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慈善捐赠与公益资助合作协议书甲方(捐赠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受赠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1、甲方于 【地址/机构】合作注册登记,注册证号: 经营范围: 。2、甲方参与捐赠项目: 【项目】,项目地址为: ,用地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共有商品房 套、公寓 套、商铺 套、写字楼 套,土地使用证编号是: 。3、乙方是广州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积极开展社会普惠公益活动、非盈利性的公益基金会。4、乙方的公益资助旨在帮助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通过对部分群众购买商品房/公寓/商铺/写字楼进行公益资助的机制,使购房者的购买力得以提升,匹配当前投资、消费标准,实现房地产业的良性发展,
2、实现大多数群众安居乐业的愿望,协助政府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问题。在维护各方利益的条件下,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捐赠协议如下:第 1条:甲方自愿把 【项目】的商品房/公寓 /商铺/写字楼房源清单提供给乙方备案,甲方自愿将清单内房屋的销售款按实际成交总价的 20%捐赠予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捐赠。实际参与捐赠房源可由甲方在提供的房源清单内自由选择。(详见房源清单)第 2条:甲方保证捐赠来源合法,保证与本次相关捐赠合作的所有行为都必须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甲方进行产品宣传过程中,所有涉及乙方公益性资助的营销广告须经过乙方审核并签字确认,因甲方的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甲方全权承担。第 3条:
3、捐赠流程是:实际参与捐赠房源可由甲方在提供的房源清单内自由选择(详见房源清单),实际参与捐赠的房源每成功销售一套,甲方在收到该套房的按揭款或一次性付款日起,甲方提供该套房的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予乙方进行核实并将该套房的销售总收入的 20%款项于 15个工作日内划转到乙方指定以下银行账户上,乙方将在收到捐赠款的 15个工作日内开具以上捐赠款的收款证明给甲方,若甲方未能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成功划款至乙方下列银行账户的,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甲方全权承担。平安银行监管银行账户:开户名:广州市华宇扶贫基金会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总行营业部开户账号:1101 4803 5939 93第 4条:每年在甲方按照本协议
4、约定捐赠商铺及公寓款项的一年内,乙方核对当年实际接受的捐赠总额,在每年 12月 15日前由乙方向甲方出具全国统一的捐赠发票或收据、捐赠证明及荣誉证书。第 5条:乙方承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捐赠款,在保证捐赠款安全的前提下,使捐赠款保值增值。第 6条:乙方承诺:保证收到甲方捐赠的每套房销售总额的 20%款项后,收到款项日起到次月月末前对该套房产权所有人开始进行购房补贴/创业扶持公益资助,资助期数为 240个月,资助总额为该套房销售总额的 50%,资助方式为按月平均发放予购房者(每月资助额=该套房销售总额的 50%/240个月)。如乙方未兑现承诺(包括未足额兑现承诺),视为乙方违约,由此给购房
5、者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且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乙方还应向甲方退还剩余的捐赠款。剩余捐赠款=该套房的捐赠款-该套房已发放的资助款。第 7条:购房补贴公益资助协议书、创业扶持基金资助协议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第 8条:本协议合作期限:1、房源清单中的房源全部销售完毕。2、自合同生效日起 6个月内甲方未向乙方发生捐赠行为。以上两个条件中有一个满足实现,本协议终止。第 9条:本协议期届满,如需继续合作,经双方协商,另行签订新的合作协议。第 10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公证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两份、乙方四份。本协议因履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 11条:协议附件1、房源清单(盖章);2、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3、甲方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章);4、甲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盖章);5、乙方登记证书复印件(盖章);6、乙方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章);7、乙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盖章);8、乙方法人身份证复印件;9、资助流程图;10、购房补贴公益资助协议书11、创业扶持基金资助协议书甲方(捐赠方): 乙方(受赠方):广州市华宇扶贫基金会(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