仟叁佰捌拾陆元整) 。3.2 软装进场前 10 个日历日,乙方应提供软装配饰饰品实物照片清单(详细提供饰品的材质、规格说明等) ,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注:甲方可派人员至加工现象验收或乙方提供家具完工(或即将完工)实物照片) ,甲方在 3 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笔工程款,合同总价的 40%,即即人民币 226,386 元(RMB:贰拾贰万陆仟叁佰捌拾陆元整) 。3.3 软装饰品进场摆放完毕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30 天后,并完成甲方要求的整改意见之后,甲方在 5 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三笔工程款,合同总价的 15%,即人民币 84,895 元(RMB :捌万肆仟捌佰玖拾伍元整) 。3.4 余
7、款 5%,即人民币贰万捌仟贰佰玖拾把元整(¥28,298 元) 。待工程验收完毕半年(至整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6 个月) ,质量保修期满后,甲方在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3.5 甲方每次付款前,除设计费提供项目所在地建筑安装类发票。甲方支付至结算价款的 95时,乙方应提供结算价款 100等额的建筑安装发票。3.6 支付方式:转帐支付(遇节假日顺延) 。七、 质量保证乙方对所有家具按现行家具行业国家标准及样品品质标准对产品进行质量保证,以双方签字封存的样品及国家、行业现行规范标准进行验收。八、 双方责任1. 甲方责任 1.1 指定 xxxx 经理 为甲方代表,联系电话 xxxx 为代表,负责
8、处理现场施工进度、质量等工作,甲方有权对乙方工程进度、工程安装质量进行监督,若发现问题,有权要求承包方停工整改。1.2 甲方有权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办理验收、更正、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1.3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现场作业场地。1.4 如因甲方原因,乙方货品运达项目所在地但无法进工程现场安装摆放,甲方需提供专门场地(可封闭或有专人看管)及运输安放其货品。1.5 甲方应对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收费标准对外保密。1.6 如乙方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工作,甲方有权延迟付款直至乙方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1.7 本项目执行期间,甲方应为乙方安排施工方协助现场尺寸测量定位等事宜,如现场施工与施工图有
9、重大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1.8 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时间支付工程款。1.9 甲方有责任在乙方进场前,为乙方准备充足的进场条件。进场条件如下:a) 进场施工前,样板间软装工作面卫生结束。b) 保证软装工作区域照明电路和工作用电正常;同时提供相应项目的电路施工员联系方式。c) 应保证软装进场,货车进场路线通畅。d) 对同时开启 600 平方米以上的软装施工面的项目,提供一个非露天的货物临时中转场地。e) 硬装施工工具、材料以及相应器材撤离软装施工区域,如硬装在软装施工进场之日起要求进场对硬装进行修补或维护应先得到乙方现场主管同意。2. 乙方责任2.1 乙方须按本合同规定内容、时间向甲方交付施工
10、进度文件,在施工过程中加强与甲方的沟通和协调。2.2 乙方应提供与本工程相关的全部图样或照片、样品等资料,并保证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及正确性。2.3 乙方在家具定制前需联系施工单位确认现场实际尺寸,以确保定制家具的尺寸符合现场要求。2.4 乙方保证所供家具及其它软装物品之质量均符合国家相应产品之国家验收标准和环保指标与这些物品经摆放后的效果与总体风格符合。2.5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家具等物品不存在侵犯他人财产所有权或专利权等他人主张情形,否则由此产生的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因此纠纷造成甲方的费用支出。2.6 乙方对原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设计过失造成的事故损失,乙方除负
11、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自行承担损失修改补充设计费及材料增加费用等相关附加费用(如食宿、差旅费) 。2.7 乙方需确保运送至现场的软装材料的完整无破损。如因运输原因造成破损而需对家具进行重新采购或定制的,其返工费由乙方自行承担。2.8 除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现场未达到进场条件的情况,乙方货品必须有计划进入本工程,甲方不提供临时堆放仓库。软装饰配件进场后,乙方应该妥善对软装饰配件进行监管,如在现场安装摆置期间由于乙方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的软装饰配件的丢失、破损,其返工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2.9 现场所有摆置软装物品(仅限于软装饰品摆件)不局限于合同附件报价清单内容,乙方应根据摆置后的现场空间进行适当增减,
12、效果及数量应达到甲方所提出的要求,如超出合同附件报价清单的软装物品乙方已考虑在合同总价内,不再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2.10 交付甲方验收使用前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及损害风险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软装饰品进场安装时应做好保护工作。2.11 样板房开放期间,乙方提供的软装饰物品如出现因质量问题的损坏,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或维修。但由于人为因素或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乙方需协助甲方对软装饰饰品进行更换或维修,费用另行协商。2.12 在未得甲方许可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应用于本项目的相关图片、清单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2.13 当现场摆置效果无法达到原设计承诺效果时,或某
13、些软装物品的尺寸、材质、色调、款式与家具配饰摆放后的整体效果不匹配时,甲方有权提出对局部家具、软装物品进行调整,乙方需配合重新选型,直至达到最终设计效果为止,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2.14 针对本合同附件一所涉及到的家具、地毯、窗帘、灯具、挂画部分,如果乙方不存在严重设计失误,并且根据甲方认可的配饰清单所标注的尺寸、规格、款式以及材质供货并安装摆放,甲方如需调整改换,应与乙方协商,并且给予一定经济补偿。2.15 如甲方对本合同附件一所涉及到的饰品摆件部分乙方调整后的整体效果仍不满意时,甲方有权提出对局部饰品进行调整,乙方需配合甲方对饰品重新选型,直到双方满意为止,乙方不另计收费。2.16 乙方
14、负 责所涉及软装施工场地内的卫生清理等工作,做到日清。九、 违约责任1. 如因乙方原因工程未能如期完成, 逾期违约金按 5000 元/ 日计。 (注: 软装进场前甲方施工进场应完成全部细清洁及大理石镜面工程,室内做到进出人员脱鞋进出,软装施工摆放工期为期 3 日,进场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日期为准) 。2. 如乙方正常履行合同,甲方无故未按时付款的,甲方应按日以工程总价万分之三支付乙方违约金,工期相应顺延。3. 合同生效后,乙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返还已收的预付款,并承担合同总额 20%的违约金。4. 在合同履行期间内,甲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未开始施工工作,甲方应根据乙方的损失给予补偿
15、;已开始施工工作的,甲方应该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实际设计成果支付。5. 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定制家具尺寸与现场实际不符时,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的调整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十、 验收1. 乙方完工后在 48 小时内向甲方提交软装所有物品“交付清单” 。该清单由现场安装摆放和安装的实物照片和数量组成,由甲乙双方人员同时现场清点。完成“交付”工作后,现场所有软装物品及成果归甲方所有。2. 乙方完工后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如无正当理由在接到验收通知后五日内不进行验收的,视同验收合格,甲方应于验收通过后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款项,不得借故拖延。
16、3. 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整改。4. 工程验收合格甲方支付完验收款项后,软装配合所有物品所有权为甲方所有。十一、 版权1. 版权归甲乙双方共有。2. 乙方如需发表设计作品,需书面致函征得甲方同意,反之亦然。3. 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露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十二、 其它事项1. 如遇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不负延迟责任,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对工期作相应调整,工期考虑适当顺延,具体时间双方另行商定:1.1 依本约第三条之规定于工程中出现超过 30%的变更设计,而导致增加工程完成时间
17、;1.2 甲方未及时付款或未及时通知等原因致使工程延期或导致乙方无法完成工作的;1.3 遇不可抗力之因素,包括天灾、人祸或政府颁定之法令而不能施工的;1.4 如因甲方原因(如现场施工未完工,未清洁等非乙方原因) ,需推迟合同约定的到货物及安装摆置时间,甲方应提前三天通知乙方,因此引起的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2. 本合同费用包含设计师到项目所在地现场服务的所有差旅费用及该项目乙方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甲方不另作支付。3. 本合同双方签章后,即开始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4.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5
18、.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6. 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三、 附件附件一:xxxxxxxxxxxxF1 软装配饰面积计算附件二:xxxxxxxxxxxxF2 软装配饰面积计算附件三:xxxxxxxxxxxxF1 软装配饰清单及报价(终)附件四:xxxxxxxxxxxxF2 软装配饰清单及报价(终)(以下无内容,需签署)甲 方:xxxxxxxx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 方:xxxx 市 xxxx 软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地 址: 地 址: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