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处方管理办法释义,人民医院,j123t,第1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处方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11月27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于发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执行。 部长 高 强 二七年二月十四日,处方管理办法总共八章六十三条,处方管理办法的特点,第5页,制定本办法的宗旨,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第四章 处方的开具,第三章 处方权的获得,第五章 处方的调剂,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八章 附则,第6页,第一章,总 则,本章共四条,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
2、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释义】 办本 法条 依阐 据明 与了 目制 的定,立法依据 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目的 规范处方权的获得与处方开具、调剂、使用和保存管理,规范与发挥医师、药师在促进合理用药的专业作用,最终目的是促进安全、有效、经济用药,释义,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本办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
3、关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释义】本条阐明了处方的法定意义及适用范围,(1)处方具有特殊性 处方是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必须符合两个条件:具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和经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师调剂处方。其他任何人员不得开具或调剂处方药,冒充者要承担由此而发生损害患者用药权益的相应法律责任。,(2) 处方具有法律性 处方与病历一样是重要的法律凭证。故医师处方应正确、清晰、完整,修改时必须重新签名或盖签章;药师调剂要认真审核处方和详细、明确的用药交待,每道调剂程序完成后要签名或盖签章。处方一旦形成并完成调剂后就不得修改,处方要按本办法规定,妥善保存备查,以示处方法律
4、效力方面的严肃性。,点评,点评,10,诊疗活动中医师和药师既有明确的分工和各自的专业范围、又必须紧密配合不可分割、处方权与调剂权分开 医师掌握处方权、药师掌握调剂权。,处方的调剂,处方的属性,医药分业含义,医疗机构(包括中医院、民营医院)及其医师、药师和护理人员。预防、保健机构及其医师、药师和护理人员。病区领取、保存和使用药品及基数药品的管理与使用、静脉用药(输液)加药混合调剂等工作 。上述单位及其医药技术人员在开具处方、调剂处方和处方印制与保存都按本办法规定执行。+,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处方的审核、调配、核对和发药4个步骤。 处方调剂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药师)承担。,4,卫
5、生部负责全国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第11页,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释义】本条阐明了处方行为应遵循的原则与处方药的含义 明确医师与药师共同的用药原则; 明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区别;药品分类管理制度 药品管理法规定:实行药品分类管理,点评,【释义】处方药(1)处方药含义:经药监部门批准生产、经注册医师在注册执业地点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开具的处方才可调剂、购买和使用的药品,不准无处方自购选用,以保证用药安全。,(2)下列
6、情况可列为处方药:特殊管理的药品 不良反应大或使用时需医务人员参与如造影剂、非肠道给药制剂、抗肿瘤药品、抗菌药物、激素类 新药 除非有研究资料证实适用于OTC自选药 疫苗、菌苗、类毒素、抗毒素及抗血清类药品 传染病、结核病及精神病、青光眼、恶性肿瘤用药,第二章,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本章共三条,GUIDING,处方标准(附件1)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第五条,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
7、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后记: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1.前记:,2.正文:,3.后记:,第五条,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3,处方颜色,1.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 2.急诊处方印刷用纸为淡黄色,右上角标注“急诊”。 3.儿科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绿色,右上角标注 “儿科”。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
8、上角标注“麻、精一”。 5.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第五条,费别 自费 公费 保险 其他 普 通 处方/ ID号:XXXXXX 机构名称处 方 笺 姓名 性别 年龄 科别 病房 床号 诊断 门诊号/住院号: R 当 日 有 效 医 师 (签章) 年 月 日 审核 调配 核对 发药 药费: 元 角 分,费别 自费 公费 保险 其他 急 诊 处方/ ID号:XXXXXX 机构名称急诊处方笺 姓名 性别 年龄 科别 病房 床号 诊断 门诊号/住院号: R 当 日 有 效 医 师 (签章) 年 月 日 审核 调配 核对 发药 药费: 元 角 分,费别 自费 公费 保险
9、其他 麻 、 精 一 处方/ ID号:XXXXXX 机构名称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笺 姓名 性别 年龄 科别 病房 床号 诊断 门诊号/住院号: 患者身份证号 代办人姓名 代办人身份证号 R 当 日 有 效 医 师 (签章) 年 月 日 审核 调配 核对 发药 药费: 元 角 分,费别 自费 公费 保险 其他 精 二 处方/ ID号:XXXXXX 机构名称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笺 姓名 性别 年龄 科别 病房 床号 诊断 门诊号/住院号: R 当 日 有 效 医 师 年 月 日 审核 调配 核对 发药 药费: 元 角 分,费别 自费 公费 保险 其他 儿 科 处方/ ID号:XXXXXX 机构名
10、称儿科处方笺 姓名 性别 年龄 科别 病房 床号 诊断 门诊号/住院号: R 当 日 有 效 医 师 (签章) 年 月 日 审核 调配 核对 发药 药费: 元 角 分,医疗证编号 普 通 处方/ ID号:XXXXXX 机构名称医保处方笺(正/副联) 姓名 性别 年龄 科别 病房 床号 诊断 门诊号/住院号: 工作单位 R 当 日 有 效 医 师 (签章) 年 月 日 审核 调配 核对 发药 药费: 元 角 分,处方书写符合下列规则,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提示:实习生抄写处方的准确性。,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提示:要求见病人开药,3,字迹清楚
11、,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提示:重签字的法律责任,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提示:遵守处方书写规范;明确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用药字样等,处方书写符合下列规则,处方书写符合下列规则,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
12、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7,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处方书写符合下列规则,8,9,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提示:明确常规用药剂量和超剂量处方重签字。,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提示:传统药的处方要求;中医处方应注意的问题。,处方书写符合下列规则,10,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提示:
13、合理用药及评价的要求,11,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提示:杜绝不良行为。,12,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提示:防假,堵冒,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14、提示:剂量标准化;单位专业化,处方书写符合下列规则,第三章,处方权的获得,本章共六条,本章是依据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明确了授予医师处方权的条件;明确了授予医师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和药师调剂资格的条件;明确准入和准入地点的限制;明确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试用期人员、进修医师责任的管理。,授予医师处方权的条件 是经注册的执业医师 有明确的执业地点 有明确的执业类别与执业范围 执业地点签名留样或留专用签章式样,授予医师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和药师调剂资格的条件 培训,考核合格,提示:明确准入和准入地点的限制;执业医师与执业助理医师责任的管理。,经注册
15、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提示:在执业地点签名留样或留专用签章式样后,可开具处方。,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医师取得麻醉
16、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第四章,处方的开具,本章共十五条,处方的开具,第十四条,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开具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1)临床诊疗规范、药物临床应用指南或指导原则等诊疗、药物治疗技术性规范。2)药品说明书:具有法律效力开方遵循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医师根据当时病情
17、和诊断、可调整说明书有关用法、用量、说明理由并签名。3)卫生部、药监局制定的有关药品临床使用或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性质、功能、任务,制定药品处方集。,【释义】本条规定了医师开具处方的依据。,药品处方集:就是本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也就是“药品处方集”收载的药品可以满足本医疗机构绝大多数患者的医疗诊治需求。“药品处方集”编写的内容应根据各医疗机构的特点和需要而定。,正 文,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
18、除外。,正 文,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 医师开具院内制剂处方时应当使用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点评,药品通用名称药品通用名称是国家药典或药品标准采用的法定名称。它的特点是通用性,即不论何处生产的同种药品都可用的名称。 举例:阿司匹林 中文通用名:阿司匹林 英文通用名:Aspirin 化学名:乙酰水杨酸,点评,化学药品通用名可分原料药品通用名和药品制剂通用名。原料药品通用名不带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制剂通用名是指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是带“酸”、“盐”和剂型及
19、剂量规格,也是按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开具处方使用的药品通用名。,医师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点评,点评,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是指原研的,在中国享有专利保护的药品专利名称。 原研企业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应符合以下条件:是原研的企业才准使用专利药品名。必须经我国药监部门批准并公布的专利药品名称。在中国申请有专利保护的,过了专利保护期仍可使用专利药品名。应向医疗机构提供我国药监部门批准的专利药品名称和专利局批准的专利保护证明文件复印件。医师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规定时效性的目的 病人用药安全、有效 保证治疗成功“特殊情况”的含义某些非本地区
20、患者诊断检查时才使用的药品某些行动不便或老年患者的慢性病用药 延期处方取药时间原则充分评估病情的稳定性用药的适宜性延期取药日期不会对患者造成损害,诊断和治疗是复杂的综合性系统工程病情是在不断变化的,常需调整用药或用药剂量和用法疾病转归问题、个体差异问题和ADR 问题处方药不能由患者自己任意选用原因之一,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处方的开具,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 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 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 师应当注明理由。 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 应当严
21、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处方的开具,处方用量延长的原则: 必须充分评估病情稳定性、所用药品的适宜性,不会对患者造成不利影响。一般以不超过30日用药为限。抗菌药物(除抗结核的某些药品外)一般不宜延长。,【释义】规定了不同情况的药品处方用量急诊处方一般3日量有时不易确诊 需临床观察 此时给药是对症治疗、缓解症状一过性疾病 如某些一般ADR处方一般7日用量7日用量已可算作一个疗程 7日后复诊、根据病情恢复情况 再用、停药或调整用药,中药饮片一般不得超过7剂。,药量延长的适应范围,主要指慢性病患者、老年人群特殊情况行动不方便病人某些肿瘤患者的辅助用药某些外地病人回当地治疗、当地又无此药,处方的开具,
22、正 文,正 文,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解读,第二十二条,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提示:一般患者使用麻醉 药品注射剂的地点,第二十
23、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纸质处方经签名或者加盖签章后有效。药师核发药品时,应当核对打印的纸质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的纸质处方与计算机传递处方同时收存备查。,处方的开具,第五章,处方的调剂,本章共十四条,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提示:处方调剂权的授予,授予处方调剂权的基本条件 接受过系统药学专业知识与技能教育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非药学专业人员不得从事处方调剂或其他药学专业技术工作(含医师、护理人员),处方的调剂,药师在执业的医疗机构取得处方调剂资格。药师签名或者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查。 提示:药师处方调剂资格准入地点;签名或专用 签章留样备查,如有改变应重新留样。,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提示:各调剂岗位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任 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