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钢 结 构 构 件 加 工合 同合同编号:签订日期:2009 年 月 日第一条:签定合同单位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钢结构构件加工制作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二条: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委 托 方: 。4. 预估构件重量: 。5. 工程内容: 第三条:合同范围及签定合同依据1. 甲方认可的施工图纸。2. 甲方认可的设计变更,补充联系单,图纸会审纪要。第四条:生产(加工)工作内容1. 主钢构: 。2. 主钢构除锈处理方式: 抛丸除锈 。3. 防
2、锈底漆涂装要求: 。4. 乙方负责免费装车,甲方负责运输,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提交生产(加工)用施工图纸 套。2. 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付款方式支付加工费、材料费。3. 甲方代表有权监督加工的进度和质量。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按时提交加工产品,并经甲方在车间验收合格后方可出厂。2. 按国家现行钢结构施工验收规范 GB50205-2001 及设计图纸要求进行生产。第七条:加工费及付款方式、时间1. 本生产人工费单价为: 元/吨 。2. 材料费单价:本结构原材料按购买时双方核定的市场价格计价。3. 工程款支付:预付材料款 70%计
3、 元(大写: 元整 ) 。 4. 提构件时付清本批钢构件 30%的余款。5. 重量结算:按理论重量结算;材料损耗按 4%计算(损耗不计入加工费内) 。6. 如图纸变更或委托方要求变更,需另追加费用,计费标准按 1、2条进行。第八条:生产(加工)期限1. 开工日期:以收到甲方全部图纸及材料款到帐后第二天起计算工期。2. 工期: 天。3. 工厂存放期:构件完工之日起免费在厂内存放 7 天,超出 7 天每天按产品总价款的 5收取场地占用费。4.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生产(加工)产品开工日期及产品交验日期则相应顺延或另外商定:1)由于不可抗力或无法防止的外因影响时;2)由于甲方的原因影响生产(加工)进度
4、时。第九条:违约责任1. 由于产品质量问题,不能满足施工图纸要求时,应由承包方无偿返工或重新提供产品。2. 由于委托方提供的图纸不十分正规,在承包方开始生产后仍在修改设计,由此造成的损失委托方应给予承包方相应的经济补偿,并工期顺延。第十条:其它1. 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出厂后,由于运输或其它非乙方原因而影响了质量,乙方不再承担责任。2.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乙方只对甲方承担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而不再与第三方发生业务关系,甲方只对乙方承担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不受第三方的影响。第十一条:附则1. 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问题,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2.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各执二份。3. 双方代表签章后,合同生效。委托方: 承包方:承办人: 承办人: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以下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