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陕西省人民医院保卫处安保人员量化考核细则(2016 年 8 月 1 日修订)为进一步加强保卫处全体安保人员(含保安员、门禁管理人员、监控员、门卫员、交通疏导员、收费员、夜间巡逻员、消防员等全体聘用人员,下同)的管理力度,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效率,规范其言语行为,完善奖勤罚懒、崇尚荣誉、弘扬正能量等机制,不断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使管理工作逐步推行军事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结合我院安保人员现状,修订量化考核细则如下。一、量化考核的内容量化考核从职业素质、劳动纪律、仪容仪表、工作态度、完成任务等五个方面进行量化考核。二、量化考核适用范围保卫处全体聘用安保人员。职工按照医院考勤管理制度 (省医发【2
2、015】96 号)执行。三、量化考核办法1.全体安保人员必须参加考勤(指纹考勤) 。2.量化考核实行百分制,每扣 1 分罚款 50 元,扣 2 分罚款 100 元,以此类推。3.量化考核工作,一般安保人员由所属区域、班组的部长、队长(交管科班长)考核;内勤、门禁、监控人员的考核由安保消防科长考核。队长(班长)的考核由各科科长、部长考核。处长、科长、当日处值班员可以随时抽查全体安保人员(含队长、班长)的执勤、着装等情况,发现问题,按照本细则进行处理。4.每月月底的考核,要结合考勤、日常管理和各临床管理部(科室)日常考核(反映)情况进行。月底前汇总上报科里。5.处罚所收罚金由队(班)长收缴,说明情
3、况,经处长审批后交保卫处内勤人员建帐保管(经保卫处处务会研究决定,所收罚金用于对表现突出的2人员或替班人员进行奖励、补偿) 。6.一般 300(含)元以内奖励由队长(班)长申请,科长审核后由处领导审批。从处所收罚金中支出。特殊奖励由处务会研究上报医院予以奖励。7.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秦医科贸实业有限公司规定)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如本人愿意继续工作,写出书面申请,签订合同并发放保安服装。经考核不合格或本人不愿意继续工作的不签订劳动合同,予以辞退。工资发放按照秦医科贸实业有限公司规定执行。8.全院职工、保卫处全体人员有权监督和举报所有安保人员,所举报的人或事一经查实,按本细则规定对当
4、事人进行处罚。9.修订之安保人员量化考核细则从 2016 年 8 月 1 日起执行。四、量化考核具体细则(一)奖励1.工作中,表现优秀,模范带头作用好,多次受到群众书面表扬或院领导口头表扬的,经查属实,奖励 50 元,在年终总结时优先考虑评优。2.参与处理医疗、医患纠纷表现优秀的,奖励 50 元-100 元。3.对发现车辆车窗未关且车内有贵重物品、现金(或捡拾到贵重物品、现金)及时上交保卫处的安保人员,予以奖励。现金在 500 元以下的,科室口头表扬;500-2000 元(含)或贵重物品价值在 3000-5000 元的奖励 50 元;2001-10000 元或贵重物品价值在 5001 元-20
5、000 元的奖励 100 元;10001 元以上或贵重物品价值在 20001 元以上的奖励 200 元。4.发现可疑人员或危险物品及时制止或上报,避免了经济损失或政治影响,经核查属实的,奖励 50 元。5.抓获刑事、治安案件犯罪嫌疑人,经查属实,视情节、贡献度每人每次奖励 50-200 元。6.发 现 医 院 内 存 在 治 安 安 全 、 消 防 安 全 隐 患 , 提 出 合 理 化 建 议 并 被 采 纳 或整 改 , 避 免 医 院 重 大 损 失 的 , 奖 励 50-200 元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上报医院表彰并奖励。成功阻止突发事件(违法犯罪、治安案件、跳楼自杀行为等)的。任
6、何时候,在医院内发现火情,积极报警并积极参与灭火的。3在任何情况下,有挽救医院职工、患者生命、财产安全行为的。在破获刑事、治安案件过程中工作表现特别突出的。(二)处罚1.职业素质执勤时态度不好,没有使用文明用语扣 1 分,由此引起纠纷扣 2 分;工作不积极主动,不服从管理扣 2 分。不服从工作安排,当面顶撞管理人员的扣 2 分。无故不参加集体组织的学习、会议、培训、训练等活动每次扣 1 分。诬陷、谎报他人违规、违纪,拉帮结伙扰乱管理秩序、破坏内部安定团结的,经查实,对当事人扣 2 分,情节严重扣 10 分并开除。不认真填写交接班、值班、巡查等记录的,每次扣当班人员 1 分。不及时清理工作区域卫
7、生或经检查卫生不达标的当班人员(当事人)每次扣 1 分。2.劳动纪律迟到或早退 30 分钟内扣 1 分,31-60 分钟(含)以内扣 2 分。迟到 1 小时以上视为脱岗,1-2 小时(含)以内扣 3 分,2-3 小时内(含)扣 4 分,3-4 小时内(含) ,扣 6 分。有串岗、岗位上吃东西(特殊情况除外)、玩手机等违纪现象每次扣1 分;岗位上吸烟每次扣 1 分。岗位上睡觉视情节扣 2-10 分。私自换岗、顶岗每次扣 2-6 分(视情节),如发生问题,在追究法律、责任的基础上,双方各扣 6-10 分,情节严重罚款后予以辞退。非安保人员顶岗,直接扣 10 分后辞退。上班期间喝酒、赌博扣 6-10
8、 分(视情节)。3.仪容仪表上班期间不按规定着保安服(消防服)、戴帽子、扎武装带(消防员、收费员除外)、佩带上岗证、穿黑色(或棕色)皮鞋等每次每项扣 1 分。特殊要求除外。上班期间严禁食用大蒜、韭菜等气味浓烈的食品,违者每次扣 1 分。4执勤期间严禁嬉笑、打闹,违者每人每次扣 1 分。男性安保人员严禁留长发、蓄胡子、留长指甲等,违者每项扣 0.4-1分。女安保人员严禁烫染与黑发差别较大的发色(大红、绿色、紫色等) ,留长指甲等,违者每项扣 0.4-1 分。4.工作态度在岗期间发生纠纷时因处置不当,造成更大纠纷、案件的,经查实责任在安保人员的扣 4-10 分(视责任轻重、造成的后果)。私自处理、
9、释放犯罪嫌疑人的扣 6-10 分并扣除当月绩效奖;情节严重的除上述处罚外,予以开除。多次被医院员工、患者、群众投诉或举报违法、违纪,经查实扣 1-6分(视情而定)。工作消极怠工,在岗不作为,玩忽职守,视情节扣 1-4 分。5.完成任务工作效率低,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扣 1-4 分。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违法乱纪,除赔偿损失外,扣10分并辞退。(三)其它处罚规定:1.脱岗、睡岗或旷工连续 4 小时以上的,扣 10 分劝退。8 小时以上,扣除 16 分,辞退。2.不遵守安保人员量化考核细则 ,当月扣分累计 12 分以上的,罚款后劝退。3.连续三个月每月累计扣分超过 6 分(含)者,罚款后劝退或辞退。4.上班期间喝酒、赌博,情节严重的,一经查实,扣 10 分后予以辞退。5.上班期间或在院内吵架、打架斗殴,情节较轻的,参与者每人扣 4 分;情节较重并产生不良影响的扣 6-10 分;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扣 12 分并予以辞退。6.违反法律法规,被司法部门处理的,一经发现,立即予以辞退。备注:本细则经交管科、各安保部、消防中心讨论后提出修订方案,5经保卫处 2016 年 8 月 1 日处务会研究通过,予以实施。