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餐厅合伙经营协议书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上述三方合伙人就合伙经营西餐厅一事,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现行法律规定,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诚信的原则就有关于合伙经营一事达成相关协议,并形成如下协议条款,以此共同信守:第一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1.1 合伙经营项目名称: , (以工商部门批准的字号为准).1.2 经营地址: 第二条 经营场所面积: 平方米。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四条 入股比例:卞: *: *: 第五条:本合同签订之后,协议三方需将入股现金一次性交付至合伙经营账户中 ,视为入伙完成,任何一方在合伙经营期限存续期间不得抽逃出资。第六条
2、:三方约定每月 号作为结算时间,在此时间将餐厅经营账目进行全面核对,结算当月利润、成本等事项,并形成书面结算单据,人手一份。第七条: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以三方出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分配时间定于 。第八条: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第九条:退伙约定:合同签订 年内,除出现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退伙事由之外,原则上不得提出退伙。第十条:合伙事务执行全体合伙人决定,共同聘请总经理一名作为西餐厅营业执照登记的名义经
3、营人,作为餐厅日常经营的执行者。其权限为:1良好执行完成合伙人下达的决策;2负责西餐厅的日常经营;3对不超过 元的支出享有支配权;4协调日常经营中餐厅产生的各类纠纷,协调相关部门关系,保障餐厅日常良好运转;5对餐厅内部一般服务人员(除合伙人直接聘用、委托人员之外;除大厨、财务、采购之外)享有管理、培训、任免权利;6. 不享有对外签订标的超过 元或对餐厅经营有影响的合同的权利。7.不享有餐厅经营利润的分配权、支配权及其他任何权利。8.不享有其他未经合伙人书面授权的权利。第十四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一) 合伙人的权利:1. 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2. 合伙人享
4、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的啊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二) 合伙人的义务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五条:禁止行为(一)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二) 合伙人的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第十六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1. 合伙经营期限届满;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4. 被依法撤销;5. 出
5、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二) 合伙的清算: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 15 日内委托律师、会计师等担任清算人。15 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后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甲乙方股权比例进行分配。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按合伙人的股权不理承担。第十七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宁德市各级法院提请诉讼。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二)本协议一式二份,合伙人各执一份。(三)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甲方: 乙方:签约时间:_年_月_日签约地点: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