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新闻工作者的责任新闻职业与新闻工作者职业是指社会分工中以特定手段和技艺向公众提供专业服务的工作和岗位。新闻职业是以新闻传播手段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的职业,在社会分工中担负着特殊的社会职责。新闻工作在促进社会的有序发展、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这种社会功能,是通过新闻工作者的职业行为体现的。新闻从业者,广义上讲,是指以采集、制作、传播新闻信息及其相关活动为专门职业的工作人员。从狭义上讲,则是指从事新闻采编一线的人员。其范围包括:新闻信息采编播的业务人员;新闻产品的技术处理人员;新闻产品的发行推销人员:新闻教育和学术研究人员;新闻传播的管理人员。新闻工作者的职业特征新闻工作者在其
2、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过程中,形成了不同于其他职业的鲜明特征:一是能够及时、敏锐地反映社会和时局的变化;二是新闻工作以全社会为其工作对象,也以全社会为其服务对象,新闻工作者能够与社会生活和人民群众保持着十分广泛的联系;三是新闻工作者要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具有很强的政治洞察力,作为喉舌、工具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四是新闻媒介在反映舆论、引导舆论方面具有权威性,新闻工作者作为舆论的代表具有很高的权威性,被称为“社会公正的法官”;五是新闻工作者的职业是一种快节奏、高强度的创造性劳动;六是新闻工作者往往是在事后在最短的时间里把所发生的事件报道出去,使得新闻工作者所反映的生活会同复杂的实际生活产生一定的距离,因而
3、新闻职业具有浮光掠影的弱点。新闻工作者的社会责任新闻工作者的社会责任,是指从事新闻职业活动的人员对其职业行为所产生的社会作用和社会意义所应承担的责任。社会责任是构成新闻传播活动的基础,是新闻工作者基于一定的政治立场、思想意识、价值观念和业务水平,在内心信念和道德责任感的驱使下,自觉履行对事实、对受众的社会应尽的职责、使命和任务,也是社会对新闻工作者提出的最基本的道德要求。新闻工作者应该具备以下的素质特征:政治上的要求高,讲党性,讲政治,把政治坚定性、政治洞察力和政治责任感作为第一位的修养;社会活动能力强;思维敏捷,应变能力强,开阔眼界,勤于学习,强化创新意识,做一个有思想、有作为的新闻工作者;
4、具有自觉意识和良好的适应能力,树立公仆意识,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强化社会主义新闻职业道德修养。新闻工作者的四项职业修养一是政治修养;二是思想修养,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把做坚定的唯物主义者、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作为根本的思想修养;三是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修养。新闻工作者对自己的基本要求有六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遵守宪法、法律和纪律;维护新闻的真实性;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发扬团结协作精神。四是业务能力修养,包括:政治判断力和新闻敏感性:社会交往与活动能力;调查研究能力;文字表达能力;身体和环境适应能力。二、新闻职业道德新闻职业道德的本质特征职业道德主要是针对职业
5、行为的道德原则和规范。新闻工作职业道德是约束新闻从业者的职业行为、调节新闻传播活动中各方社会关系的一种最基本、最有效的规范形式。随着近代新闻事业的产生以及新闻传播活动成为一种稳定的社会职业,作为规范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以及调整它所涉及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新闻职业道德才逐渐地系统、完善起来。首先,新闻职业道德同普遍的道德现象一样,是一种由经济基础决定的上层建筑,由社会存在决定的社会意识形态,因而它的内容和形式,最终都取决于社会存在,取决于社会的物质生产方式。其次,新闻职业道德较之其他职业道德,具有更为鲜明的阶级性和更为强烈的政治色彩。新闻事业在传播和发布新闻信息时所显示的社会教化功能和舆论导向功能,决
6、定了它在社会生活中所处的特殊地位。再次,新闻职业道德是对新闻传播活动的一种特殊的调节规范体系。它反映了人们对新闻事业的健康发展及其对社会产生积极影响的殷切期望。新闻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和规范社会主义新闻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可以确定为以下两点一是社会主义新闻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原则。二是社会主义新闻工作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是新闻职业道德得以贯彻和实现的重要环节。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第一个成文的新闻职业道德的规范条例是在1981年由中宣部新闻局和中央新闻单位共同商拟制定的记者守则(试行草案)。1991年1月19日,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第四届理事
7、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一致通过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第一个正式颁布的新闻职业道德规范。1994年4月,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第四届第二次全体会议又对准则进行了修订,使其更全面、系统。新闻工作的法律规范法律规范对新闻工作者职业行为的调控,是通过多种形式表现出来的,如宪法、法律、条例、决议、规章、命令等。新闻传播活动中法律规范的作用及调控方式:一是通过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对新闻传播行为进行直接控制。二是通过新闻机构将各种规范性文件和相关的法律条文具体化为一系列规章制度,以“准法律”的形式对新闻传播行为进行间接控制。三是通过宣传、教育、警示、激励和正反典型示范
8、等心理的影响,达到调控新闻传播行为的目的。新闻传播活动中的刑事违法行为。其较普遍的行为有:收受贿赂罪;泄露国家机密罪;非法出版罪。新闻传播活动中的民事违法行为。按广义的理解,其侵权行为包括侵害他人财产权利的行为和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三、广播电视职业道德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1991年1月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1994年4月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修订。准则要求,新闻工作者要忠诚于社会主义新闻事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发扬党和人民新闻事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反对拜金主义、享乐
9、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准则对以下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国新闻工作的根本宗旨;新闻工作者要正确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新闻工作者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及宣传纪律:新闻工作者要坚持实事求是,维护新闻的真实性;新闻工作者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反映事物,做到客观公正;新闻工作者要坚持和发扬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保持廉洁奉公的作风;新闻工作者要发扬团结协作精神;新闻报道应在和平其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增进同各国新闻界的友谊与合作等。中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职业道德准
10、则广播电视是当今最具影响力的大众传媒之一,是党、政府和人民的喉舌。为加强广播电视队伍建设,倡导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规范广播电视编辑记者的职业行为,国家广电总局于2004年12月2日向社会公布中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职业道德准则,准则共分责任、真实、公正、导向、品格、廉洁和附则七大部分,对广播电视编辑记者的职业行为作了详细的规范,要求广播电视编辑记者切实担负起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传播先进文化、推动人类文明的崇高使命和社会责任;坚持客观公正的职业理念,忠于事实,追求真理;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恪守敬业奉献、诚实公正、团结协作的职业道德;严格做到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反对任何形式的“有偿新闻”。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国家广电总局于2004年12月2日向社会公布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对播音员主持人队伍的道德取向、素质要求和工作方法提出明确要求。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着重强调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作为有广泛社会影响的公众人物,应时刻保持谦虚谨慎,自觉追求德艺双馨;在工作和生活中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举止,自尊自爱,通过严格约束日常行为,树立良好形象,维护媒体公信力;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维护祖国语言文字的纯洁。准则并规定,播音员主持人不得将自己的名字、声音、形象用于任何带有商业目的的文章、图片及音像制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