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门头招牌制作安装合同书甲方: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具体情况,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 1 条:工程概况1、工程地点: 2、工程内容:门头装饰装修(不含电子显示屏的制作装调试等)。3、承包范围:包工包料;4、材质要求:详见预算书。5、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总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 个工作日。第 2 条:合同价款1、装饰装修材料、人工费用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详细见预算表)2、签订合同当日甲方支付 1000 元,
2、钢架完成支付 9000 元,整体完工验收合格支付完全部工程款。第 3 条:双方权利甲方:1、向乙方提供门头安装位置并确保此位置无管道线路、可以施工。2、负责施工现场业主及城管的协调,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甲方负责。3、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结算制作安装费用。乙方:1、自甲方通知日起按甲方提供的安装地点制作施工并安装完毕。2、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图纸进行制作、安装。如现场条件与施工图纸方案不符,应及进报请甲方协高修改确定。3、施工中出现所有人的人身安全问题均由乙方自行负责。4、保修期限,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制作的工程项目整体质保一年。第 4 条:违约责任1、甲方未能按合同第二条规定付款,每逾期
3、一日,应以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将合同工期顺延。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按时制作、安装完成,每逾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3、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结构牢固性、抗风力等指标达到国家标准。如未达标乙方应承担返工及相应损失。4、如属甲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工,停建,拆除等,均由甲方负责。并有权就实际施工情况要求甲方继续支付已完部分或全部的制作费。第 5 条:其它事项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雨天工期顺延)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3、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提交仲裁委员仲裁;或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甲方: 乙方:电话: 电话:合同签订日期 20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日期 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