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合同编号: 锅炉设备购销合同买受人(以下简称“甲方” ): 出卖人(以下简称“乙方” ): 司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锅炉设备采购安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价格(详见附件一)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价格(元) 备注锅炉设备系统 详见附件一 套 1 总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00.00 元) 。乙方应开具 税专用发票。备注:1、总价为固定总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合同约定货物价格不做调整。总价包含且不限于设备费、进口关税、包装费、装卸费、运输费、安装费、人工费、保
2、险费、利润、税费、扩容费、资料整编费、培训费、调试费、验收费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2、乙方已按照图纸和甲方使用要求综合考虑锅炉设备的选用和配置,若图纸中存在遗漏,甲方不再增加任何费用。除使用功能调整外,安装施工过程中若发生变更,甲方也不再增加任何费用。第二条 付款方式1.锅炉设备及配套材料全部到达交货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设备总价款的 60%;2.锅炉设备安装完工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设备总价款的20%;3.锅炉设备调试合格,交付甲方使用且签字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设备总价款的 20%;4.此设备无质保金,质保期( 年) ;5.甲方在第 次付款时,
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全额的 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剩余合同款;施工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甲方在付款时将予以扣除。第三条 交货地点及货运方式21.交货地点: ;2.货运方式:乙方自行选择运输方式,保证设备完整无损运至约定的交货地点,设备在途运输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第四条 交货日期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20 个日历天,乙方应完成全部设备的生产、采购工作,并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5 个日历天内,将甲方所需设备全部运达指定的交货地点;2.现场具备安装条件,乙方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15 个日历天内,完成锅炉设备的安装及调试工作;3.因不可抗力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第五条 质量标
4、准及设备要求1.质量标准:合格;2.乙方须保证所供锅炉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产品,设备的质量、规格、性能及技术标准必须达到或超过国家、行业标准,且完全符合甲方的使用要求;3.锅炉设备进场时,甲方按国家标准(含最新标准)及合同约定的要求对进场设备进行检验,同时,乙方应提供设备的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锅检所监察证书等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如发现产品数量、规格、技术参数、外观等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拒绝设备进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且交货日期不予顺延;4.锅炉设备及附件材料进场经验收后原则上视为产品质量合格,但在安装及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相应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六条 双方
5、责任 1.甲方将锅炉图纸及其他相关技术标准对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2.甲方如需调整产品型号,应及时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相关变更书。3.乙方应根据设计施工图、合同要求、产品安装说明书等组织设备安装与调试,保质、保量、按期完工;4.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合同要求的设备完好无损的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5.进场后锅炉设备及附件材料的保管工作由乙方负责,乙方进场人员必须服从甲方人员的监督和管理;6.乙方负责锅炉及系统辅机设备及辅材、连接管道、保温加工、安装、3调试与售后服务等工作;7.乙方应按国家、省市、地方、行业等相关规定为施工人员缴纳各项保险,费用自理;8.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
6、作规程并做好安全施工。若乙方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消防条例导致发生人员伤亡、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害的,全部责任、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9.乙方在设备安装过程中,应对其他单位已完工的成品进行保护,如出现毁损情况,由乙方赔偿;10.乙方负责办理锅炉扩容手续,按照甲方要求申报,并进行挂表调试,最终达到通火的结果,甲方承担办理锅炉扩容的费用(人民币 20000元整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同时,向乙方提供办理相关手续所需的证明或资料;11 乙方免费为甲方人员进行操作培训,使其能达到独立进行设备操作使用、日常维护和常见故障的解决。第七条 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应共同履行合同约定的义
7、务,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若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额 10% 的违约金;2.乙方必须确保产品质量和相关配置,如未按相关规范及合同要求进行供货,导致锅炉设备验收不合格或不能满足甲方使用要求,除无偿更换设备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 10% 的违约金;3.锅炉安装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乙方应负责返工,直至重新通过验收,乙方负责返工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工期不予顺延;4.设备在合理使用年限内因设备设计、工艺材料等产品缺陷或安装缺陷引发的事故,造成人员,财产的损失及损害,乙方承担赔偿责任。5.若乙方逾期交付货物,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按 1000 元/天计算,迟延交货时间超过 7
8、 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乙方还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第八条 质保期1.质保期为两年(调试验收合格试运行三个月之后起算) ;2.质保期内,由于乙方原因需要修理、更换有缺陷的设备及部件,质保期自乙方消除缺陷后重新计算,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3.质保期内,乙方应免费对锅炉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保养;44.质保期内,如发生设备保修情况,乙方应在 24 小时之内到达现场并排除相应故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 5.质保期满后,乙方负责设备的终身免费维护,如更换相应零部件,乙方只收取相应零部件费,不收取人工费,零部件的价格以市场价为准。第九条 合同变更1.在合同执行期间,若甲方变
9、更设备规格型号或扩大、减少供货范围,需书面通知乙方,由此而引起费用的增加或减少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在合同执行期间,若乙方变更配置单内相关设备,必须保证是同等或以上价位和品牌的产品,且须甲方书面认可。第十条 争议解决本合同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立即生效;2.甲乙双方已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合同自行终止;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4.本合同一式 伍 份,甲方执 叁 份,乙方执 贰 份。附件一: 施工图纸及锅炉设备明细表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电 话: 电 话: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开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