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设计样本及方案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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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要点一、确定股权激励对象从人力资本价值、历史贡献、难以取代程度等几方面确定激励对象范围根据这个原则, 股权激励对象被分成了三个层面:第一层面是核心层,为公司的战略决策者;第二层面是经营层,为担任部门经理以上职位的管理者;第三层面是骨干层,为特殊人力资本持有者。二、确定股权激励方式股权激励的工具包括权益结算工具和现金结算工具,其中,权益结算中的常用工具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这种激励方式的优点是激励对象可以获得真实股权,公司不需要支付大笔现金,有时还能获得现金流入;缺点是公司股本结构需要变动,原股东持股比例可能会稀释。现金结算中的常用工具包括股

2、票增值权、虚拟股票计划、利润分红等,其优点是不影响公司股权结构,原有股东股权比例不会造成稀释。缺点是公司需要以现金形式支付,现金支付压力较大。而且,由于激励对象不能获得真正的股权,对员工的激励作用有所影响。确定激励方式,应综合考虑员工的人力资本价值、敬业忠诚度、员工出资意愿及公司激励力度等方面。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之上,可考虑如下激励方式:对于人力资本价值高且忠诚度高的员工,采用实股或期股激励方式,以在员工身上实现经营权与所有权的统一;对于不愿出资的员工,可以采用分红权激励和期权激励,以提升员工参与股权激励的积极性。上述激励方式并非一成不变,在结合公司与激励对象现实需求的基础上可灵活运用并

3、加以整合创新,设计出契合公司实际需求的激励方案。三、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针对现金结算类的股权激励方式,不涉及公司实际股权激励,故不存在股份来源问题,以下仅就权益类股权激励方式中的股份来源进行如下阐述:一是原始股东出让公司股份。如果以实际股份对公司员工实施激励,一般由原始股东,通常是大股东向股权激励对象出让股份。根据支付对价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种情形:其一为股份赠予,原始股东向股权激励对象无偿转让一部分公司股份(需要考虑激励对象个人所得税问题);其二为股份出让,出让的价格一般以企业注册资本或企业净资产的账面价值确定。二是采取增资的方式,公司授予股权激励对象以相对优惠的价格参与公司增资的权利。需要注意的

4、是,在股权转让或增资过程中要处理好原始股东的优先认购买权问题。公司可以在股东会对股权激励方案进行表决时约定其他股东对与股权激励有关的股权转让与增资事项放弃优先购买权。2四、股权激励的资金来源在现金结算的情况下,公司需要根据现金流量情况合理安排股权激励的范围、标准,避免给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资金压力。而在权益结算的情况下,除公司或老股东无偿转让股份外,股权激励对象也需要支付一定的资金来受让该部分股权。根据资金来源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一是激励对象自有资金。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激励对象是以自有资金购入对应的股份。由于员工的支付能力通常都不会很高,因此,需要采取一些变通的方法,比如,在股权转

5、让中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而在增资中则可以分期缴纳出资或者由大股东提供借款方式。 二是提取激励基金。为了支持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公司可以建立相应基金专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用于股权激励。公积金既可以用于现金结算方式的股权激励,也可以用于权益结算方式的股权激励。五、确定股权激励周期若要产生长期激励效用,股权激励需要分阶段进行,以确保激励对象的工作激情能够得以延续。一般可以将股权激励的授予期设为 3 年,例如针对期股方式,可按 3:3:4 的比例,每年 1 次,分 3 次授予完毕,同期股权的解锁及期权的兑现亦分

6、 3 年期实施,这样,一项股权激励计划的全部完成就会延续 6 年;针对利润分红激励方式,每年进行 1 次分红,同时由公司存留一定比例的分红份额,待第 3 个年度返还,并以此类推。之所以采用上述机制,其原因在于,在激励的同时施加必要的约束员工中途任何时刻想离开企业,都会觉得有些遗憾,以此增加其离职成本,强化长期留人的效用。六、确定退出机制,避免法律纠纷为规避法律纠纷,在推行股权激励方案前应事先明确退出机制。针对不同的激励方式,分别采用不同的退出机制。(一)针对现金结算类激励方式,可从三个方面界定退出办法:1.对于合同期满、法定退休等正常的离职情况,已实现的激励成果归激励对象所有,未实现部分则由企

7、业收回。若激励对象离开企业后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的经营业绩,则未实现部分也可予以保留,以激励其能继续关注公司的发展。2.对于辞职、辞退等非正常退出情况,除了未实现部分自动作废之外,已实现部分的收益可归属激励对象所有。3.若激励对象连续几次未达到业绩指标,则激励资格自动取消,即默认此激励对象不是公司所需的人力资本,当然没有资格获取人力资本收益。(二)针对权益结算类激励方式,可从以下三方面界定相关退出办法:1、针对直接实股激励方式,激励对象直接获得实际股权,成为公司真正的股东。要根据股权激励协议约定的强制退出条款而要求激励对象转让股权存在较大困难,需要明确以下事项:关于强制退股规定的效力3在激

8、励对象取得公司实际股权后应当变更公司章程,章程对公司及股东均有约束力。变更后的章程应规定特定条件满足时某股东应当强制退股,该规定可以视作全体股东的约定。在该条件满足时,特定股东应当退股。同时应注意在公司存续过程中修改章程,并规定强制退股条件,则要分别情况看待。对于赞成章程修改的股东来说,在他满足强制退股条件时,章程的规定对他有效;对于反对章程修改的股东来说,即使章程已通过,强制退股的规定对他不具有效力。在此应注意:股东资格只能主动放弃,不能被动剥夺。章程或激励协议通过特殊约定强制退股条款,可能因违反法律关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的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无效,对激励对象仅起到协议约束的效果。退股的转让价格

9、或回购价格股权激励协议中一般规定了强制退出的股份的转让价格/回购价格计算方法。退出股份价格经常约定为激励对象原始购买价格或原始购买价格加利息的作价。但资产收益是股东的固有权利,不能被强制剥夺,资产收益体现在利润分配、剩余资产分配和转让股份获益三方面。股东退股有权以市场价值作价。再者,在公司亏损时,如再以原价或原价加利息作价,则对其他股东不公平或涉嫌抽逃。因此,在股权激励设计方案中对退股的转让价格约定为公司实际账面净资产价值或市场公允价值较为妥当。协议能否规定只向特定股东转让上述规定往往会侵犯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也是股东的固有权利,非经其事先同意,不得被剥夺。因此在股权激励协议中约

10、定或另行出具其他股东承诺放弃优先购买权。七、股权激励中的税收问题股权激励过程中涉及的税收问题主要体为以下两方面:1、公司股权激励支出能否在公司成本中列支我国目前未对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过程中的税收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但在相关条例中可以找到一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

11、处理问题的公告第三款规定“在我国境外上市的居民企业和非上市公司,凡比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且在企业会计处理上,也按我国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的,其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可以按照上述规定执行。”根据上述条例的规定,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支出,可以在公司成本中列支,但要区别对待:针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立即可以行权的,确定作为当年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针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下简称等待期)方可行权的,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4时扣除。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公司

12、方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2、激励对象获得的股权激励份额的税收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9 号)规定,在中国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包括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和无住所的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因其受雇期间的表现或业绩,从其雇主以不同形式取得的折扣或补贴(指雇员实际支付的股票等有价证券的认购价格低于当期发行价格或市场价格的数额),属于该个人因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在雇员实际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时,按照中华

13、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上述个人在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后再行转让所取得的所得,属于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股票等有价证券转让所得,适用有关对股票等有价证券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2、激励对象获得的股权激励份额的税收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9 号)规定,在中国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包括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和无住所的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因其受雇期间的表现或业绩,从其雇主以不同形式取得的折扣或补贴(指雇员实际支付的股票等有价证券的认购价格低于当期发行价格

14、或市场价格的数额),属于该个人因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在雇员实际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上述个人在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后再行转让所取得的所得,属于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股票等有价证券转让所得,适用有关对股票等有价证券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5股权激励(一):如何设计股权激励方案股权激励作为一种长期激励模式,可以弥补短期激励的局限,扭转经营者的短期行为倾向,保留优秀、核心的员工及业务骨干,增强公司竞争力,在实践过程中广为推崇。笔者以以 XX 企业集团为例,探讨股权激励问题。XX 企业集团为在激烈的

15、市场竞争中保持不败的地位,需要打破传统思想的壁垒,引进新的机制。虽进行了多方面、多渠道的探索与尝试,但与民营企业相比,其活力还远远不足。究其原因,未触及经营者与所有权分离问题。对于 XX 企业集团而言,笔者的咨询建议是要利用筹建营销公司的机会,将其作为股权激励改革的试点,对现有的产权体制尝试改革,探索出有效的高效的管理机制。对营销公司而言,其未来决定着整个集团公司的市场成败,如何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从而最大限度地激发人的创造潜能,以此带动企业发展,这将是营销公司成功的前提条件。因此,参照国际上行之有效的激励办法,如期股、股票期权等激励方式、年薪制等方式进行有益的尝试。建立营销公司股权激励机制的

16、目的就是为了解决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而带来的问题,将公司管理层人员的利益与集团的利益趋同,让管理层承担经营的风险与收益,从而推动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一、常用的股权激励工具现金入股,现金入股是指投资方在公司创建之初或在公司增资扩股时,以现金的形式取得的股权,具有股权所赋有的完全的权利。现金入股是最简单而通用的一种获取股权的方式。现金入股在 20 年前的强制式、任务式,发展到今天成为一种权利,没有一定的资历或者公司背景,是很难真正拥有公司的所谓原始股的。期股,期股是指获得股权的人员,可以不以现金的形式取得股权,而是以约定的价格由专门的部门托管,以该股权每年获取的红利作为购买股权的资金,直到购买完成,

17、获得完全的权利。期股在资金到位前只拥有分红权、表决权,资金到位后方可转为普通股。期股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股权激励方式,兼有期权和干股(赠送股) 的特点,是在干股的基础上吸收期权的优点而采用的一种模式,是一种制度创新。 期股主要是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以股票替代现金的一种激励措施。一些企业家为了让咨询师更加为其效力,通常抛出这个橄榄球。期权,又叫购股权,是指公司给予员工在未来时期内以预先约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本公司普通股票的权利,是一种未来权利,而非义务。有行权期、约定价和行权价三个要素组成。员工的实施只赋予员工成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在行使购买权利之前没有成为公司的股东。期权仅是企业给予骨干、核心人员的一

18、种选择权,是不确定的、要在市场中实现的预期收入。企业没有任何现金支出,有利于企业降低激励成本。管理层持股,管理层持股是指企业高中级管理人员以各种方式持有本公司的股票,即管理6层成为股东,这主要是为了解决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而带来的问题。二、总体的激励模式根据营销公司的具体情况,针对不同的阶层工作性质与特点,采取不同的激励方式。下表对各级的激励方式一一列出。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 )为重点激励对象,目的是为了其个人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利益完全捆绑在一起,建立一种面向未来的长期激励制度,以充分调动经营者的智慧、才能,为企业的发展注入活力。其激励方式综合了目前国内开展的多种类型:现金入股+期股

19、+ 年薪+期权(购股权)+ 津贴。中层管理与业务人员为公司未来的骨干。管理中层的激励方式为:现金入股+期股+ 年薪+期权(购股权)+津贴,与高层基本一致,但股权激励的额度要小得多;考虑到业务中层(片区经理)的工作时效性,将年薪制改为月薪制,以便及时考核与奖励,激励方式:现金入股+期股+ 月薪+奖金+期权(购股权)+津贴。对核心员工与绩优业务员的激励采取月薪、奖金、津贴与期权的相结合方式,月薪的比重偏高,同时赋予股票期权,以留住企业急需的人才。业务员、内勤人员的薪酬由奖金、月薪与津贴组成,对业务员而言,奖金为其报酬的主要部分。另外,对 XX 企业集团高层可考虑赋予期股权,营销公司的董事、监事可考

20、虑采用津贴、期股、期权的酬劳方式。三、股权激励方案股权激励对象,营销公司的中、高级管理层均为股权激励的对象,包括总经理一名,副经理一到三名,暂定六个部长(市场、销售、物流、财务、行政、人事) ,还有 10 个片区经理,-全球品牌网-一共 20 名。关于 XX 企业集团高层、营销公司的董事也可考虑采用期股或期权的激励方式,另外也要为营销公司未来进入的高级人才预留激励空间。需要说明的是,原则上股权激励以风险共担、收益共分为出发点,只面向中高级管理层,不面对普通员工。7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设计样本(草案)股 权 期 权 激 励 计 划(草案)经XXXXXXXX有限公司 年 月 日召开的 年第 次临时股

21、东大会审议通过8目 录特别说明 .第一章 释义 .第二章 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第三章 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第四章 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一、激励对象的资格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第五章 标的股权的种类、来源、数量和分配 .一、来源 .二、数量 .三、分配 .第六章 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禁售期 .一、有效期 .二、授权日 .三、可行权日 .四、禁售期 .第七章 股权的授予程序和行权条件程序 .一、授予条件 .二、授予价格 .三、授予股权期权协议书 .四、授予股权期权的程序 .五、行权条件 .六、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第八章 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

22、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二、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 .三、激励对象离职 .四、激励对象丧失劳动能力 .五、激励对象退休 .六、激励对象死亡 .七、子公司控制权转移 .八、特别条款 .第九章 附则 .Comment C1: 股权转让协议Comment C2: 可自行确定Comment C3: 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决定!9特别说明1. 本股权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 制定。2. 公司授予本次股权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限定的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公司实际资产总额 %的股权期权,激

23、励对象获得的股权期权拥有在本计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按照预先确定的行权价格受让公司股权的权利。本激励计划的股权来源为公司原有股东有偿出让。3. 公司用于本次股权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权合计占公司实际资产总额的 %。3. 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 等岗位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员工。4、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权期权第一次授权日起 年,。公司将在该日后的 年度、 年度和 年度分别按公司实际资产总额的 、 、 %的比例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权;在本计划有效期内授予的股权期权,均设置行权限制期和行权有效期。行权限制期为2 年,在行权限制期内不可以行权;行权有效期为3 年,在行权有效期内采取匀速分批

24、行权办法 。超过行权有效期的,其权利自动失效,并不可追溯行使。在本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禁售期满后,激励对象获授的股权可以在公司股东间互相转让,或由公司以约定的价格回购。5. 获授股权期权的激励对象在行权期内需满足的业绩考核条件:2011 年可行权的股权期权:2010 年度净利润达到或超过 万元。2012 年可行权的股权期权:2011 年度净利润达到或超过 万元。2013 年可行权的股权期权:2013 年度净利润达到或超过 万元。6. 股权期权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分红、增资减资等事宜,股权期权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权总数及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7. 本股权激励计划已经 年 月 日召开的公

25、司 年第 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Comment C4: 具体制定10第一章 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下文中作如下释义:1、公司: 指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2、本计划: 指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期权激励计划。3. 股权期权、期权激励、期权:指XXXXXX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受让XXXXXXXX公司一定份额股权的权利。4、激励对象:指依照本股权激励计划有权获得标的股权的人员,包括公司 等岗位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员工。5、股东会、董事会: 指XXXXXXXX公司股东会、董事会。6、标的股权: 指根据本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XXXXXXX

26、X公司的股权。7、授权日:指公司向期权激励对象授予期权的日期。8、行权:指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规定的行权期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受让公司股权股权的行为。9、可行权日:指激励对象可以行权的日期。10、行权价格:指XXXXXXXXX有限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期权时所确定的受让公 司股权的价格。11、个人绩效考核合格: XXXXXXX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第二章 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XXXXXXXXXX公司制定、实施本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目的是完善公司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公司业绩持续增长,在提升公司价值的同时为员工带来增值利益,实现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具体表现为:1. 建立对公司核心员工的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将激励对象利益与股东价值紧密联系起来,使激励对象的行为与公司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2. 通过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引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绩效考核体系和薪酬体系,吸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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