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退股协议书甲方: 乙方: 重庆 xxx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xx 年 xx 月 xx日正式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 xx,公司是由 xxxx 两位股东,后由 xx 转让所有股份给 xx,即公司是由 xxx 两位股东,即甲乙双方合资创办,甲方占股份总额 75%,乙方占股份总额的 25%。现乙方由于自身原因提出退股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退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乙方自愿放弃所持有的公司所有股份,并将股份转让给甲方,由甲方另找他人入股。经公司财务核算向乙方返还人民币 xxxx 元整(¥:xxx) 。2、乙方退股后,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3 个月内向乙方
2、支付人民币 xxx 元整(¥xxx 元) ,xxx 年 x 月 xx 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玖拾陆万元整(¥xxx 元) ,余款xxx 元及利息于 xxx 年底之前还清。3、本协议签订后,公司盈亏由甲方负责,与乙方不再有任何关系;乙方不再享有公司股东的任何权益和义务,不得再请求分配利润或者其他经济报酬。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当日交回公司向其签发的出资证明书。4、本协议签订前后乙方所有的个人债务应当自行履行完毕,因其履行个人债务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及诉讼、仲裁均与公司和甲方无关; 如因乙方原因给公司和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重庆
3、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6、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生效。甲方: 乙方:xxx 年 xxx 月 xxx 日还款协议书甲方:卢贤敏乙方:江裕仁一、重庆锦利塑业有限公司江裕仁将所有股份持有权转让给卢贤敏。二、乙方退股后,甲方于本协议之日起 3 个月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壹佰贰拾捌万元(¥1,280,000.00 元) ,2014 年 8 月 30 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玖拾陆万元整(¥960000 元) ,余款 96 万元及利息于 2014 年底之前还清。三、甲方自愿将重庆市两江新区逸翠庄园 32 幢 13 号、福清市江滨小区(西门车场)4 号楼 604 的两套房产作为抵押给乙方,甲方还清乙方款项,乙方无条件归还甲方以上两套房产及相关手续,甲方未能兑现还款金额乙方有权按市场价变卖抵押房产。甲方: 乙方:2013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