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范患者跌倒、坠床的管理制度一、制度1 加强安全意识,及时发现存在导致患者跌倒、坠床的高危因素,其中包括:(1) 意识不清、躁动不安、精神异常、肢体活动受限、视觉障碍的患者;(2) 体质虚弱、需搀扶行走或坐轮椅患者;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且无专人看护患者;年老和婴幼儿无约束或无效约束患者;(3) 服用特殊药物、近期有跌倒史(1 周内) 、以晕厥、黑蒙为主要症状者、经常发生体位性低血压者。(4) 病室地面潮湿或有积水未设防滑标志等;(5) 患者穿的鞋底易滑跌等;2 对具有跌倒、坠床危险因素的患者,护士应对病人或家属进行安全教育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3 对有跌倒、坠床的危险因素的患者,需实施逐级上报和监控
2、。4 加强病情观察,及预防跌倒、坠床措施的落实,并加以记录。各护理单元对已发生“患者坠床、跌倒”事件的,立即通知值班医生、病区护士长、科护士长,并向护理部汇报备案。二、处理流程防范患者坠床、跌倒的预案及处理流程评估住院患者存在危险因素 不存在危险因素加强观察落实措施 逐级上报一、预案1 按护理部标准,新病人入院时,对存在发生跌倒、坠床危险因素的高危患者,根据住院病人意外事件危险因素评估表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2 护士在护理意识不清、躁动不安、癫痫发作、老年痴呆、精神异常的患者,及无陪伴的 3 岁以下婴幼儿时必须用床栏或约束带保护,床尾挂标识,并做好交班。3 做好安全宣教工作,对长期卧床
3、的体质虚弱者、近期有跌倒史(1 周内) ;以晕厥、黑蒙为主要症状者、经常发生体位性低血压者、肢体活动受限、视觉障碍及年老体弱等患者,护士应告知其起床或行走时应由家属或护士(按铃呼叫护士)陪伴,如需沐浴必须在家属陪伴下进行。4 给婴儿测体重和沐浴时,护士必须守护在旁,不得擅自离开。5 必要时开启陪护证,先告知家属留院陪护。6 做好入院宣教,告知病人住院期间、起床活动时穿防滑鞋。外出检查有专人陪同,检查前更换外出鞋,行动不便者准备轮椅。7 夜间应开启地灯,保持病室、走廊和地面清洁、干燥、平整、完好、通道内不随便堆放物品,以免影响人、车通行。工勤人员拖地或打蜡后应放置“小心地滑”的警示牌。8 中夜班
4、加强巡视,必要时为病人准备床栏并拉起。9 对服用特殊药物者(如安眠药、降糖药、降压药等) ,加强观察。10 一旦患者出现跌倒、坠床等事件,应及时通知医师,并遵医嘱落实各项治疗和护理。二、处理流程(图 1)图 1 防范患者坠床、跌倒处理流程发生病员坠床、跌倒由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根本原因分析及整改护士立即判断并通知医生可搬动病人 不可搬动病人就地抢救或处理安置在病床或平车上继续抢救和处理医师体格检查,进行伤残评定和制定治疗方案护士遵医嘱治疗,加强病情观察和心理护理做好交接班、酌实记录事件经过逐级上报至护理部、院领导(涉及导致病员伤残的时事件)患者坠床或跌倒的伤情认定制度和处理流程一、制度
5、1. 患者发生跌倒或坠床事件后,护士应立即赴现场及时了解发生跌倒或坠床的经过,并在第一时间通知医生。2. 医生赶到现场后,护士应向医生详细描述事件的经过,并协助医生对患者进行救治及伤情的判断。3. 医生到场后应立即监测患者的血压、心率、呼吸、神志、意识等生命体征,并根据患者的伤情实施必要的体格检查,以便对其伤情做出初步的判断。4. 如病情许可,护士和医师可将病人移至病床/推车,并进行后续治疗及必要的辅助检查和检验。5. 执业医师应当依据患者的情况,结合检验、检查结果,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患者的伤情如实、科学、合理地作出轻、中、重程度的判定;必要时请
6、相关的科室医生会诊,共同判断患者的伤情。6. 当班护士立即通知患者家属,告知患者发生跌倒或坠床的经过、目前的伤情、治疗措施、预后等,并向家属做好解释工作。7. 立即报告:a) 口头报告时间节点:发生或发现者立即(1 小时内)报告护士长或当班主管护士、相关医生;护士长或当班主管护士接报后立即(1 小时内)报告科护士长、科主任;科护士长接报后立即(1 小时内)将该事件报告护理部分管副主任及相关职能部门汇报。b) 书面报告时间节点:发现者 8 小时内完成并交予护士长;护士长在 24 小时内交予科护士长;科护士长在接单后的 24 小时内交予护理部。8. 认真记录患者坠床或跌倒的经过,伤情与抢救记录。9. 如患方不能认同院方的伤情判定结果,可通过司法鉴定等相关法律程序依法主张其合法权利。二、处理流程(图 1)患者坠床、跌倒图 1 患者坠床或跌倒的伤情认定处理流程护士合理安置患者医生监测生命体征,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医师对患者伤情作出认定,必要时请相关科室医生会诊护士认真据实记录经过、伤情与抢救记录并做好交班如患方不认同伤情判定结果,可通过法律程序主张权利第一时间通知医生及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