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市禹琼防水工程有限公司防水施工合同项目名称: 北碚区蔡家公共租赁住房“碚都佳园”三标段 总 包 方: 分 包 方: 签订日期: 发包方: 重庆建工住宅建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分包方: 重 庆 市 禹 琼 防 水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同意乙方将防水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为保证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一致意见。第一节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 北碚区蔡家公共租赁住房“碚都佳
2、园”三标段 1.2 工程地点: 北碚区蔡家 1.3 承 包 范 围 : B3#、 B5#、 B7#及 车 库 : 屋面、厨房、卫生间、挡墙、楼地面防水工程。1.4 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方式,同时包材料、包机械、包人工、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验收以及保修等全部工作。第二节 工期约定2.1 工期及开工时间:本工程工期为天,开工时间以甲方项目部通知的开工时间为准。2.2 竣工时间:以甲方验收为准; 2.3 乙方应当根据甲方工期进度要求,配合甲方总包工程进度;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甲方的总包工期。2.4 完工标准:必须达到合格,符合国家现行 GB50208-2011、GB50345-201
3、2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207-2012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验收后,按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办理完退场手续,甲方最终书面接收工程后退场。2.5 施工期间,甲方认为乙方组织管理不力,或施工人员不足,或达不到工期要求,或不服从甲方指挥与管理,影响甲方利益,甲方有权面通知乙方限期整改,乙方在限期内必须达到整改要求。第三节 质量目标及管理约定3.1 工程质量目标: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并符合 GB50208-2011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JGJT 235-2011 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 、GB50345-2012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207-2012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以及 GB18967-2
4、003 改性沥青聚乙烯胎防水卷材、GB18242-2008 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GB12953-2003 氯化聚乙烯防水卷材、GB12952-2003 聚氯乙烯防水卷材、GB+18243-2008 塑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GBT 326-2007 石油沥青纸胎油毡等防水材料规范。3.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规范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在协调配合等方面达到甲方要求,认真按照甲方安排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施工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配合甲方及其他施工单位的施工,对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同时接受监理单位人员的管理。承担好自己工作范围内相应的安全文明、
5、管理配合等工作。施工期间如因乙方原因出现人员伤亡及质量、安全事故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完全承担。3.3 环境管理必须满足政府部门、甲方的要求。第四节 合同价款、结算及工程款支付4.1 合同价款:本合同材料费及施工费采用综合单价(含税)包干,见下表防水工程工程量清单合同价款暂定人民币 万元(大写: ) ,按实际方量为准。4.2 综合单价包干内容:人工费、材料费(制作、运输、包装及装卸、搭接及损耗、无纺布等) ,机械费、赶工费、措施费、成品保护费、检测费、安全、文明施工、利润、税金、验收及保修等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其为防水、防潮、隔气层施工完成成品的每平方米综合序号 摘要 单位 规格
6、综合单价 (元) 合价(元) 备 注1 BAC 双面自粘卷材防水 M2 4mm2 BAC 双面自粘卷材防水 M2 3mm3 JS 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料 M2 1.5mm 聚灰比 1:24 JS 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料 M2 2mm 聚灰比 1:25 聚氨酯防水涂料 M2 2mm6 屋面分格缝 M每平方米按地产所订价格下幅 15%包干单价,该包干单价无论任何原因均不得调整。4.3 工程结算:结算总价 =综合单价防水施工实际工程量设计变更费用4.4 工程款支付4.4.1 工程按月进度付款,当月产值的 80 %;4.4.2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90 %;4.4.3结算完成,支付至结算
7、价的 95 %;4.4.4余款作为保修金,待 五 年 保 修 期 满 后 且 按 合 同 约 定 履 行 保 修 义 务 后 的 7日 内 一 次性 付 清 ( 无 息 ) 。4.4.5付款凭证:付款申请报告,有甲方代表签署的质量、进度证明、验收合格证明及合法工程税务发票。第五节 三方责任5.1 甲方责任5.1.1 甲方委派为驻工地代表,参与甲方组织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5.1.2 甲方在收到经审核确认的付款申请后,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防水工程款项。5.1.3 对违反工期、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有严重违反政府有关建筑工程法律法规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
8、同。5.1.4 乙方必须在甲方所认同的工期内完成任务,并为其它工序创造良好的条件以及合理穿插。5.1.5 乙方在施工现场的用水、用电必须服从甲方水电工程师的管理。施工用电电源甲方只提供至现场二级配电箱,二级配电箱以外的电线、工具、小型机械由乙方自行配置。临时设施由乙方自行解决。5.1.6 工程完工后,甲方组织监理方及时对乙方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验收。5.1.7 甲方应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签证手续;协助乙方按规定搞好材料试验和各项技术资料及报表整理;审核乙方提交的已完工程质量报告;负责解决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问题以及其他事宜。乙方变更人选应提前三天书面通
9、知甲方,并告之联系方式和交接方式。 5.1.8 甲方负责防水工程的质量管理、材料进场的验收保管及协调与各单位之间的配合,并提供乙方材料的堆放场地,配合乙方有关材料的吊装、转运。5.1.9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甲方施工进度计划完成防水工程的施工,但需及时告知乙方总体施工节点计划,以便乙方安排生产并保证材料供货的及时性,并确认现场施工进度。5.1.10 施工现场具备防水施工条件时,甲方根据总进度的计划安排,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进场组织施工,并约定合理的施工期限。5.2 乙方责任5.2.1 乙方委派为项目经理,对本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技术资料、进度款申请等乙方应解决的问题负责,如有人选变更应提前
10、七天书面通知甲方,并告之联系方式和交接方式。5.2.2 乙方进场前应向甲方提供其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等材料,并报送进场人员花名册及相关证明,进场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在征得甲方的认可后方可增减或更换人员。5.2.3 接受现场监理单位对现场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和检查。5.2.4 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提前通知乙方进场施工的,乙方必须按时到达。5.2.5 施工前对全部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及操作规程交底,施工过程严格按施工及安全规范条例执行。5.2.6 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及整改。对于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坏,乙方出据可信依据,并及时与监理、甲方及责任方协调,乙方负责维修工作,费用由责任
11、方承担。5.2.7 乙方使用现场施工机械或其他,应自行进行安全检查后使用,对于乙方使用机械或其他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5.2.8 服从甲方、监理现场协调安排,遵守现场管理制度(包括文明施工等) 。5.2.9 乙方自带的施工机具,应接受甲方的检查,未经检查不能进入施工现场;乙方自行搭设简易施工架或安装施工机械,费用由乙方承担。 5.2.10 乙方对外采购、使用劳务及与其他人员或单位发生的一切经济关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施工期间发生事故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甲方代乙方承担的,有权直接从应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5.2.11 施 工 期 间 , 乙 方 代 表 必 须 常 驻
12、 施 工 现场,特殊原因离开现场需征得甲方的认可。5.3.12 乙方应全面接受甲方管理,严格按照资料规范要求落实好过程资料、验收资料。实事求是、真实有效,同工程同步,资料数量按照甲方工程要求。第六节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6.1 本工程以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工艺做法以及本合同第 3.1 条约定的防水材料与施工验收规范作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6.2 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工程完工后,乙方必须按防水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进行闭水试验,因其闭水试验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6.3 防水工程质量等级的核定以公司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及政府质量管理机构、监理、甲方确认为准,
13、若监理、甲方、质监站验收不合格,则由乙方负责返修至合格。乙方必须承担返工所需的材料等全部费用。6.4 乙方供应的全部防水材料、半成品和辅材必须符合现行相关标准要求,并提供合格证、检测报告及相关资料。其质量、规格、型号必须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并有权责令乙方限期退出场外更换合格产品,给甲方造成的工期和其它损失由乙方负责。6.5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确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 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验收及返工
14、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应予顺延。如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参加验收而自行隐蔽,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返工,其验收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6.6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6.7 防水工程验收后,若防水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对乙方的处罚方式及违约责任按照甲乙双方签署的建安总包施工合同相关规定执行。第七节 违约与争议7.1 双方在履约时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约定向项目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解决。7.2 发生争议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相关义务,保持施工的连续性,保护好已完工程,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八节 保修条款8.1 本工程自
15、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由乙方负责保修年,乙方向甲方(或房屋最终使用人)承担责任。8.2 凡属质量问题,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48 小时内派人保修。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并直接从本合同保修金中扣除。8.3 保修事件发生后,甲方通知乙方完成保修;乙方对保修责任的划分不能影响保修工作的开展;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8.4 对于非乙方保修责任的维修事宜,若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予维修;对不能立即分清责任的维修事宜,乙方应先维修,后分清责任,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第九节 其他条款9.1 乙方不得再将所承包的工程转包,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以分包的形式肢解后,以分包
16、的名义转包给他人,甲乙方发现乙方有转包行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9.2 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施工图纸选定的材料品牌、品种与规格;9.3 发生政府部门发文认可的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以及风暴、洪灾等不可抗力事件,乙方应尽快通知甲方,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甲乙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9.3.1 双方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全部经济损失。9.4 如遇到下列情况,乙方在三天内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经甲方签认后,工期相应顺延:(1)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确实耽误了工期的。(2)在施工中如因 7 天内停电、停水累计超过 8 小时以上或间歇性停水、停电连续 3 天以上(每次连续 4 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9.5 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成后终止。9.6 本合同补充协议及附件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7 本合同壹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