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 餐厅乌鲁木齐店股东协议合同书订立协议各合伙人: 合伙人甲:姓名 ,性别 ,电话 住址 ,身份号 。 合伙人乙:姓名 ,性别 ,电话 住址 ,身份号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第二条 合伙名称及主要阵地 1.合伙组织名称: XXX 餐厅乌鲁木齐世纪金花时代广场店(本餐厅) 2.主要阵地: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 30 号世纪金花时代广场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范围 1.合伙经营项目: XXX 餐厅2.合伙经营范围: 特色餐饮生产、服务。 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 _ 年 _ 月 _
2、日起,至 _ 年 _ 月 _ 日止;如果需延长期限在期满前 _ 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条 合伙方式及数额 合伙人姓名 以何种方式出资 投资数额 所占比例 备注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_ 元整。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 以月总收入的财务损益报表(除去营业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营业费用、税收等)为依据,按出资比例分配净利润。 2.债务承担: 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投资额度为据,按比例承担。(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
3、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比例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 10 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3.由 XXX 餐厅世纪金花时代广场店面特许新疆地区加盟店获得的收入利润(除去加盟合同内需要协助乙方筹建至开业期间的差旅咨询、车票等费用)按照合伙人出资比例进行净利润分配。4.以月总净利润 %做为员工激励。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承认本合同; 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除入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伙: 需由正当理由
4、方可退伙; 退伙需提前 _个 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合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计算; 合伙人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补偿。 退伙有以下几种情况: 1、 自愿退伙。 合同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提前 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
5、赔偿损失。 2、 当然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1)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之日起 30 日内,向人民法院
6、起诉。 2)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3.出资和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转让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1.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_ 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支付合伙债务; 2.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_ 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7、 对外接待行政工商事宜; 对合伙事业安全生产进行管理; 对合伙事业流动资金进行管理; 支付合法债务。 3.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 1.合伙人的权利: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合伙人配合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2.合伙人的义务: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
8、财产的统一;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进行交易; 5.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6.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 ,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屡次劝阻且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
9、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据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意愿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合伙期届满;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2.合伙终止后的清算: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立即推举清算人,并邀请 _ 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
10、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 日内指定 _ 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 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清算时,合伙财产中的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 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 合伙所欠税款; 3) 合伙的债务; 4) 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1、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按本协议第六条盈余分配的办法进行分配。) 2、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
11、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依本协议第六条债务承担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 _ 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
12、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第六、第七、第十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四 合同争议解决方法。 1.凡因本协议或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句容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定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五 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订立并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且开始营业。 3.本合同正本一式 _ 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 _ 存档一份。共 _ 页。 4.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 伙 人: (盖章) (盖章)(盖章) 签约地点: 。 签约时间: _ 年 _ 月 _ 日 附: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