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事案件风险代理合同甲方: 乙方:电话: 电话:地址: 地址:公平与效率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为了使可能变成现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 合同法有关规定并参照行业惯例,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共识: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办理 ,甲方委托乙方所办理事项不得另行委托第三方办理。二、委托权限1 在调解、审理、执行程序中,乙方有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请求,进行和解、调解、上诉、签收法律文书等。2 有权代为在执行阶段申请执行、接受款项和实物。三、委托代理期限为本案 执行完毕 止(包括判决、调解、甲方擅自撤诉及案外和解等) 。委托事项及权限中途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四、费用承担1、诉讼费、保
2、全费、鉴定费由甲方承担。2、乙方在办案中的交通、文印、工商查询等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3、甲方前期先行付给乙方律师代理费 万元人民币( 万元) ,其余律师代理费用按乙方执行回款的 %(百分之 )计,执行回款届时乙方应主动把前期的 万元(拾万元)扣除,并就所收总款额给甲方,前期先行给付的 万元( 万元) ,非因乙方的重大过错或故意造成的本案败诉的,不再退还甲方。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询问并了解乙方代理事务的进展情况,为提高效率,可提前与乙方预约;2、有权对乙方律师违纪或失职行为举报或投诉;3、甲方必须向乙方如实陈述案情,提供真实证据,妥善保管好有关证据原件,如在风险式收费项下,甲方丢失证据
3、原件或因其他原因拒不按乙方要求向法庭出示证据原件,致使因证据不足而败诉者,由甲方自行承担败诉责任;4、不得擅自放弃实体或程序上的权利,不得做出不利于委托事项的行为;5、按约定支付代理费及通讯费等其他办案费用。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在不误所办案件的前提下,有权从事其他业务活动;但要保持通讯畅通;2、如发现甲方歪曲事实,弄虚作假,捏造证据,委托事项违法,有权终止代理,所收代理费不予退回;3、如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代理费,则乙方有权终止代理,其责任由甲方承担;4、乙方因过错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5、乙方律师必须认真履行职责,通过正当途径维护甲方合法利益。八、乙方律师代理案件的所付出的劳动,不仅体现在时间
4、及体力上的消耗,更体现为对其知识和技能的运用。其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法律对案件事实的分析意见,对相关法律的诠释及对案件处理在程序上或实体上最佳渠道及方案的选择。九、甲方如实陈述案情及提供相应证据的义务是绝对的。如因陈述不实,前后不一;或对于乙方要求甲方提交的证据,甲方不提供、迟延提供或者不能提供取证线索;或提供的取证线索不是切合实际的;或被取证者拒绝出证;或以律师的勤奋勉慎无法取到;或法院拒绝以职权取证等而使案件审理结果对甲方不利,其结果由甲方自负。十、双方特殊约定事项(本条事项与其他条款有矛盾时,依本条约定为准十一、律师不得向甲方及经办人做任何形式的关于案件处理结果的承诺;甲方对乙方律师关于案件的分析预测不得理解为做出了这种承诺。十二、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河北嘉园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法院起诉。十三、未尽事项应按诚信、公平、合理原则处理之,可调解也可起诉,双方有互为对方保密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争议诉至媒体。十四、双方提倡使用书面方式,口头行为不具有对抗书面材料的效力。十五、本合同一式两分,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