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长沙市市政道路绿色照明设计导则(试行)长沙市建设委员会发布长沙市工程建设地方技术标准2009-9-3 发 布 2009-10-1 实施长沙市市政道路绿色照明设计导则(试行)长沙市建设委员会发布长沙市工程建设地方技术标准2009-9-3 发 布 2009-10-1 实施关于发布长沙市绿色道路设计导则(试行) 等五个地方技术标准的通知长建发2009266 号各相关单位:由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管委会和长沙市建设委员会共同组织编制的长沙市绿色道路设计导则(试行)、 长沙市市政道路绿色照明设计导则(试行)、 长沙市绿色公园设计指南(试行)、 长沙市生态堤岸设计指南(试行)和长沙市生态湿地保护技术指南(试行
2、)五个长沙市地方技术标准经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管委会和我委共同组织审查,并报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发布,自 2009 年10 月 1 日起在我市实施,请遵照严格执行。各单位在试行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到长沙市建设委员会。长沙市建设委员会二 00 九年九月三日前 言导则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参考国内外有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导则。本导则主要内容:总则、道路绿色照明设计要点及原则、道路绿色照明设计标准、照明器材的选择、绿色照明优化设计、照明系统供电及控制。本导则由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管理委员会和长沙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和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
3、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梅坳三路 29 号建科大楼 10 楼,邮政编码:518049,EMAIL: ;长沙市曙光中路 181 号,邮政编码:410007,EMAIL :)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主编单位: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编写人员:刘俊跃 段彦频 郭士良 陈长生 李玉刚 朱红涛 鄢涛 马晓雯目 录1 总 则 .12 道路绿色照明设计要点及原则 .22.1 设计要点 .22.2 道路绿色照明设计原则 .23 道路绿色照明设计标准 .33.1 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标准值 .33
4、.2 交会区照明标准值 .33.3 人行道路照明标准值 .43.4 功率密度值标准 .44 照明器材的选择 .54.1 光源的选择 .54.2 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的选择 .55 绿色照明优化设计 .65.1 一般规定 .65.2 常规照明设计 .65.3 高杆照明设计 .75.4 平面交叉口照明设计 .75.5 立体交叉口照明设计 .85.6 桥梁照明设计 .85.7 人行道路照明设计 .85.8 居住区道路照明设计 .95.9 道路绿化与道路照明 .96 照明系统供电及控制 .106.1 道路照明供电设计 .106.2 变压器选择 .106.3 照明节能控制系统 .11本导则用词说明 .12条
5、文说明 .1301 总 则1.0.1 为将长沙加快建设成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促进电力和能源的可持续利用,制定本导则。 1.0.2 导则按照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节能环保、技术先进、维护方便的原则编制,突出体现城市道路绿色照明设计要求和设计方法。1.0.3 导则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及与道路相连的特殊场所的照明设计。1.0.4 道路照明设计除符合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省、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强制性标准的规定。12 道路绿色照明设计要点及原则2.1 设计要点2.1.1 光源及灯具的选择、灯杆的布置、照明线路的敷设方式及敷设路径、灯光控制系统等,应遵循节能、环保的理念。2
6、.2 道路绿色照明设计原则2.2.1 根据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2006(以下简称标准 )规定和城市道路的具体特点,确定道路照明的数量和质量指标。这些指标包括路面亮度(或照度)水平、亮度(或照度)均匀度、眩光控制等级、环境比、诱导性等。2.2.2 在路灯及灯杆布置安装型式、照明器材的选择、照明系统的控制方式、运行及维护管理等方面均应体现节能的原则。 2.2.3 在满足照明功能要求的同时,适当考虑照明系统的装饰性和景观效果,使其达到与城市环境的和谐统一。2.2.4 在满足照度要求的前提下,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节约投资。23 道路绿色照明设计标准3.1 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标准值3
7、.1.1 机动车道路照明标准值见表 3.1.1。表 3.1.1 机动车道路照明标准值路面亮度 照面照度类型 道路级别 平均亮度 Lav(Cd/m2 )总均匀度 / 纵向均匀度平均照度 Eav(lx)均匀度 Emin/Eav眩光限制 TI(%) 最大初始值环境比诱导性快速路、主干路(含迎宾路、行政和商业中心的道路、大型交通枢纽等)1.5/2.0 0.4/0.7 20/30 0.4 10 0.5 很好 次干路 0.75/1.0 0.4/0.5 10/15 0.35 10 0.5 好 支路 0.5/0.75 0.4/- 8/10 0.3 15 - 好注:1.表中规定把亮度作为道路照明评价指标的同时也
8、接受照度这一评价指标,是针对目前实际情况而采用的一种过渡办法,在有条件进行亮度计算和测量的情况下,还应以亮度指标为准;2.表中所列的平均照度仅适用于沥青路面,若为水泥混凝土路面,其平均照度值可相应降低约 30% ;表中各项数值仅适用于干燥路面;3.表中对每一级道路的平均亮度和平均照度给出了两档标准值, “/”的左侧为低档值,右侧为高档值。4.长沙市道路照明宜按潮湿路面反射系数进行核算。3.2 交会区照明标准值3.2.1 交会区道路照明标准值见标准表 3.4.1。3.2.2 设置在交会区的照明应能使人在交会区之外就了解到交会区的存在,照明应对交会区的路缘石、路标的位置、道路方向、行人和其他道路使
9、用者以及障碍物的存在、交会区附近所有车辆的行驶情况予以充分展示。3.2.3 交会区应通过限制灯具特定方向的光强来限制眩光。33.3 人行道路照明标准值3.3.1 人行道路照明应以路面平均照度、路面最小照度和垂直照度为评价指标。3.3.2 人行道路照明标准值见标准表 3.5.1。3.4 功率密度值标准3.4.1 机动车交通道路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 3.4.1 的规定。表 3.4.1 机动车交通道路的照明功率密度值道路级别 车道数(条) 照明功率密度值 (W/m 2) 对应照度值 (lx)6 0.906 1.10 306 0.65快速路主干路6 0.75 204 0.604 0.80 154
10、 0.40次干路4 0.50 102 0.502 0.55 102 0.40支路2 0.45 8注:1.功率密度值比标准中的规定值降低约 10。2.本表仅适用于高压钠灯,当采用金属卤化物灯时,应将表中对应的 LPD 值乘以1.3。3.本表仅适用于设置连续照明的常规路段。4.设计计算照度高于标准值时,LPD 值不得相应增加。44 照明器材的选择4.1 光源的选择4.1.1 光源节能主要取决于光源的光效和光衰指标,综合考虑显色性、使用寿命、启动特性等因素,应采用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或光效超过 100lm/w 的紧凑型光源。4.1.2 在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宜采用高压钠灯。4.1.3 市中
11、心、商业中心等对颜色识别要求较高的机动交通道路、商业区步行街宜采用金属卤化物灯。4.1.4 庭院灯可采用紧凑型荧光灯、细管径荧光灯或小功率金属卤化物灯。4.1.5 对发展中的新型光源,如无极灯、半导体发光二极管 (LED) 、可再生能源灯等,可在支路及景观路上予以试点应用。4.2 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的选择4.2.1 灯具的选择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灯具应通过国家灯具检测中心认证或 CQC 安全认证,设计时优先选用获得国家节能及环保认证的产品。4.2.2 机动车道照明应采用符合下列规定的功能性灯具:1 快速路、主干路必须采用截光型或半截光型灯具;2 次干路应采用半截光型灯具;3 支路宜采用半截光型灯具。4.2.3 宽阔的机动车道路采用高杆照明时,宜选用合适光分布的泛光灯。4.2.4 人行道路、商业区步行街可采用功能性和装饰性相结合的灯具。当采用装饰性灯具时,其上射光通比不应大于 25%。4.2.5 选择灯具时,在满足光强分布和眩光限制要求的前提条件下应选择灯具效率高的产品,常规道路照明灯具效率不得低于 75%,泛光灯效率不得低于65%。4.2.6 气体放电灯应加电容补偿,功率因数不得小于 0.9。4.2.7 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宜配用节能型电感镇流器,功率较小的光源可配用电子镇流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