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阜阳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规范和加强我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管理工作,依据安徽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为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对在技术研发、技术进步、创新绩效等方面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第三条 市经信委会同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和阜阳海关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进行认定,市经信委负责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具体组织和评价管理工作。各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能支持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形成
2、共同推进企业自主创新的协调互动工作机制。第二章 认 定- 2 -第四条 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一般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 9 月 30 日。第五条 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 2年以上且年销售收入在 5000 万元以上,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二)企业技术中心建立和运行年以上。(三)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 150 万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 15 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300 万元。企业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我市各主要行业(产业)中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
3、优势。(四)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五)企业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品牌,并具有核心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3 -(六)企业技术中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七)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且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八)企业近两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形:(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
4、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2)涉嫌涉税违法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3)走私行为;(4)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 认定程序:(一)企业依照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县(市、区)经信委、市开发区(阜合产业园)经贸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阜阳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 1)、阜阳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 2),材料一式 7 份。 (二)各县(市、区)经信委、市开发区(阜合产业园)经贸局会同当地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联合行文上报市经信委。 - 4 -(三)依据初评结果,市经信委牵头商市发改委
5、、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阜阳海关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市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四)对于评价得分低于 65 分(不含 65 分)的申报企业,不予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第七条 市经信委会同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阜阳海关对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联合发文予以公布、授牌和颁发证书。第三章 评 价第八条 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实行动态管理,市经信委原则上每两年组织对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进行一次评价。非评价年度,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只需要报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见附件 2)。第九条 评价程序:(一)数据采集。已经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应于当年 9 月20 日前将
6、评价材料报所在县(市、区)经信委、市开发区(阜合产业园)经贸局。评价材料包括阜阳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见附件 4)、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 2)等。 - 5 -(二)数据初审。各县(市、区)经信委、市开发区(阜合产业园)经贸局对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后于当年 9 月 30 日前报市经信委(评价材料一式 1 份)。 (三)数据核查。市经信委或委托符合条件的中介评估机构对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并按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计算、分析,得出评价结果,形成评价报告。核查方式包括函询、召开核查会和实地核查
7、等。第十条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评价得分 90 分及以上为优秀。 (二)评价得分 65 分至 90 分(不含 90 分)之间为合格。 (三)评价得分 60 分至 65 分(不含 65 分)之间为基本合格。(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价为不合格。 1、评价得分低于 60 分; 2、连续两次评价为基本合格; 3、逾期一个月不上报评价材料的企业技术中心; 4、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三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低于第五条(三)中规定的最低标准。 - 6 -第十一条 市经信委会同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阜阳海关对评
8、价结果和评价报告进行审核确认。由市经信委对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第四章 调整与撤销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市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一)评价不合格; (二)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 (三)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 (四)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企业。第十三条 市经信委会同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阜阳海关对调整与撤销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以联合发文予以公布。第五章 管理与政策 - 7 -第十四条 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和评价材料内容和数据应真实可靠。经核实如提供了虚假材料,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两年内不得再申
9、请认定。第十五条 被撤销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第十六条 对于评价得分 65 分(不含 65 分)至 60 分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给予警告,并由市经信委负责督促整改。第十七条 遴选优秀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不经市级认定和考核,不予申报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第十八条 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 30 个工作日内由所在地经信委将有关情况报市经信委。第十九条 为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按照有关政策给予奖励兑现。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由市经信委会同市发改
10、委、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阜阳海关负责解释。- 8 -附件 1:阜阳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一、企业基本情况1、企业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技术来源等。 2、企业在行业的地位和作用。企业主营业务涉及哪些行业领域,以及在该行业领域的地位和作用,与国内和省内同行业领域相比所具有的规模和技术优势。 3、企业在本产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能力。 二、企业技术中心(含异地分支机构)基本情况 1、企业技术中心的发展规划及近中期目标。 2、目前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包括各项制
11、度建立,组织建设、研发经费的保障,激励机制,创新环境,- 9 -产学研合作等。 3、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及试验的基础条件。 4、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的 研 究 开 发 工 作 开 展 情 况 , 包 括 原 始 性创 新 、 自 主 开 发 、 引 进 技 术 消 化 吸 收 、 产 学 研 合 作 、 企 业 间 技术 合 作 等 。 5、企业技术中心信息化建设。 6、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技 术 带 头 人 及 创 新 团 队 的 情 况 , 人 才 培 养情 况 。 7、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三年之内)及其经济效益。 8、其他应具备的相关条件9、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声明
12、三、推荐部门意见推荐意见(盖章)。- 10 -附件 2: 阜阳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一、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企业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所属行业 主营业务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技术中心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电子邮件 企业网址 报告年度 序号 定量数据名称 单位 数据值1 企业营业收入总额 万元 2 企业营业利润总额 万元 3 企业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 4 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 万元 5 (T-1)年企业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 6 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万元 其中: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 万元 7 (T-1)年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万元 8 企业全部科技项目数合计 项 合计中: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数 项 合计中:对外合作项目数 项 9 新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 10 新产品利润总额 万元 11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万元 12 企业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额 万美元 13 企业职工总数 人 14 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