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重机行车、龙门吊维修合同发包方(甲方):四川省南充市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承揽方(乙方):河南省新乡市豫新起重机有限公司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就乙方承揽甲方在用的起重机(4 台行车,2 台龙门吊)检修及保养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检修内容及要求:(一)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国家特种设备监察规程的相关要求,对甲方现使用的 4 台行车、2 台龙门吊进行常规检修、保养,满足甲方生产时正常使用、不影响生产,通过南充质量技术监督局年检、获得继续使用证明为目的。(二)检修内容,结合实际检修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等,做全面检查、维修,具体为:行车、龙门吊吊钩以上(含吊
2、钩)的所有运行、起重装置(含接电滑线)。二、检修保养承揽期: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三、检修及质量验收标准:原则上以电动单梁起重机JB/T1306-1994、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98的规定为准,具体以通过技术监督局检查验收合格为标志。四、费用及其支付方式:(一)维修项目包括检查、维修、保养、配件更换,费用总额为38000 元(大写:叁万捌仟元整)。技术监督局申报验收费用及更换零部件超过 500 元以上(需经甲方认可)的由甲方承担。500 元以下的零部件由乙方承担。(二)费用支付方式为一季度一支付,由乙方凭(顺庆区新达起重设备经
3、营部)正式发票,甲方按乙方工作质量支付 9500 元。若甲方行车、龙门吊未通过技术监督局验收并颁证(两年一次),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三)、乙方维修、保养起重设备所需清洗油、黄油、机油、液压油等由甲方提供。五、检查、维修资质及安全要求(一)乙方委派相关现场检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落实项目负责人现场监督管理,与甲方工作衔接等,确保工作质量,为了保证甲方的生产,乙方接到甲方的电话或信息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到厂处理及解决问题(1 小时内到厂)。特殊情况除外,如堵车或不可抗拒等事由(应向甲方出示相关证明)。(二)乙方承揽项目属特种、高空作业。乙方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资质,作业过程中乙方必须加强安全管理,落
4、实安全防范措施。如出现安全事故,责任概由乙方独自承担。六、质量保证(一)乙方须确保用于行车检修中的材料及配件等,是满足并超越国家强制标准的正规知名品牌。若出现偷工减料或者其他责任瑕疵,引发甲方安全生产事故和财产损失,概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二)为保证甲方正常生产,乙方要按照甲方随叫随到的原则进行维修,做到甲方行车、龙门吊、电动葫芦运行正常、安全可靠。甲方每天下午正常下班时间大约是 5:10 分左右,为了不影响夜班及第二天白班生产,甲方在交接班的时候或者在使用当中如发现异常、异响、及其它事故隐患要及时与乙方维修人员联系,联系电话18086903659、13990791633。因乙方维修人员是外省人员,每年农历的 12 月 25 日至新年的 1 月 20 日,起重机维修由甲方自行解决,乙方必须保证在走之前对甲方的起重机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维修。(三)乙方应于次月 5 日前将上月月检记录表交甲方备查。(四)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填写事故隐患整改记录。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 2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八、未尽事宜依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若出现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选择南充市高坪区法院管辖。甲方: 南充市水泥制品有限责公司 乙方: 新乡市豫新起重机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2015 年 12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