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1 页 共 5 页项目合作协议书投资人(以下简称“甲方”):证件号码:住所地:投资人(以下简称“乙方”):证件号码:住所地:第一条 投资宗旨 本着友好协商,密切合作,互惠互利,风险共担的原则,甲方与乙方发挥各自优势,开展项目合作,实行统一管理,联合经营。第二条 投资经营项目和范围第三条 投资期限 项目合作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 甲方以现金的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占股%;乙方以技术的方式出资,占股%。2、各投资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并对项目的财务作相应的处理。第 2 页 共 5 页3、投资期间各投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更不得
2、随意转让,投资终止后,各投资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4、协议存续期间,项目所需固定资产不属于共有财产,归固定资产所有人所有。第五条 财务管理 1、资金管理: 2、盈余分配:按占股比例分配。3、项目经营所产生的债务由甲乙双方按照占股比例分配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照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当承担的部分。4、每年项目产品总销售利润的百分之十进行固定投入。固定投入累积总额达到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甲方出资额后,甲方有权收回前期所有出资。第六条 内部管理1、甲方职责:(1)全面主持合作项目工作;(2)对投资事项进行日常经济活动管理;(3)检查投资账册及经营情况;(4)共同
3、决定投资重大事项;2、乙方职责:(1)技术提供与研发;(2)市场开发;(3)售后跟进。第七条 出资的转让 一般情况下,允许投资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投资人有优先受让权,不得转让给投资人以外的第三人。第 3 页 共 5 页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投资人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以投资人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有此业务发生,则业务获得利益归投资人,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投资人单独经营与投资项目有关的业务。3、禁止投资人与本投资项目签订协议。4、如投资人违反上述条款,应按实际损失赔偿。第九条 入股、退股 1、入股:(1)需承认本协议;(2)需经全体投资人同意;(3)履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4、 2、退股:(1)必须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2)不允许在投资不利时退股;(3)退股需提前三个月告知其它投资人并经全体投资人同意;(4)退股后以退股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货币形式结算,双方有约定的结算方式除外;(5)未经投资人同意而自行退股给投资人或项目造成损失的,必须进行赔偿。第十条 投资的禁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投资因以下事由之一应当终止:(1)投资期届满;(2)全体投资人同意终止投资关系;(3)投资事业完成或确定不能完成;第 4 页 共 5 页(4)投资事务违反法律被撤销;(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除本协议或终止投资项目。 2、投资终止后事项:(1)即行成立
5、清算小组推举清算人,并可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财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投资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3)清算后如有亏损,由投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第十一条 保密1、甲乙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技术、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2、除本协议规定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技术资料、商业信息及其他资料。第十二条 续签本协议到期后,如需继续合作本项目,双方须在期满前一个月重新签订新的书面合作协议。第十三条 协议生效本协议自订立之日起生效并开始经营。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五条 协议修改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投资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内容与本统统具第 5 页 共 5 页有同等效力。第十六条 纠纷解决 投资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投资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诉诸人民法院。投资人(甲方): 投资人(乙方):住址: 住址: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