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财务会计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设计第 1 章总则第 1 条目的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会计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财务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财务管理效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第 2 条适用范围本制度所指的财务会计人员指除实行年薪制以外的公司所有财务会计人员。第 3 条薪酬管理原则财务会计人员的薪酬分配和发放以企业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会计人员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依据考核结果确定薪酬分配。其具体原则如下。1竞争力原则,即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2按劳分配与责、权、
2、利相结合的原则。3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4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5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第 2 章薪酬构成及内容第 4 条基本工资与管理工资根据财务会计人员所在岗位的不同,其基本工资与管理工资水平各异,具体标准见附表 1。第 5 条绩效工资公司将财务会计人员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五个等级,并据此发放不同数额的绩效工资(具体标准见附表 2)。按季度发放。第 6 条学历职称工资结合财务会计人员的职业特性,根据其取得的不同学历与职称,设有不同标准的职称津贴标准,见附表 3。第 7 条年终奖励年终奖励是一次性表彰表现特别突出或对公司分公司财务管理有重大贡献的财务会计人员,树立先进榜
3、样。具体发放标准见公司员工奖励管理办法。第 3 章薪酬定薪、发放与调整第 8 条定薪1当员工新人职时,应对财务人员进行相应的专业技能考试,因此按专业相对应的级别进入相应级别的初级,如遇特殊人才,也可破格以中级或高级方式入职。2管理级别按所担任职务的初级人职,如遇特殊人才,也可破格以中级或高级方式入职。第9条调整管理岗位1升职员工管理级别升职,自动升人上一级管理工资的初级。2降职员工管理级别降低,自动降入下一级管理工资的高级。第10条薪酬发放工资发放时间为次月的日。如发放日恰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在节假日前一日进行发放。第11条薪酬调整财务会计人员的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
4、营状况的不断变化及各种客观情况而做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主要有如下三种情况。1同行业财务会计人员薪资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2当地生活水平。参考企业所在地的生活水平,以适当提高财务会计人员的薪酬水平。3公司盈利状况。第4章附则第12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制定并负责解释。第13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附表 1 财务会计人员工资标准岗位 职称 管理工资 基本工资 绩效工资初级 _元 _元 _元中级 _元 _元 _元 财务经理高级 _元 _元 _元初级 _元 _元 _元中级 _元 _元
5、_元 财务主管高级 _元 _元 _元.初级_元_元中级_元 _元会计员高级_元 _元附表2 绩效工资发放标准考核分数 90分及以上 80一89分 7079分 6069分 59分及以下系数 1.2 1.1 1.0 0.9 0.5备注:绩效工资由绩效工资基数乘以考核系数得出附表3 学历职称工资标准表注册类 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 初级职称 助理类硕士及以上学历 _元月 _元月 _元月 _元月 _元月全日制本科 _元月 _元月 _元旯 _面艮 _元月全日制专科 _元月 _元月 _元月 _元月 _元月其他学历 _元月 _元月 _元月 _元月 _元月- 1 - 会计师事务所 员工薪酬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劳动合
6、同法的相关规定,规范本单位薪酬制度,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单位薪酬制度以“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为基本原则,根据员工所在工作岗位(职务)、专业水平和能力(执业资格、学历学位、技术职称),以及工作业绩、表现等确定每位员工的薪酬标准, 第二条 本单位每年对员工的专业胜任能力、敬业精神、工作绩效和职业道德等进行考核评价,并据以确定薪酬标准的职级和晋升。 第三条 根据行业的特点,本单位按专业技术人员、行政支持人员和股东(合伙人)三类实行相应的薪酬管理政策。 第四条 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本单位从事审计会计、资产评估、工程审价、税务及咨询、人
7、力资源管理、信息技术支持等专业工作的从业人员。 行政支持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的,从事行政事务、后勤保障等方面工作的从业人员。股东(合伙人)是指在本单位持有股份或出资的股东(合伙人)。 第五条 本单位的员工薪酬制度采用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法和工资全额约定法(即年薪制)。 第 6 条 本单位根据员工在人事管理方面的不同性质和类别(如股东合伙人、其他正式在册员工、临聘人员、返聘人员、试用人员、实习生等)确定薪酬体制及薪酬构成项目。- 2 - 第七条 本单位对行政支持人员采用工资全额约定法,即可根据员工的职务职级、学历学位、资格职称、工作能力和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其年薪,再根据其工作表现和对单位的贡献给予
8、一定的津补贴,年终发给一定的奖金。 第八条 本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采用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法。其薪酬构成主要可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各项津补贴、加班工资和奖励工资等。 (一)基本工资由职务职级工资、学历学位工资、执业资格和技术职称工资等组成。 1、职务职级工资:按主任会计师、所长、项目经理、审计员、试用人员和实习生等不同职务和职级确定。 主任会计师、所长每月元;项目经理每月元,审计员每月 元,实习生每月元。 2、执业资格工资:按照与本单位专业服务范围和内部管理有关的各种专业资格,如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等技术职称工资:按照与本与本执业机构专业服务范围和内部管理有关的各种专业技术
9、职称,分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确定。 执业资格工资与技术职称工资可采取分别重复计算方法,也可采取就高选择一项的计算方法方法。 从业人人员取得以上相关执业资格,按每月元计算执业资格工资,取得两项(含)以上相关执业资格的,按每增加一项资格每月增加元。 (二)绩效工资:是指本单位根据业务项目的收益情况发放给员工的报酬,此部分工资按员工的工作量、贡献率等情况发给,并可按员工职务职级系数计算。 1、参与绩效工资分配的人员及计提方法 (1)一线项目人员,是指参加该业务项目具体工作的业务人员,该部分人员的浮动报酬即项目提成由项目总提成率、员工分配系数、时间系数等要素构成和计提。 (2)其他项目参与人员
10、,是指与该业务项目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该部分人员的浮动报酬可按一线项目人员的提成总金额的一定比例提取,按适当的方法进行具体分配。 2、项目提成比率 项目提成比率是指在项目收费中提取浮动报酬的比例。审计业务、验资、资产评估、工程审价、税务及咨询等业务,按已完成项目的实际收费,实行分档超额累退办法确定分配数额。 3、分配系数 分配系数是指参与浮动报酬分配的人员,按其不同的职务(审计经理、项目经理、审计员、助理审计员)设置等级,并对每一等级确定基本分配系数。 4、工作量系数 根据参与项目工作人员的内、外勤工作时间,结合劳动强度、劳动效率、贡献大小,由项目负责人提出方案、并由项目合伙人决定。 (3)各
11、项津贴是指本单位为员工提供的各种津(补)贴,如工龄津贴、所龄津贴、餐贴、交通津贴、通讯补贴、特殊工种(岗位)补贴等。(该财务人员薪酬制度 (讨论稿) 一、总 则 1、为贯彻集团财务人员全员委派制度,有效统一管控集团财务人员,统一财务系统薪酬标准,依据集团薪酬制度,特制定本薪酬方案。 2、本薪酬制度适用于集团全体财务人员(含集团本部、各总、子公司),不包括其它岗位人员。 二、薪酬结构 1、员工薪酬结构由工资加福利津贴构成,其中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福利津贴包括工龄津贴、学历(职称)津贴等,各层级具体结构如下: 员工薪酬=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福利津贴 2、员工工资实行岗位等级工资制度
12、。公司对每个岗位进行有效分析和评估,参照市场及行业水平确立岗位工资等级,根据员工级别及岗位不同,所承担责任大小,知识及技能水平高低、劳动强度、工作风险、工作环境等因素确立相应的工资等级标准。 3、试用工资、福利津贴、学历津贴、职务激励等均参照集团薪酬制度(试行)实行。4、工资等级对照表 1)主管级以上(含)各岗位工资等级标准: 行政 等级 对应 岗位 工资等级A B C D E F 一 经理 7000 6500 6000 5500 5000 4500 二 副经理6000 5500 5000 4500 4000 3500 三 经理 助理 4000 3800 3600 3400 3200 3000
13、 四 主管 2800 2600 2400 2200 2000 1800 2)员工岗位工资等级标准: 行政 等级 对应 岗位 工资等级 A B C D E F 五 主办会计、融资专员 2400 2300 2200 2100 1900 1800 夜审领班 2200 2100 1900 1800 1700 1600 会计、出纳、 1900 1800 1700 1600 1500 1400 夜审 1700 1600 1500 1400 1300 1200 备注: 1、如果某岗位的工作强度、工作责任和技能要求高于或低于同等岗位,可以向集团综合管理中心申请上调或下调一至两个档位; 2、凡不在上表范围内的工
14、作岗位,其工资标准按原工资水平与金额,参考工资等级对照表就近定档,并报集团综合管理中心审批; 3、考虑地区及消费差异,集团本部各职级员工参照工资等级对照表的薪酬标准跳跃一个档位进行归集和定档。 5、绩效工资 依据集团现有规章制度,并结合各总、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针对集团财务人员的绩效工资考核如下: 5.1 工资中 70%为基本工资,逐月发放;30%绩效工资,依据考核结果发放; 5.2 绩效工资考核比例分配为:10%由总公司依据管理制度进行月度考核,原则上季度发放;20%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进行年底考核,考核后依据考核结果年底发放。 5.3 本制度所指绩效工资考核针对经理助理(含)以上管理人员,主管级(含)以下人员在不违背集团薪酬体系的前提下,参照所在岗位的绩效考核体系执行。 三、附注 1、集团综合管理中心负责本制度的修订和解释; 2、本制度相关规定与其它制度有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3、本制度从 2012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