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锅炉承包协议甲方根据需要将锅炉运行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一、 合同双方:发包方: 嘉善嘉仁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地 址: 惠民街道惠立路 89 号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嘉善县惠民街道洪一机械设备维修部 (以下简称乙方)地 址: 嘉善县惠民街道惠立路 89 号 1 幢西侧 (以下简称乙方)二、承包期限:从 2015 年 8 月 1 日至 2016 年 1 月 31 日止。三、具体内容:1.甲方在甲方厂内为乙方无偿提供检验合格的 T 锅炉一台和辅助机等、燃料堆放场地 。2.甲方为乙方提供水、电及计量装置到锅炉房,甲方按水厂和供电局的标准付费
2、。3.甲方从乙方购买蒸汽,每吨蒸汽 105 元,蒸汽压力温度10KG/m或170C。4.甲方提供和维护管理计量装置及热力管网。5.甲方在乙方交接前进行盘点,对所有工具和设备进行清点和登记确认。四、承包范围:1.锅炉冒黑烟,环保过问产生的费用及罚款由乙方承担。公司内部发现锅炉冒黑烟的,每次乙方向甲方支付 500 元违约金。(全体员工共同监督,以拍照留底为准)2.乙方负责平时锅炉检修及保养(锅炉内部掏灰、锅筒内部除垢及沉淀池清理) 。3.乙方负责水处理运行,水处理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盐、锅炉药水、每月 15 包清灰剂和炉排费用) 。4.乙方自行负责为招聘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并准时发放员工工资。乙方
3、可按员工表现,决定其去留。5. 锅炉房员工如在上班期间发生安全及工伤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6.甲方负责年底锅炉大修产生的维修费用,乙方可以按维修情况提供必要的配合。7. 锅炉房员工上班就餐,可到甲方食堂用餐,甲方按每人每天 10 元的标准,在乙方承包费中扣除。注:锅炉附件、引风机、两台补水泵及回收机、进水泵、沉淀池水泵、水、电这些不在承包范围内。五、结算方式:1.每月 30 日甲乙双方确认抄表,费用结算:月结 60 天。结算时由乙方与甲方核对无误后,甲方应以现金方式付清乙方承包费,承包费皆以现金方式结算,乙方收费后开出收据。六、技术改造:1.技术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承包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续
4、约,改造的设备、设施归甲方所有;如甲方不再续约,需付给乙方改造费用(以票据为准) 。七、双方责任:1.甲方应及时提供锅炉房所有设备的维修人员,乙方承担小型维修材料费用。2.锅炉停止运行,造成甲方生产停产:人为造成的,由乙方承担甲方相应的损失;甲方开机前 5 分钟,乙方必须把气送到位,发现一次或遭到车间投诉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000 元每次。如在生产中造成甲方停机的(12 个小时及以上) ,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 万元每次。非人为操作造成的由甲方承担。3.乙方负责协助全部所属锅炉系统报验、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八、甲方权限:1.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各种行政管理,如:卫生、安全、治安、消防,一
5、旦发生事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并对乙方进行一定的处罚。2.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提出终止承包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关赔偿责任,并由甲方扣押乙方一个月的承包费。3.乙方聘用人员如在甲方工厂内违反公司厂纪厂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相应的处罚。4.甲方不承担乙方聘用人员的一切责任。九、乙方权限:1.乙方对锅炉房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或向甲方提出书面改进意见,如乙方发现隐患未向甲方报告,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2.乙方应严格按照锅炉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由于错误操作造成的人身和设备损失由乙方承担。3.乙方自愿上交 4 万元押金到甲方处,直至合同到期。十、其它约定事项:1.在合同期内双方应按照协议条款通力合作,互相配合,双方不可无故解除合同。2.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继续履约时,应及时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或解除协议。3.承包期满时是否续约或终止协议,甲乙双方均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4.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公司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