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村务监督委员会议事规则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在镇党委和村党支部的领导下,行使监督工作,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二、村务监督委员会讨论、决定事项采取民主协商、民主表决的方式进行,一人一票,原则上决议事项须经参加会议的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三、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主要商讨村“两委”对村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办理情况,评议当月村“两委”及村小组的工作情况,村务、财务公开及村务管理的情况。四、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临时决定召开监委会会议。(一)工作需要,经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的;(二)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的事项
2、;(三)涉及村集体或村民的重大问题需要临时召开监委会会议的;(四)镇党委安排的重要工作需要临时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的。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纪律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坚持“依靠村民、合法监督、职责明确、程序完备、民主集中”的原则履行监督职责。二、村务监督委员会代表村民行使监督权,不直接参与村“两委”决策和管理,不干涉村“两委”的正常工作。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持公道正派,不得假公济私,滥用监督权力。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由上级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四、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当年村民代表信任度测评不过半的责令其辞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权利义务村务监
3、督委员会成员依法依规享有以下权利:(一)知情权。列席村“两委”会议,向村干部和村民了解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了解掌握村务的决策和管理执行情况;(二)质询权。对村务事项和村干部履职情况开展询问质询,要求村干部作出解释;(三)审核权。对村务、财务公开情况和财务报账前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四)建议权。围绕村务事项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对村民委员会的决定有原则性不同意见时,可建议提请村党组织或乡镇(街道)协助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问题;(二)认真完成村党组织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监督的事项;(三
4、)积极参加村党组织、乡镇、县级有关部门等组织的有关活动;(四)带头遵守村规民约。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一)对村务决策进行监督。主要监督村务决策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及时纠正违反决策程序的行为。对应当依法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而村民委员会不组织召集或擅自作出决定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向村党组织、镇党委、政府和纪委反映,并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二)对村务公开进行监督。对村务公开事项进行事先审查,主要审查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公开内容上签署意见或
5、盖章。对公开事项存有疑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提出,村民委员会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和处理。(三)对村级集体“三资”管理进行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支出事项,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按月或按季进行审查。未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的票据,镇“三资”中心不得入账。对有争议的票据,村务监督委员会可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级集体投资经营情况和集体土地房屋、山林、矿产等资产、资源处置情况实行全过程监督。特别是加强耕地保护、土地流转工作的监督。(四)对村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工程从立项、招投标、质量
6、验收到资金预决算及支付等进行全过程监督。主要监督项目立项是否科学、民主;是否按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有无随意变更工程设计;工程建设质量是否合格;资金管理和支付是否规范等。对项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及时向村党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反映。若发现有村干部违规违纪的,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及时向村党组织、镇党委、政府和纪委反映。(五)对惠农政策措施落实进行监督。对支农资金物资使用、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确定以及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农村低保申领等进行监督。对挤占挪用、截留、虚报冒领的,应当及时向村党组织、镇党委、政府和纪委反映。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程序(一)收集民
7、意。根据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事项,围绕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或根据村党组织、镇党委、政府和纪委的要求,通过上门走访、个别约谈、议事日等形式广泛收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确定监督事项。(二)调查分析。围绕监督事项开展调查,了解、核实相关情况,查阅、收集有关资料。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及时将工作建议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三)监督落实。根据调查的结果,提出监督意见,明确分工,认真细致、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四)通报反馈。通过公开栏、召开会议、个别反馈等形式及时公布监督结果,对村民的询问质疑作出解释说明。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一、实行工作例会制度
8、。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二、实行村务情况分析制度。定期召开村务情况分析会议,研判和梳理村务、财务等情况,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督促解决。三、实行村务监督工作报告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应向村党组织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镇党委、政府和纪委要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通过调查核实、工作片会、集体会审等形式,协调和帮助解决村务监督中的困难和问题。四、建立评议考核制度。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其成员进行信任度测评。由镇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情况进行考核。民主评议可与对
9、村干部述职评议和考核等一起进行,结果应当向全体村民公布。五、建立培训教育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定期开展集体学习,加强自身建设。市、县、乡三级应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培训教育纳入村“两委”成员的培训教育当中。市、县两级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示范培训,乡镇负责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普遍轮训。六、建立工作台账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次开展工作,都应认真、如实记录,以备查阅。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台账列为村务档案。七、建立申诉救助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受到无理阻挠导致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时,或其成员受到打击报复的,可以向村党组织、镇党委、政府和纪委反映情况,村党组织、镇党委、政府和纪委应及时协调和处理。八、建立保障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做到牌子、印章齐全,制度张贴公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享有一定的误工补贴和报酬,具体标准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有条件的乡镇可根据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考核情况,对工作业绩突出的,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